从业经历 | |||||||||||
董宝成律师,河北大学法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律师团成员,北京律师协会第八届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第九届、十届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北京公益律师团队成员。董律师先后在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广厦律师事务所执业。董律师擅长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业务。 | |||||||||||
主要业绩 | |||||||||||
参与日本三X株式会社与中国青岛XX远洋公司船舶买卖仲裁案(国际仲裁委);代理中石化XX分公司与山东XX地毯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申诉案(最高法、山东高法);代理XX律师事务所与XX日报(全国知名大报)广告发布合同纠纷案(朝阳法院);代理河北衡荣制线有限公司与中国农行XX支行债权转移纠纷案(衡水中院);代理通州XX地产纠纷案二审改判,从而转败为胜(北京二中院);代理股东刘XX与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丰台法院);代理河北兴华XX玻璃钢有限公司与中国无锡XX有限公司(台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建议采用高科技手段对涉案树脂进行光谱分析,得出鉴定结论,从而取得该案关键性证据。无锡中院)----- 担任抢劫案件刘宝X的辩护人,通过出色辩护使委托人获释,其他被告或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死缓(衡水中院);担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未成年人丁XX的辩护人,同样使其获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