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赵连山醉酒后在北京海淀区某美容美发厅滋事,海淀公安分局接警后前来处理,赵连山醉酒状态下不接受处理,并且将海淀区公安分局双榆树派出所干警李某某打伤。2007年1月5日赵连山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3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赵连山家属委托曹小明律师为其辩护,曹律师一方面积极辩护,另一方面动员被告家属给受伤民警民事赔偿,并取得受伤干警谅解。受伤干警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法庭对赵连山从轻处理。最后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曹律师从轻处罚建议,2007年4月17日海淀区法院从轻判处赵连山5个月拘役,赵连山服判,家属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