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2017年3月2日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泰达公司)与马艳君签署《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两份,马艳君承包了中安泰达公司中标的北京盛源供热科技有限公司小区供暖改造项目、城建三河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供暖改造项目。合同约定上述工程成本单列、独立核算,包工包料,全额承包。马艳君承担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劳务费用等一切与工程相关财务支出,马艳君确保工程工期、质量,施工安全。工程产生债务由马艳君承担,税费也由马艳君承担。工程项目权益全部归马艳君,中安泰达公司仅收取3%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中安泰达公司依约定提供工程管理,并且为马艳君办理了工程款结算。其中:中安泰达公司向北京天顺盛源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暖改造工程开出1650000.00元合法的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回工程款500000元。中安泰达公司向城建三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暖改造工程开出1337399.71元合法增值税工程款发票,结算回工程款1270529.71元。马艳君为领取工程款向中安泰达公司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和劳务费发票,其中:马艳君提供北京艾芙瑞克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安泰达公司开具材料款发票6张,金额 541957.37元,北京文强义鸿劳务有限公司向中安泰达公司开具劳务发票5张,金额467000.00元,北京腾达翔盛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安泰达公司开具材料发票6张,金额535310.00元,北京美梦亿速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安泰达公司开具材料款发票2张,金额182690.00元,北京百朋劳务有限公司向中安泰达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10张,金额932000.00元。
2018年12月,中安泰达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税务稽查查明上述马艳君提供给中安泰达公司的成本发票和劳务发票均为不合规发票,且出票单位均已经下落不明。税务部门要求中安泰达公司为不合规发票补缴税款739190.15元,中安泰达公司试图与马艳君协调解决,但马艳君拒不接听电话。中安泰达公司在补缴税款后委托曹小明律师向马艳君索赔。
二、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5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6民初28316号,判决被告马艳君赔偿原告中安泰达公司税收损失人民币739190.15元人民币。
备注:中安泰达公司征集马艳君财产线索,知情者请致电13661372911(谢女士),公司愿就悬赏金额与知情者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