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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梓南、林某1劫夺被押解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二审刑事判决书

时间:2020年08月0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4549   收藏[0]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15刑终62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梓南,男,196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初中文化,原系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住广东省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因本案于2017年9月24日被抓获,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陆丰市看守所。
辩护人彭正民,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肖舜诚,汕尾市法律援助处律师,由汕尾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1,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住陆丰市。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2,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住陆丰市。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1,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住陆丰市。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林梓南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1、林某2、杨某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粤1581刑初2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林梓南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一、劫夺被押解人员的犯罪事实
2015年9月19日16时许,陆丰市派出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林业明并押解至派出所。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民林某9(另案处理)获悉情况后驾驶一辆车牌粤B×××××小汽车将潭西派出所的大门堵塞,阻止民警押解林业明。被告人林梓南及同案人林某21告各自获悉林业明被抓获的情况后即赶往潭西派出所,和随后赶到的同案人林业半、林某22(均另案处理)等人阻止民警抓捕开车堵塞派出所大门的同案人林某9,致使林某9逃脱。同案人林某21告、同案人林业半、林某22、林业雄(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派出所大门口要求放出林业明,后闯进潭西派出所办公大楼,同案人林汉钗、林业钦、林某8、林业贵(均另案处理)、同案人林业茂、林某23(已判刑)等人随后赶到。上述人员在潭西派出所内辱骂、殴打潭西派出所干警郭某1、林某3、曾某、林某4、林某5、陈某1、林某6、林某7等人,砸毁潭西派出所大楼的玻璃门等,后在派出所审讯室将林业明劫走。经鉴定,被害人郭某1、林某3、曾某、林某4、林某5、陈某1、林某6、林某7等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范围,潭西派出所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38元。
被告人林梓南于2017年9月24日被抓获。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因与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林某1木材加工厂、杨某1养猪场、林某2养鸡场等用地存在权属纠纷。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林梓南及同案人林炳告(已判刑)组织棋子埔村的村民毁坏厂房等财物,同案人陈某3亮(已判刑)在同案人林某26(另案处理)的雇请下,驾驶挖土机与上百名村民到林某1位于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委新坣村的“陆丰市源潮木材加工厂”,在同案人林业明、林某27、林某24城、林某28(均另案处理)、林某29华(已判刑)等人的现场指挥和动手下,与同案人林某30、林某31、林某32、林某33购等人(均另案处理)毁坏厂房、机器、养猪场、养鸡场等财物。经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源潮木材加工厂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075425.6元,养鸡场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6545.20元,养猪场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40222.6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林梓南伙同他人劫夺已被公安机关关押入审讯室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被告人又伙同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1养猪场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6545.2元,林某2养鸡场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40222.6元,与查明事实不符,予以更正。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1请求判决被告人林梓南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1075425.6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请求判决被告人林梓南赔偿停业损失及其他损失的请求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2请求判决被告人林梓南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36545.2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请求判决被告人林梓南赔偿其他损失的请求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1请求判决被告人林梓南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222.6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梓南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林梓南应就本院(2013)汕陆法刑初字第142号、(2016)粤1581刑初3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林某1的财物损失人民币1075425.6元与陈某3亮、林某21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本院(2016)粤1581刑初3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林某2的财物损失人民币36545.2元、杨某1的财物损失人民币40222.6元与林某21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上诉人林梓南上诉提出: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1.其是应领导的指示前往潭西派出所做群众工作,劝阻民警与林某9是为了避免冲突升级,并没有参与劫夺被押解人员林业明的行为,与林某21告等人之后劫夺嫌犯林业明的行为无关。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2.其没有参与组织村民故意毁坏财物,毁坏财物事件是林某21告和村理事会组织的,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无需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财物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辩护人彭正民辩护提出:1.林梓南没有参与劫走被押解人员林业明的故意和客观行为。林梓南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前往潭西派出所,是协助劝解村民、防止事态扩大,没有伙同他人劫夺被押解人员林业明的意思联络。案发当天到潭西派出所要求放出林业明,并大声煽动冲进派出所救出林业明的村民,大部分是林业明的亲戚,林梓南没有参与抢出、护送被关入审讯室的林业明的行为。2.证人林某5、林某7的证言证明林梓南劝阻村民不要闹事,不要激动,与林梓南的供述相吻合,林梓南劝解无效但不构成犯罪。3.原判认为林梓南伙同他人劫夺被押解人员在证据上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4.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林梓南组织村民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的组织者是林某21告和棋子埔村民理事会的成员。5.林梓南在案发前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与星都区的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或者按领导指示去劝解村民,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肖舜诚辩护提出:1.上诉人林梓南进入潭西派出所主观上并不是要劫夺被押解人员林业明,而是按上级领导的指示前往劝说村民,做群众工作。2.潭西派出所的多个监控和其他在案证据均显示系棋子埔村民实施劫夺犯罪嫌疑人林业明,林梓南并没有实施参与。3.被害人曾某、林某4等关于上诉人林梓南拉扯民警不让抓捕的系林某9,不是犯罪嫌疑人林业明;4.被害人曾某陈述,在现场大声吼道所有人都不能走开的是林某9,而不是上诉人林梓南。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组织者系林某21告和棋子埔村民理事会的成员,上诉人林梓南并没有实施打砸行为。综上,上诉人林梓南依法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经审理查明:
一、劫夺被押解人员的犯罪事实
2015年9月19日16时许,陆丰市派出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林业明并押解至派出所。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民林某9(另案处理)获悉情况后驾驶一辆车牌粤B×××××小汽车将潭西派出所的大门堵塞,阻止民警押解林业明。上诉人林梓南见状上前拉扯民警的手臂,劝阻民警对林某9实施抓捕。同案人林某21告获悉林业明被抓获的情况后即赶往潭西派出所,和随后赶到的同案人林业半、林某22(均另案处理)等人拉扯、推搡,极力阻止民警抓捕开车堵塞派出所大门的同案人林某9,致使林某9逃脱。同案人林某21告、同案人林业半、林某22、林业雄(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派出所大门口要求放出林业明,后闯进潭西派出所办公大楼,同案人林汉钗、林业钦、林某8、林业贵(均另案处理)、同案人林业茂、林某23(已判刑)等人随后赶到。上述人员在潭西派出所内辱骂、殴打潭西派出所干警郭某1、林某3、曾某、林某4、林某5、陈某1、林某6、林某7等人,砸毁潭西派出所大楼的玻璃门等,后在派出所审讯室将林业明劫走。经鉴定,被害人郭某1、林某3、曾某、林某4、林某5、陈某1、林某6、林某7等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范围,潭西派出所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38元。
上诉人林梓南于2017年9月24日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一)书证
1.陆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陆公受案字[2015]257号《受案登记表》、陆丰市公安局陆公立字[2015]648号《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决定对“9·1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立案侦查。
2.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抓获经过》证实,上诉人林梓南于2017年9月24日在陆丰市深沟路口一间牛肉火锅店内被抓获。
3.陆丰市公安局《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陆丰市公安局于2015年12月25日对同案人林炳告的广州本田小车(车牌号:粤N×××××)一辆予以扣押,于2016年2月4日将该辆车发还给沈某(系同案人林某21告妻子)。
4.陆丰市公安局星都派出所《户籍证明》证实,上诉人林梓南的出生日期为1966年5月19日等基本情况。
5.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情况反映》:2015年9月19日下午15时17份,我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一红色预警,要求处置。”(红色预警人员信息为派出所必需抓获涉案在逃人员信息)。我所值班人员根据上级的预警信息,赶到陆丰市潭西镇农村信用社抓捕在逃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男,1953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陆丰市星都开发区第六区棋子埔村西十六巷19号)已在农村信用社办完手续离开。我所值班领导郭某1向陈茂龄所长报告。陈茂龄所长要求组织警力,全力抓捕。我所民警根据现场群众反映,该人驾驶摩托车往广汕公路的方向驶去。因该人为陆丰市星都开发区人,我所民警驾车全力追踪,并在星都开发区棋子埔路口发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驾驶摩托车载一妇女。我所民警依法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将涉案刑拘在逃的人员林业明抓获,并押送给原办理案件主办单位。期间,在潭西派出所对林业明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人是因于2012年9月26日打砸事件被陆丰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林业明。我所值班领导将情况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正当我所民警继续讲抓获刑拘人员林业明押解往原主办单位治安大队时,林某9(男、1989年9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陆丰市星都开发区棋子埔)驾驶一辆挂粤B?T43E8小轿车来到我所进行威胁。我所民警极力劝说,但林某9不听劝告,反而驾驶它开来的B?T43E8小轿车堵住我所大门口,不让民警押送被刑拘人员林业明。我所民警继续对林某9进行劝解,林某9不但不听劝解,反而对我所民警大声辱骂,阻止民警押解被刑拘人员林业明。我所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制服,这时林某21告、林业半等人赶到潭西派出所门口阻碍我所民警执法。我所民警对林某21告、林业半等人也进行劝说。林业半等人与林某9一样,不但不听劝说,反而阻碍我所民警押解刑拘人员林业明回案件主办单位治安大队,进而殴打我所民警曾某、林某3及工作人员,砸毁我所办公设施等财物。值班领导郭某1立即将情况向市局110报告。陈茂龄所长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赶回我所,同时向局领导和潭西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要求警力增援。我所民警为避免造成严重伤害,忍耐被殴打、辱骂,尽力克制,全力劝说阻止,但林某9等人砸坏我所两道大门,最终将被押解刑拘人员林业明劫走。我所立即将被押解刑拘人员林业明劫走的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组织受伤民警(郭某1、曾某、林某3)及工作人员(林某4、林某5、林某6、林某7和陈某1)到陆丰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因郭某1、曾某、林某3三人受害程度重,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我所民警共6名,辖区人口约8万。郭某1为我所值班领导;曾某与林某3为我所户籍民警,他们受伤住院严重影响了我所办证窗口及其他公安工作正常开展,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6.林某14《悔过书》:我于2015年9月19日被他人叫后跟随到潭西派出所,后在派出所内发生村民打民警,损坏物品,抢走被抓逃犯林业明,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现真心悔改,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清楚,请求不要追究我,并保证今后不参与文法犯罪的事,积极配合调查。
7.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5刑终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2017年8月16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某21告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林业茂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8.陆丰市人民法院(2016)粤1581刑初46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7年3月27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以林某23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二)鉴定意见
1.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5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林某5全身见多处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2.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6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林某3全身见多处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3.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6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曾某面部及肢体见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擦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4.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郭某1全身见多处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5.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5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林某4腰腹部见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6.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5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陈某1腰部见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7.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5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林某7胸部见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8.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字[2015]85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照片证实,伤者林某6左前臂见软组织挫伤,其形态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9.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陆价鉴[2015]146号《关于被毁坏打印机及玻璃门等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明细表》证实,被毁坏打印机及玻璃门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738元。
(三)勘验、检查笔录
陆丰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陆公(刑)勘[2015]87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陆丰市公安局于2015年9月19日17时52分至当天18时55分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现场位于陆丰市派出所,为一栋坐东向西围墙式三层办公楼;围墙大门朝西向东双开铁门,呈开启状态,进入大门为一水泥空地,在办公楼门前西侧地面见一只男式右侧凉鞋,在办公楼门前西南侧地面见一大小为80×45×10cm铁架;办公楼门为朝西向东双开玻璃门,呈开启状态,门口地面见散开玻璃碎片,左侧玻璃门碎裂,北侧玻璃上见一鞋印;进入玻璃门我办公楼大厅,大厅北侧墙角地面见打印机,大厅南侧为办公平台,平台东侧台面见一灰尘区大小为23×50cm;平台东南侧地面见电脑主机及液晶显示器和黑色塑料;平台西南侧房间为值班室,见木门破裂;平台东侧房间为监控室;平台东南侧房间为讯问室,讯问室门口地面见一只男式左侧凉鞋;进入讯问室地面见一颗爆炸螺丝钉及一颗焊接钉;讯问室内见一铁门,铁门朝北向南开,铁门外框右侧与墙体连接处从上往下第一个、第二个连接口脱离,第二个连接口螺丝钉悬挂游离;铁门外框左侧与铁栅栏连接处从上往下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连接口脱离。勘查人员在大门内空地地面提取了男式右侧凉鞋一只,在讯问室门口提取了男式左侧凉鞋一只,在玻璃门上照相提取了鞋印足迹一枚。
(四)视听资料
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监控视频、值班室监控视频、审讯室监控视频、陆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9·1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相关视频的说明》:
(1)根据潭西镇政府调取潭西派出所外围监控(2015年9月19日)显示:
16:21:55林某9驾驶粤B×××××小车进入潭西派出所大门
16:25:13星都开发区棋子埔书记林梓南驾驶粤B×××××小汽车进入派出所大门
16:33:48林某9驾车堵塞潭西派出所大门口
16:37:35林某21告到达潭西派出所门口,下车拉扯抓捕林某9的潭西派出所民警
16:37:43林某22驾驶摩托车到达潭西派出所门口,下车猛烈推搡抓捕林某9的潭西派出所民警
16:38:44林业半驾驶摩托车到达潭西派出所门口,下车猛烈推搡抓捕林某9的潭西派出所民警
16:38:44林业半、林某22、林某21告等人将潭西派出所民警拉扯开,林某9摆脱民警的抓捕
16:38:51林业雄驾驶摩托车到达潭西派出所门口
16:38:52林某22、林业半用手攻击潭西派出所民警
16:38:57林某22、林业半、林业雄、林某21告等人一路推搡潭西派出所民警进入派出所大门
16:39:34林虾驾摩托车进入潭西派出所大门
16:40:06一辆中巴到达派出所大门斜对面停下(无人下车)
16:40:12林汉钗驾驶摩托车进入派出所大门
16:41:10林业培驾驶摩托车进入派出所大门
16:42:27林业钦、林某14、林某34、林某35四人从中巴后面的一辆白色小汽车(不清其车牌)上下车并进入派出所
16:42:52林业茂打开中巴后面的白色小汽车车门下车
16:43:15林业茂进入派出所
16:43:19林某38将摩托车停在派出所门口对面后进入派出所
16:44:46林某37驾电动摩托车停在派出所门口旁边并进入派出所
16:45:23林某8、欧某、林某36。林某21秋、林业贵乘坐同一辆小汽车(不清其车牌)到派出所门口旁下车,林某8等人跑步进入派出所
16:45:56林某23驾驶摩托车进入派出所
(2)根据从汕尾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调取的监控录像(2015年9月19日)显示:
①潭西派出所大门口视频:
16:37:09至16:40:37林某22、林业半、林业雄等人在派出所大院不断推搡攻击派出所民警,并朝派出所大楼门口行进
16:40:37至16:44:16林某22、林业半、林某8等20多人陆续聚集到潭西派出所
16:44:00林某23进入派出所大院
16:45:15犯罪嫌疑人林业明被抢出并在林业培、林汉钗、林业钦、林某21秋、林某34、林某9等人的护送下逃离派出所,林业茂、林某14、林某37、林某38、林某35等紧随其后
16:46:12林某8、林业半、林业雄、林业贵、林某21告、欧某(女)、林某36(女)、林虾等人一起最后离开
16:46:50林梓南离开派出所
②值班室视频
16:44:14林某8、欧某(女)推撞开派出所大楼玻璃门进入派出所大楼,林某36、林业雄、林汉钗等人也一起进入派出所大楼,林业雄一拳打向民警林某3,林某22、林业半用拳头击打民警曾某
16:44:25林某22用手摔掉摆放在柜台上的电脑,林海钗、林业钦、林某38、林某23、林某9、林业茂等人紧随其后
16:44:26林某23拿起柜台上的烟灰缸砸向曾某,被曾某避开
16:44:26曾某走向派出所装备室,林业雄拿起一起塑料椅追打曾某,林业半、林某23跃过柜台追打曾某,林某9也跳上柜台欲追打曾某,后见曾某紧闭装备室的木门才跳上柜台,林业雄用脚踹装备室木门,但是没有踹开,随后林业半、林业雄、林某23等人转走向审讯室
16:44:42林业倍、林某36、击打民警林某3,期间林业倍拿起一铁质器物走向审讯室,后又拿了出去;林业茂进入大楼后用手指指点点
16:44:32至16:45:09林某22、林某8进入审讯室、林汉钗、林某38紧随其后,林业贵、欧某(女)、临夏也挤到审讯室门口,林业半从后面冲进来并挤进了审讯室将犯罪嫌疑人林业明从审讯室里拉了出来。林业明从审讯室出来后,林业贵、林汉钗、林某21秋、林某23等人护着他逃离派出所大楼
16:45:44林某8、林业半、林某22、林业雄等人挥拳攻击和堵住想拦阻犯罪嫌疑人林业明逃离的派出所民警,并一直堵至林业明逃离了才最后离开派出所大楼
③派出所审讯室视频:
16:16:05犯罪嫌疑人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民警带回关押于审讯室
16:44:32林某22、林某8进入审讯室用脚猛踹审讯室铁栏门
16:44:42协警林某5进审讯室制止,被林某22用手叉住脖子至墙角
16:44:51林汉钗进入审讯室与林某22、林某8一起拦阻协警林某5并用脚猛踹铁栏门
16:44:51潭西派出所副所长郭某1进入审讯室拦阻,被林某22、林某8、林汉钗拦开,同时审讯室铁栏门被踹开,林业明从铁栏门出来被刚刚进入审讯室的林业半拉出了审讯室
16:44:58林某22、林某8、林汉钗、林业半攻击潭西派出所副所长郭某1、协警林某5,不让他们阻拦犯罪嫌疑人林业明逃离审讯室,林业明逃离审讯室后,他们才离开审讯室
注:陆丰市潭西镇政府调取的视频监控比从汕尾市公安局警务室督察支队调取的视频监控的时间快了1分50秒左右。
(五)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曾某的陈述:2015年9月19日我在派出所值班,15时30分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派出所称潭西镇农村信用社有红色预警逃犯,我所值班民警接令后,值班副所长郭某1带领民警林某3和协警林某5、林某4前往信用社缉捕,16时许我所民警将逃犯林业明抓获带回派出所,当时我刚好在派出所一楼办公厅协助郭某1所长对林业明的人身进行检查,检查后将林业明关进我所审讯室。随后,我到二楼查阅案卷,过5分钟左右,我听见楼下有人大声叫喊,我就及时跑到一楼看是怎么回事。我到一楼后,看见一年轻人林某9(事后了解才知道)和棋子埔支部书记林梓南两人站在我所一楼办公楼门前,并大声吼道:“所有人都不能走开。”我就上前对林某9劝解,说:“你这种行为是妨害公务的”,并劝解他要退出派出所,此时林某9不但不听我劝解,而且对我推搡,我就抓住林某9的手想将他推出派出所,林某9当时没反抗,自己走出派出所,林某9走出派出所后大声说:“今天谁都不能离开,我将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之后林某9就开自己的小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我追上前对他说:“你不能把车放在派出所大门口。”这时,林某9便下车对我进行辱骂,刚好我所民警林某3开车回派出所,我和林某3两人上前将林某9控制住,林某9被我们按住时,林某21告、林业半(事后了解才知道)等十多人陆续上前拉开我和林某3,旁边还要一些棋子埔村民用拳头击打我和林某3与林某4,我和林某3看到棋子埔的村民越来越多,于是不得已将林某9放掉。之后,有棋子埔的村民在派出所大门口外路上继续围攻我和林某3,我和林某3边退边守,退到派出所办公楼一楼门口时,有我所同志林某5、林某4、陈某1、林某6看到这情况便上前和我们阻止村民冲入派出所,这时林某21告、林业半等十多人围住我们,林某9站在后面指挥并大声喊道:“把他们打死”(指派出所工作人员),林业半用右手食指和中指打击林某3,当时林某3的脖子就被林业半捅伤,然后林业半还走过来用拳头打我的前胸,随后,林业半还拾起地面的玻璃片要来打我,此时,站在林业半左侧的林业茂用拳头击打我的面额,站在林业半右边的林业贵用拳头击打我的前胸和脖子,其他村民就围攻我所其他同志,后来有一个人拿起一个铁架砸向我们民警,这时我所民警才散开退入一楼办公厅,因为大多人围攻我,我就走入值班室将门反锁,林业半在外面还大声叫嚷,将门拆掉打死他,我有听人在外面踢门,门被拆折,我在值班室内时外面有村民砸门、打民警、劫逃犯的情况穷就没有看到,反正在我从值班室里面走出来时,村民已经散走,逃犯也被劫走了。
来冲击派出所并劫走逃犯的村民约有七、八十人左右,我认识的有林业半、林某9、林业茂、林某21告、林业贵,他们都是棋子埔村人,其他人我不认识。林某9主要是开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指挥村民围打派出所同志;林业半就是最先动手打派出所民警的人;林业茂就是打手打我脸的人,并用拳头打林某3;林某21告就是煽动村民冲击派出所的人,同时他也阻止我和林某3抓林某9;林业贵和林业半都是嚣张打派出所民警的人。派出所一楼玻璃门、值班平台的电脑、值班室房门、审讯室铁门等财物被破坏。派出所被打伤的同志有我、郭某1副所长、林某3、陈某1、林某5、林某4、林某6、林某7。这些村民来冲击派出所的目的是为了劫走被抓获的逃犯林业明。我被伤到前胸、膀胱、脖子、面额,其他在住院的还有郭某1所长、林某3,他们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许,因我们潭西派出所的大门被林某9驾驶一辆小车堵塞住大门,我与我们派出所的民警林某3在对其进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抓捕,在我们抓捕他的时候,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主任兼书记林梓南首先上来掰开我们的手臂,不让我们抓捕林某9;紧接着,刚刚驾车赶到的林某21告(原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主任)下车猛力拉扯我和林某3的手臂,极力阻止我们抓捕林某9;随后,骑着摩托车赶到的林业半猛力阻止我们抓捕林某9;最后我们被迫放开了林某9。
2015年9月19日冲击潭西派出所并将逃犯劫走,主要是林某21告、林某9两人带头指挥策划。当天下午16时许,我们潭西派出所的大门先被林某9驾车堵塞,林某9当天还在现场不停打电话叫人,当天是林某9第一个到达我们派出所的,其后在现场林某9还不停用手指挥着到达的人,所以从现场看林某9是带头指挥的人之一。我们抓捕林某9被林某21告、林梓南等人阻止,我们被迫放开林某9后,我看见林某21告有在我们派出所门口处对那些人讲话(具体讲话内容我听不清楚),紧接着那些人进入潭西派出所后就开始大声谩骂并动手围攻我与林某3两人。林某21告对那些人讲话后,那些集中并冲击派出所的人的态度与刚刚到达时是极不相同的,所以从现场看,林某21告是在指挥他们那些人的。林某21告在到达现场后不停的质问我们:“你们派出所凭什么要抓林业明(系陆丰市公安局上网的在逃人员)!有什么权利抓林业明!”自始至终林某21告并没有劝阻那伙来冲击潭西派出所的人,在有人要击打我的时候,他还闪身方便他们击打我。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曾某辨认出列表(一)7号男子(林某9)就是驾车堵塞派出所大门的人;列表(一)19号男子是阻止其抓捕林某9并指挥人冲击派出所的林某21告;列表(二)3号男子是林业茂,当时用手打其脸并用拳头打林某3;列表(二)10号男子(林业半)是击打其和林某3的人;列表(三)3号男子(林业贵)是用拳头击打曾某前胸和脖子的人。
2.被害人林某4的陈述:2015年9月19日16时33分,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民林某9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小汽车将潭西派出所的大门堵塞住,不让我们派出所移送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派出所民警曾某、林某3走出派出所大门叫林某9把车开走,林某9对他俩说:“操你妈”并拉下裤链对他们做出不雅的动作。见此情形,派出所民警曾某、林某3对堵塞派出所大门的林某9实施抓捕,棋子埔书记林梓南首先上前拉扯民警曾某、林某3不让他们抓捕林某9。紧接着,刚驾车赶到的棋子埔村民林某21告猛力拉扯民警曾某、林某3,阻止他们抓捕林某9。此时,棋子埔村民林某22、林业半赶到现场对民警曾某、林某3破口大骂并阻止抓捕林某9。最后,民警曾某、林某3被迫放开林某9。
期间,林某21告与林业半、林某9在派出所的大门口处要求潭西派出所放出林业明,并喊“冲进派出所救出林业明”。林某22、林业半以及赶到现场的林业雄等人不断对派出所民警曾某、林某3等人进行拳打、拉扯和谩骂,民警曾某、林某3一边抵挡他们的攻击一边退往潭西派出所办公楼。我在潭西派出所大院用手机进行拍摄,林业钦过来阻止我用手机进行拍摄,还想要砸我的手机。在派出所的玻璃门旁边,林业茂用拳头打到民警林某3的肋部,林某9用脚踢到林某3的大腿内侧。林业茂在玻璃门旁边叫喊:“你们潭西派出所有什么权利到我们星都抓人!”等煽动性语言。2015年9月19日16时45分左右,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部分村民陆陆续续在陆丰市派出所中聚集20多人,到场的棋子埔村民林某22、林业半、林某8、林某9、林汉钗、林业雄、林业茂、林业贵、林业倍、林业钦、林某21秋等人合力推开派出所的民警,带头强行闯进潭西派出所办公楼。过了不久,林业倍、林业贵、林汉钗、林业雄、林业钦等人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林业明逃出潭西派出所大院时,林某21告在派出所大院指着我说:“你们潭西派出所敢来我们棋子埔村抓人,真不知死活!”随后林某21告与林某22、林某8、林业半等人在后面掩护林业明逃离派出所。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4辨认出一组5号男子就是带头冲击派出所的林业半;一组11号男子就是派出所门口与民警拉扯的林某21告;二组2号男子就是最先来派出所闹事的林某9,二组19号男子就是抢夺派出所民警手机的林业钦。
经对另外几组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4辨认出(一)组7号男子叫林某9,他就是开车堵塞派出所大门的人,他还对民警曾某、林某3大骂:“操你妈!”;(一)组19号男子叫林某21告,他在派出所门口拉扯着派出所民警曾某、林某3,不让他们抓捕林某9,林某21告还说:“你们潭西派出所有什么权利到我们星都抓人?”、“你们潭西派出所敢来我们棋子埔抓人,真不知死活!”等语言;(二)组3号男子叫林业茂,他用拳头打民警林某3的肋部,还大叫:“冲进派出所救出林业明”;(二)组10号男子叫林业半,他用拳头击打民警曾某、林某3,阻止他们抓捕林某9,之后还在派出所玻璃门口推开民警闯进派出所办公楼;(三)组3号男子叫林业倍,他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闯进办公楼,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三)组8号男子叫林业贵,他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闯进办公楼,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四)组14号男子叫林汉钗,他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闯进办公楼,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四)组17号男子叫林业雄,他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闯进办公楼,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五)组1号男子叫林业钦,他阻止林某4用手机拍摄现场,还想砸林某4的手机,之后闯进办公楼,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五)组18号男子叫林某22,他阻止民警曾某、林某3抓捕林某9,他还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闯进办公楼,最后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六)组1号男子叫林某21秋,他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六)组15号男子叫林某8,他在派出所玻璃门口用力推开民警,最后还护着林业明逃出派出所办公楼。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4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林某22;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三)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业明;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
被害人林某4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一)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林汉钗;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三)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贵、林某9、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林业雄,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半;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半、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七)第1张、第2张中均辨认出林业半;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
被害人林某4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梓南、林某9;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二)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业半、林业雄;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三)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1告、林业半、林业雄,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1告、林业半、林某22、林汉钗;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半,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钦、林某9,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七)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倍、林某21告,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8;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贵;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业贵;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十)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倍;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十一)中辨认出林某8、林业半、林业贵、林某21告、林某22。
3.被害人林某5的陈述:昨天(2015年9月19日)下午3时许,派出所值班领导郭某1副所长接到红色警的指令,发现在农村信用社有逃犯的情况,郭某1就带我和协警林某4前往处置。当我们到信用社时,信用社的营业员说逃犯已取钱后走人了。在现场中提供了取款人林业明的身份照片给我们,我们在走访群众时,有人指认林业明开摩托车载一名妇女往住家的方向走了,我们知情后,驱车追赶至其住地棋子埔高西村路口时将逃犯林业明抓住,拷上手铐带上车回派出所。现场中那名妇女没有带回,协警林某4驾驶林业明的摩托车回到派出所。后约有十五分钟,林业明的侄子林某9开一辆小汽车,车牌号为粤B×××××黑色小汽车赶到派出所,林某9当时和另一不知名的人来到派出所,发现我们要带林业明送往市局,林某9将提审室的铁门堵住,不让民警将林业明带离。值班民警曾某、林某3、庄某2对其行为进行阻止,将林某9推走,林某9就到派出所的大门口外将自己的车开到门口堵住,随后月有三、四十个人到派出所进行吵闹,民警曾某、林某3、庄某2要抓捕林某9时,被那些人阻止,并开始殴打,没办法,他们退回所内。我们将玻璃门关上,这些人就动手将玻璃门打烂,他们人多势众将锁在提审室的林业茂强行劫走了。在他们劫走林业明的过程中,派出所的干警都有受伤,受伤的人员有郭某1、曾某、林某3、庄某2、林某4、林某6、陈某1、林某7和我。打我的人我认识,这人叫林业半,当时他们人多打砸玻璃门冲入派出所内后,林业半用拳头击打我的胸部,脖子和手臂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现场有些人(不知名)将我抓拉住我的衣服,动手打我的就是林业半。当时是林某9先堵住大门,随后砸门打人劫走林业茂的人员中,我认识林业雄、林业茂、林业倍、林业钦、林某21告及打伤我的林业半共有七个人。现场中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有到派出所来,他有叫村民不要闹事,但无果,派出所的电子监控资料如有,我可以继续辨认出其他闹事者。当时他们人太多,有妇女和年轻人,他们的人员中将提审室的铁门所砸掉,劫走林业明为主的就是这七个人,当时林业明被劫走时手上还戴着手铐的。
当天16时35分,陆丰市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村民来潭西派出所要劫走林业明,我是府派到潭西派出所帮忙执法的队员,我就尽力阻止那些村民劫走林业明。我看到有两个男青年走进潭西派出所审讯室用脚踹审讯室的铁门,我马上过去阻止。两个男子其中一个穿白色衣服,身材有点胖,留有胡须的男青年叉我的喉咙,推我到墙上。另外一个穿灰色背心的男子用脚再次踹门。接着有第三个穿长衣服的男子过来用脚踢审讯室的铁门。这时郭某1副所长进来阻止,被那名留有胡须的男子推到旁边碰到桌。接着那名穿灰色背心的男子把审讯室的铁门踹开。有第四名身材有点矮、瘦,穿短袖的衣服的男子伸手进来将林业明拉走。除了这四名男子有进入审讯室抢走林业明外,审讯室门外还有四五个人要挤进审讯室抢走林业明。林业明被这四名男子拉出去后,那四五个人就护着林业明走,不然,他们就要挤进审讯室,抢走林业明。这四五个人,有一名是女性,中等身材,长发,脖子带有石珠串,白色短袖上边带有花纹。有一名男子有点胖,额头高,穿浅绿色短袖;另外有一名男子穿白色长袖衣服;有一名男子穿浅粉红色短袖衣服。
当时林某9第一个到达派出所,并驾驶一辆车牌号粤B×××××的二厢黑色小汽车堵塞派出所的大门,还大声谩骂派出所民警;林业雄冲进派出所大楼一楼后用手拉扯我,林业半当时就用拳头击打我的脖子、胸部、手臂等部位;林业茂、林业钦、林业半三人在潭西派出所办公楼玻璃门前对派出所民警大声叫骂,并用手推击民警,意图冲进潭西派出所办公楼;林某21告现场不断责问派出所民警:“你们要抓林业明干什么?”、“把林业明放出来”。有一个中年男子在冲进派出所办公楼时,追打民警曾某,还拿起办公台上的一个烟灰缸砸向曾某,在曾某躲进值班室并关上值班室木门时,该男子越过办公台冲到木门前猛踢木门,企图与另外两个人一起踢开木门殴打民警曾某;还有一个身材比较高大、穿白色上衣、留有胡须的男子进去潭西派出所审讯室,用手叉住我的脖子然后与另几个人一起抢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5辨认出一组16号男子就是开车堵住大门带头闹事的林某9;一组18号男子就是红色预警逃犯林业明;二组7号男子就是殴打林某5的人;二组13号男子就是冲击派出所打砸笔录打伤民警的林业倍;三组6号男子就是林业雄,打砸派出所玻璃和殴打民警的人;三组12号男子就是林业茂,打砸派出所玻璃和殴打民警的人;四组6号男子就是林业钦,是动手打人和劫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的人;四组16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是动手打人和劫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的人。
经对另外几组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5辨认出(一)组11号男子(林某8)为用脚踹开审讯室铁门的人;(一)组17号男子(林某22)为叉林某5喉咙的人;(二)组2号男子(林业贵)与11号男子(林某38)均为在审讯室门外要挤进审讯室劫人的人;(三)组9号男子(林业半)为从审讯室拉走林业明的人;(三)组16号男子(林汉钗)为从侧面进入用脚踹审讯室铁门的人。
经再次对另外几组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5辨认出[一]组5号男子叫林某9,他就是驾车堵塞派出所大门的人;(一)组12号男子叫林某21告,他在现场不断责问派出所民警:“你们要抓林业明干什么?”、“把林业明放出来”;(二)组4号男子叫林业茂,他在派出所办公楼玻璃门前对派出所民警大声叫骂,并用手推击民警;(二)组20号男子叫林业半,他在派出所办公楼玻璃门前对派出所民警大声叫骂,并用手推击民警,他还在派出所办公楼一楼用拳头击打林某5的脖子、胸部、手臂等部位;(三)组17号男子叫林业倍,他在派出所办公楼玻璃门前对派出所民警大声叫骂,并用手推击民警;(四)组8号男子叫林业雄,他冲进派出所大楼一楼后用手拉扯林某5;(五)组15号男子(林某22)就是当天穿白色衣服、身材有点胖,留有胡须的男子,他在审讯室里面用手叉林某5的喉咙,把林某5推到墙边,郭某1副所长也被他推击到一旁,并碰撞到旁边的桌子;(五)组19号男子叫林业钦,他在潭西派出所办公楼玻璃门前对派出所民警大声叫骂,并用手推击民警;(七)组12号男子(林某23)就是冲进潭西派出所办公楼时,追打民警曾某,还拿起办公台上的一个烟灰缸砸向曾某,在曾某躲进值班室并关上值班室木门时,该男子跃过办公台冲到木门前猛踢木门。
4.被害人郭某1的陈述:2015年9月19日,我为潭西派出所值班领导。当天下午15时17分,我接到110指令称:“有一红色预警,要求处置。”我根据上级的预警信息,赶到陆丰市潭西镇农村信用社抓捕在逃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了;林业明已在农信社办完手续离开。据现场群众反映,该人驾驶摩托车往广汕公路方向驶去。因该人为陆丰市星都开发区人,我立即带领两写协警林某4、林某5驾车全速追踪,在星都开发区棋子埔路口发现林业茂驾驶摩托车载一妇女,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将林业明带至潭西派出所。我将情况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将林业明暂关押在我所的审讯室并与主办单位进行联系。当天下午16时20分左右,一陌生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小汽车来到我所进行威胁,我所民警极力劝说,同时准备将林业明带上市局交给办案单位治安管理大队,但是该男子不听劝告,反而驾驶他开来的粤B×××××的小汽车堵住我所的大门口,不让民警执法。我马上将情况向市局110报告。当天下午16时10分左右,我所陆陆续续聚集了几十人左右,这些人对我以及我所的人员进行围攻、谩骂,我指挥我所的人员退守至派出所大楼的玻璃门前,并叫我所看门的林某7把该玻璃门从里面反锁住;这时候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林某21告对我们大声叫喊:“你们潭西派出所有什么权利到我们星都抓人!”,站在旁边的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就一言不发,也没有上来劝阻。由于我所人员在玻璃门坚守,潭西卫生院的副院长林业茂上来推打我所民警林某3,一个身材比较魁梧身穿胸口处有横纹的白色短袖T恤、肤色比较黑的中年男子以及一个身材比较矮小中年男子一起推打我所民警曾某,他们都企图推开我们进入派出所大楼;这时又冲上来三个陌生男子(一个穿灰色背心,一个上嘴唇留着一抹胡子穿白色短袖T恤,一个穿纯色短袖T恤,这三个人身材都比较高大)和两个妇女,这三个男子各自用脚踹我所的玻璃门并将玻璃门踹烂,我们在他们一群人的推挤下后退进了派出所的大楼,进入大楼后他们一群人分成三个方向,有三、四个人去追打民警曾某,有三、四个人去追打民警林某3,另外一群人冲进我所关押犯罪嫌疑人林业明的审讯室,我与协警林某5忙紧跟着进入审讯室制止他们劫走林业明,审讯室中冲进去了四个人用脚猛踹关于林业明的铁栏门并把该门踹开,我与林某5分别被他们四个人摔开,紧接着林业明就被他们四个人劫出了审讯室并在他们一伙人的护送下逃离了派出所。我在玻璃门口看到潭西卫生院的副院长林业茂在门口推打我所民警林某3;一个身材比较魁梧的中年男子以及一个身材比较矮小的中年男子一起推打我所民警曾某。
经对混杂照进行辨认,被害人郭某1辨认出列表一中7号男子(林某22)就是上嘴唇留着一抹胡子穿白色短袖T恤的中年男子,案发当天其用脚踹烂派出所玻璃门的玻璃并进入审讯室劫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列表一中18号男子(林某8)男子就是穿灰色背心的男子,案发当天其用脚踹烂派出所玻璃门的玻璃并进入审讯室劫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列表二中10号男子(林业半)就是身材比较矮小的中年男子,案发当天其参与推打派出所民警曾某、打郭某1胸口一拳并参与进入审讯室杰作犯罪嫌疑人林业明;列表二中13号男子(林汉钗)就是参与进入审讯室劫走林业茂的人之一;列表三中9号男子(林业雄)就是身材比较魁梧身穿胸口处有横纹的白色短袖T恤、肤色比较黑的中年男子,案发当天其参与推打派出所民警曾某;列表三中12号男子就是林业茂,案发当天其在派出所玻璃门口推打派出所民警林某3;列表四中10号男子(林业贵)就是穿纯色短袖T恤,案发当天其参与用脚踹派出所玻璃门;列表四中14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案发当天其在派出所门口阻止我所民警抓捕驾驶粤B×××××小汽车堵塞派出所门口的嫌疑人并责问民警“你们派出所有什么权利打我们星都抓人;列表五中4号男子就是林梓南,案发当天林梓南在派出所玻璃门前一言不发也没有进行劝阻。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被害人郭某1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均辨认出林业茂。
5.被害人林某6的陈述:昨天(2015年9月19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我在派出所附近忽然接到我们潭西派出所看门的林某7的电话,林某7在电话中对我说:“赶快回派出所,有人来冲击我们派出所了!”接到电话后我立即赶回派出所,在我们派出所的门口我看见有一辆黑色两厢的小汽车(其车牌号为粤B×××××)堵在我们派出所的大门致使车辆和人员均无法正常进出。我进入派出所的大院后看见有15人左右(均系男性)聚集在一起大吵大闹,当时我所的郭某1副所长带领民警曾某、林某3以及协警林某4、林某5、陈某1和我守在我所的玻璃门外面对这伙人进行劝说工作,我所看门的林某7就在玻璃门里面并将玻璃门从里面锁住。正在我们对那伙人进行劝说时,卫生院的副院长林业茂和另外二十多人来到了派出所,林业茂大声叫喊:“派出所要把今天抓的人放了!”其他的人也同时大声叫喊:“派出所放人!”,紧接着林业茂一伙人冲到我所的玻璃门前将我所守在玻璃门口的民警、协警进行拳打脚踢并强行将玻璃门砸烂,进入我所的大楼,我在守门的期间被林业茂一卷推开,随后林业茂等40多人进入派出所大楼将我所抓获的并暂时羁押在我所询问室的一个逃犯强行劫离了派出所,之后他们就离开了。在派出所的大院时,我看见有一个年龄约50岁的男子见人就打,该男子用拳头打中民警林某3的胸口,他还用脚踢中民警曾某胯部,协警林某5也被这个人的拳头击中右肋部;有一个年龄约40岁的男子在现场大声叫喊:“打死他们!”现场劝说的郭某1以及其他派出所人员均被这伙人殴打,但是由于当时情况混乱我无法全部看清楚。我被这伙人用力推我撞在玻璃门上,后背撞伤,我的手也被他们打伤了。派出所有录像,我所的协警林某4也有进行部分的录像当时随后被那伙人给阻止了。潭西派出所的玻璃门被砸烂,询问室以及值班的木门被砸毁,派出所的1部电脑、1部复印件被那伙人给砸毁了。我所在现场进行劝说、执法人员都不同程度上被打受伤,除了我之外他们分别为:郭某1副所长、民警曾某、林某3以及协警林某4、林某5、陈某1、看门的林某7等8个人。
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许,棋子埔村民冲击潭西派出所办公楼大门后,我看见几个中年男子围着潭西派出所的民警曾某殴打,几个人围着民警林某3殴打,曾某和林某3后退到派出所一楼墙壁边时,一个中年男子动手摔掉派出所办公桌上的电脑,其他人继续围攻曾某和林某3,曾某退到派出所的值班室,一个中年人拿起办公桌上的烟灰缸击打曾某,另外二个男子绕过办公桌冲着追打曾某,曾某退入值班室内,一个男子跳过办公桌和那两个追打曾某的男子,三个人用脚和肩膀撞击办公室的木板门几次,我和同时陈某1在外面阻止,他们才停止攻击曾某,转到审讯室去劫走林业明。在刚才三个男子追打曾某的同时,有五、六个人跑进审讯室,动手砸毁审讯室的铁门,着手劫走林业明。等到围攻曾某的三个人冲击审讯室时,林业明就被上述这些人劫走了。林业明走的时候,双手还带着派出所的手铐。劫走林业明加上围攻曾某的人,大约有十人左右。我看见林业明被劫走时,其中一个围攻曾某和劫走林业明的男子,倒回来用拳头击打我的同事林某5的肚子,一个冲进审讯室劫走林业明三十岁时出头的男子用双手推搡林某5。
我认识的有林某21告、林业茂、林业半、林某9、林某8、林某22、林业雄、林汉钗和林业倍。林某21告当时在现场叫喊砸坏派出所玻璃门及叫人殴打民警,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林业茂当时在现场叫喊派出所要把当天抓的人放出来,我当时被林业茂殴打及拽出玻璃门外,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林业半当时在现场叫喊派出所放人,并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林某9当时在现场叫喊要放人;林某8在现场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并冲入派出所审讯室参与劫走逃犯,及在审讯室内殴打民警;林某22当时在现场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到审讯室劫走逃犯及殴打民警,还在派出所内用手推倒派出所的电脑何打印机;林业雄当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将值班室的木门用脚踹坏了;林汉钗当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拿起办公桌上的烟灰缸向民警砸去,被民警曾某躲开了;林业倍当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殴打协警林某5。砸坏玻璃门的人站在派出所玻璃门前,站在派出所玻璃门前的人有林某8、林某22、林业半、林业茂,具体是谁砸坏的,我看不清楚。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6辨认出一组5号男子(林业半)就是殴打民警林某3、曾某、协警林某5的人;一组9号(林业倍)男子就是在现场大叫“打死他”的人。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6辨认出列表一12号男子(林业半)、16号男子(林业雄)是追打民警曾某的人;列表二15号男子(林某22)、列表三3号男子(林某8)、14号男子(林汉钗)是进入审讯室抢走逃犯的人,列表四3号男子(林某21秋)、12号男子(林业雄)系在审讯室外面参与帮助抢走逃犯的人。
经对另外几组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6辨认出(一)组12号男子就是林某9,他当时在现场叫喊释放逃犯;(一)组16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他在现场叫喊砸坏派出所玻璃门及叫人殴打民警和参与劫走逃犯;(二)组7号男子就是林业半,他在现场叫喊派出所放人,并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二)组17号男子就是林业茂,他在现场叫喊派出所放人及殴打林某6,将林某6拽出玻璃门外,并参与劫走逃犯;(三)组10号男子(林业贵)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三)组18号男子就是林业倍,他冲入派出所玻璃门殴打协警林某5,并参与劫走逃犯;(四)组9号男子就是林业雄,他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将值班室的木门用脚踢坏;(四)组10号男子就是林汉钗,他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拿起办公桌的烟灰缸向民警曾某砸去;(五)组9号男子就是林某22,他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并到审讯室劫走逃犯及殴打民警,还在派出所内用手推倒派出所的电脑和打印机;(五)组19号男子(林业钦)、(六)组5号男子(林某21秋)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并参与劫走逃犯的人;(六)组8号男子就是林某8,他是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并冲入审讯室劫走逃犯及在审讯室殴打民警的人;(七)组16号男子(林某23)就是砸坏派出所铁门及追打民警曾某的人。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6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一)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汉钗;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第2张中均辨认出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三)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1秋、林某38、林某9、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林业雄,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半、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半、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七)第1张、第2张中均辨认出林业半、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
被害人林某6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林某22;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三)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业明;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林某22。
6.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2015年9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我何派出所协警林某6在府坐,当时我和林某6接到派出所值班室林某7的电话,说有棋子埔村民来冲击派出所劫逃犯,叫我们快到派出所,我们就到电话后,就赶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已有小车堵在派出所铁门口,十多人在派出所办公楼门前,这十多人大吵大闹,有的骂人,有的拿铁架打派出所同志,有的用手打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派出所民警曾某、林某3、郭某1、还有四个协警林某6、林某4、林某5和我都被现场的劫逃犯的村民打伤,现在有三名民警在住院。后来村民越来越多,派出所民警无法抵挡住村民的冲击,有村民用铁架砸派出所玻璃门,玻璃门被砸坏后,村民就冲进派出所里面,冲进派出所里面后,派出所民警还被打,派出所的电脑、房门等财物都被棋子埔村民砸坏,之后,有村民将审讯室的铁门砸坏,将带着手铐的逃犯林业明强制劫出派出所,村民然后才散走。我认识林业半、林业倍、林某9,都是棋子埔村人,这三个就是带头劫逃犯的人,当时他们在派出所大声吼道:“把他们打下去”(意思是打派出所民警),他们三个在现场还带头动手打民警,态度特别嚣张,看着派出所的同志就叫打。
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许,棋子埔村民冲击潭西派出所办公楼大门后,我看见几个中年男子围着潭西派出所的民警曾某殴打,几个人围着民警林某3殴打,曾某和林某3后退到派出所一楼墙壁边时,一个中年男子动手摔掉派出所办公桌上的电脑,其他人继续围攻曾某和林某3,曾某退到派出所的值班室,一个中年人拿起办公桌上的烟灰缸击打曾某,另外二个男子绕过办公桌冲着追打曾某,曾某退入值班室内,一个男子跳过办公桌和那二个追打曾某的男子,三个人用脚和肩膀撞击办公室的木板门几次,我和同时林某6在外面阻止,他们才停止攻击曾某,转到审讯室去劫走林业明。在刚才三个男子追打曾某的同时,有五、六个人跑进审讯室,动手砸毁审讯室的铁门,着手劫走林业明。等到围攻曾某的三个人冲击审讯室时,林业明就被上述这些人劫走了。林业明走的时候,双手还带着派出所的手铐。劫走林业明加上围攻曾某的人,大约有十人左右。我看见林业明被劫走时,其中一个围攻曾某和劫走林业明的男子,倒回来用拳头击打我的同事林某5的肚子,一个冲进审讯室劫走林业明三十岁时出头的男子用双手推搡林某5。
当时是林某21告和林业茂还有其他认识的星都棋子埔村民林业半、林业倍、林某9,其他村民我不认识名字,但是我会认得他们的相貌,后来还了解到其中一个叫林某22。林业半、林业倍、林某9三人有参与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并在派出所内大声叫喊殴打我派出所民警,后来这三人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在现场的林某21告也有参与殴打民警及叫喊殴打民警,林业茂也是在现场参与殴打民警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还有其他一些村民也有参与殴打民警及参与劫走逃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比较靠前的几个人都有参与砸坏玻璃门,并进入玻璃门内砸坏审讯室的铁门及电脑,但具体砸坏物品的人是谁我看不清楚。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陈某1辨认出列表一5号男子(林业半)、12号男子(林业雄)是追打民警曾某的人;列表二4号男子(林某22)、列表三9号男子(林某8)、17号男子(林汉钗)是进入审讯室抢走逃犯的人,列表四10号男子(林某21秋)、17号男子(林业雄)系在审讯室外面参与帮助抢走逃犯的人。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陈某1辨认出一组5号男子就是林某9,他就是进入玻璃门内殴打民警和带头劫走逃犯的人;12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他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的人,并是现场的带头人。二组4号男子就是林业茂,他是在派出所内殴打民警曾某的人,并是进入派出所带头劫走逃犯的人;20号男子就是林业半,他是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的人,并是进去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三组13号男子就是林业倍,他是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的人,并是进去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17号男子(林业贵)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四组2号男子(林汉钗)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的人,并是进入审讯室劫走逃犯的人;20号男子(林业雄)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五组5号男子(林业钦)就是进去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20号男子就是林某22,他是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及我的人,并是参与带头进去派出所玻璃门内劫走逃犯的人;六组2号男子(林某8)就是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及我的人,并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带头劫走逃犯的人;8号男子(林某21秋)就是进入派出所门内参与劫走逃犯的人。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被害人陈某1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一)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汉钗;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三)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半、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半、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七)第1张、第2张中均辨认出林业半、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
7.被害人林某7的陈述:昨天(2015年9月19日)下午15时许,陆丰市公安局“110”称,有一个红色预警叫我所的值班领导去查看,我所值班的郭某1副所长就去看,随后就带领值班的民警出去了。16时左右,郭某1带领值班民警抓了一个60岁左右的男子回来。16时10分左右,有一辆车牌号“粤B×××××”的二厢黑色小汽车开到了派出所的门口并用该车将门口堵住,从该车上走下来两个男青年,其中一名年龄约20岁数的男子极其嚣张大声呼喊“你们走到我们星都地界抓我们的人,我们现在就不给你们派出所进出!”我就走出值班室对他说:“我们是依法抓捕逃犯,你不能堵塞我们派出所的大门!”那个男子不听我的劝告故意将该车强行停在派出所门口。接着陆陆续续来了40多个人,其中有一个是潭西卫生院的副院长林业茂,一个是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林业茂与另外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在现大声呼喊“放人!”,林梓南就在现场劝告那些人不要激动,紧接着来了一个40多岁的“国字”脸的男子气势汹汹的用手指着我们的民警说:“你们潭西走到我们星都抓人,你们有什么权利!”他又用手招呼其他的跟他一起来的人说:“大家冲进去!”“冲进派出所去!”,那一群来到派出所的星都开发棋子埔的人就在这个40多岁的“国字”脸的男子的指挥下强行冲击值班的派出所民警,我就先行退入派出所大楼并将玻璃门从里面锁住,那些人在玻璃门外殴打派出所的民警,有一个人用拳头殴打民警曾某,但是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只有10人左右根本顶不住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40多个人,不一会就被他们将玻璃门砸烂并冲了进来,进来的人大声叫“人关在哪里!”那个被我们抓来的嫌疑人说:“我在这里!”,那些人就冲过去用脚踢开审讯室将那个嫌疑人强行劫走,在这期间我们派出所的电脑等物品也被那伙人砸烂了。我在玻璃门被砸烂、那些人冲进来之后被他们用拳头打了两拳在胸口,现在感到胸口有点气闷。我认识一个人的姓名,他叫林业茂,他潭西卫生院的副院长。派出所有录像,我所的协警林某4也有进行部分的录像当时随后被那伙人给阻止了。潭西派出所的玻璃门被砸烂,询问室以及值班的木门被砸毁,派出所的1部电脑、1部复印件被那伙人给砸毁了。我所在现场进行劝说,执法人员都不同程度上被打受伤,除了我之外他们分别为:郭某1副所长、民警曾某、林某3、庄某2以及协警林某4、林某5、陈某1和林某6等9个人。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7辨认出一组3号男子是林业茂,一组10号男子(林业半)就是在现场大声喊叫“放人”等话的人;二组1号男子(林某21告)就是“国字脸”的男子,他到达后在派出所的大院中用手指着派出所的民警“你们潭西走到我们星都抓人,你们有什么权利!”并招呼其他跟他来的人说:“大家冲进去!”二组11号男子(林某9)就是驾驶车牌号(粤B×××××)的黑色小汽车堵塞派出所大门口的人;三组10号男子(林业贵)就是用拳头殴打民警曾某的人。
经对另外几组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7辨认出(一)组2号男子(林某9)就是用小汽车堵门,并殴打民警曾某、林某3的人,并用手推林某7,还冲入审讯室内;(一)组15号男子(林某21告)就是在派出所门口叫喊潭西派出所去星都地界抓人有什么条件,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的人,他有参与劫走逃犯;(二)组13号男子(林业茂)就是卫生院的副院长,在派出所叫喊释放被抓的人,还用拳头殴打民警曾某;(二)组17号男子(林业半)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的人,但具体行为没有看到;(三)组2号男子(林业贵)就是进入派出所内并用脚踢玻璃门的人,他将玻璃门踢破,并殴打民警曾某;(四)组10号男子(林业雄)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的人,但具体行为看不清楚;(五)组4号男子(林某22)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并劫走逃犯的人,他还有参与踢派出所的玻璃门;(五)组10号男子(林业钦)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的人,但具体行为没有看清楚;(六)组17号男子(林某8)就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的人,并参与劫走逃犯出来;(七)组12号男子(林某23)就是砸派出所铁门,并追打民警曾某的人,也有踢派出所玻璃门,并冲入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
8.被害人林某3的陈述: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6分派出所郭某1副所长打电话通知我来所里,说抓到一个红色预警的在逃犯要处理,我赶到派出所门口时是16时29分,当时,我到场的时候发现派出所门口横堵着一辆黑色轿车,不让车辆进出,然后我下车将横堵的车辆拍照取证,这时该车车主林某9在拿手机录像,我派出所的民警曾某上前阻止,林某9对曾某进行辱骂,曾某上前要去抓捕林某9,我看到这个情况就上前帮忙将林某9按倒在地上,这时林某9的同村村民过来6-7人阻止我所民警抓捕,并出手拉扯,殴打我们,后来村民越来越多,派出所民警无法抵挡住村民的冲击,被棋子埔村民推搡着进到派出所玻璃门口处,有村民用铁架砸派出所玻璃门,玻璃门被砸坏后,村民就冲进派出所里面。派出所民警还被打,派出所的电脑、房门等财物都被棋子埔村民砸坏,当时我被几个村民围在玻璃门旁边,之后,有村民将审讯室的铁门砸坏,将带着手铐的嫌疑人林业明强制劫出派出所,村民然后才散走。
冲进派出所里面的有20人左右,在大门口的还有很多人具体人数不清楚,在这些人中林业半冲在前面比较凶。在大门口抓拿林某9时林业半、林某21告上来阻止,当时林业半用手指捅我的喉咙和胸口,林某21告则过来喊我放开林某9,并抓我的手臂强行阻止抓捕林某9,还有其他几个村民过来将我所在大门口的民警推进派出所大院,后来大约有20个村民冲进所里,直将我们逼进派出所里面,我被村民围在玻璃门旁边时林业明过来用拳头打我的肋部,林某9过来用脚踢我的大腿内侧。郭某1副所长、曾某和我三人因受伤严重当天去了陆丰市人民医院治疗,庄某2、林某4、林某5、林某6、陈某1身体被打都有不同程度的乌某。从村民围堵派出所门口,至后来冲击派出所审讯室抢走林业明大约持续了20多分钟。事后我听同事说才知道林某21告在棋子埔村比较有威望,这次冲击派出所有可能是林某21告组织的。派出所的玻璃门,一部电脑,审讯室的铁门,值班室的门等一些物品被破坏。在大门口林业半、林某9、林某21告都要求我们放出林业明,并有喊冲进派出所救出林业明,后来在玻璃门旁边林业茂来了也有喊要救出林业明。后来人群散去之间停在所大门口堵门的小车也不见了,林业明和那些村民从派出所门口往324国道方向离去。
我认识林某21告、林业明、林业半、林某9。林某21告当时在派出所门口叫喊要把被我派出所抓的逃犯放出来,当林某9用小汽车堵住派出所门口后,我和民警曾某抓住林某9时,林某21告对我和曾某的手抓住,不让我们抓林某9,后来林某21告又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林业茂的当时到了派出所玻璃门前时,大声叫喊派出所释放被抓的逃犯,并用手指着我和曾某,叫在场闹事的村民殴打我们,后来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用拳头殴打我的左肋部,然后将被抓的逃犯劫走;林业半当时到了派出所门口,用手指插我的喉咙和胸部,并追打民警曾某,后来冲入派出所参与劫走逃犯;林某9当时到达派出所门口后,用小汽车堵住派出所门口,然后用脚踢我的左腿内侧,并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带头闹事的村民主要是林某21告、林业茂、林业半、林某9,另外一个带头人是有砸派出所电脑和打印机的。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3辨认出一组4号男子就是阻止抓捕的林某21告;一组17号男子就是后来进派出所打民警的林业茂;二组5号男子就是打民警的林业半;二组19号男子就是将车横堵在门口的林某9。
经对另外几组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3辨认出(一)组12号男子就是林某9,他用小汽车堵住派出所门口,并用脚踢林某3的左腿内侧,还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一)组16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他在派出所门口叫喊要释放被抓的逃犯,并用抓住林某3和民警曾某的手,不让抓闹事的林某9,并参与劫走逃犯;(二)组7号男子就是林业茂,他在派出所门口叫喊要释放被抓的逃犯,并叫村民殴打民警,后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用拳头殴打林某3的左肋部,并参与劫走逃犯;(二)组17号男子就是林业半,他在派出所门口用手插林某3的喉咙和胸部,并追打曾某,后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参与劫走逃犯;(三)组10号男子(林业倍)、18号男子(林业贵)、(四)组1号男子(林业雄)、5号男子(林汉钗)就是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并参与劫走逃犯的人;(五)组8号男子(林某22)就是在派出所门口叫喊要释放被抓的逃犯,后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用手推倒电脑及打印机,并冲入审讯室劫走逃犯;(五)组9号男子(林业钦)、(六)组12号男子(林某21秋)就是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并参与劫走逃犯的人;(六)16号男子(林某8)就是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并冲入审讯室劫走逃犯的人;(七)组17号男子(林某23)就是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并参与劫走逃犯的人。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3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半;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半、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七)第1张、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半;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茂。
(六)证人证言
1.证人庄某1的证言:在昨天(2015年9月19日)下午四时许,我刚在潭西派出所的门口。当时我看见有好多人(大约有一百人),其中有好几个妇女,这些人都在派出所的门口大吵大闹。其中有一个年轻男开一辆黑色的小汽车堵在派出所的大门口,不让其他车辆出入,并对派出所的民警大骂。后来那么多人冲进派出所内,我有听到里面的敲打玻璃的声音,情况很混乱,没多久,那些人陆陆续续地就走了我当时有听别人说那些人是星都那边的人,好像是棋子埔村。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证人庄某1辨认出7号男子就是开车堵在派出所大门致使其车辆无法出入和粗口骂民警的林某9。
2.证人林某11的证言: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40分,我来到潭西派出所补《户口本》看到潭西派出所有四五个工作人员在潭西派出所的玻璃门前挡住十来个人来闯潭西派出所。我看到这情况后,就过去问林某4:“发生什么事情?”林某4没有回答我。我要走时,有一个男子过来叫林某4不嫩用手机录像。我就走了,到了潭西派出所外门口时,看到有一个穿着灰色背心的男子快速跑进派出所,有两个妇女紧随那名男子跑进派出所,然后我就走了。要闯进派出所的人我没有去数,凭感觉七八人。叫林某4不能用手机录像的男子有四五十岁,穿着蓝花纹短袖衣服。那名穿灰色背心的男子有二三十岁。
3.证人林某12的证言:因为我家住在潭西派出所旁边,当时派出所门口围堵了很多人在吵闹,我便走去看一看。我走到潭西派出所门口的时候,看见派出所门口正中停有一辆黑色小汽车,这辆黑色小汽车堵住了派出所的大门,派出所门口一群人在叫喊,旁边有两三个警察劝说,后来这群人不断往派出所冲挤,民警也往派出所里面退,在这过程中,我听到这群围派出所的人中有人在叫喊:“打下去!”因为当时人很多,造成交通堵塞,我就离开派出所门口回家了。我听旁边的人说,那些人是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的村民,因为潭西派出所抓了新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的一个村民,所以他们就到派出所来的。
4.证人林某13的证言:因为我开的杂货店是在潭西派出所大门的斜对面,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我在店里看见有好多人聚集到潭西派出所,我就跟着到派出所来看一看。在潭西派出所大楼的玻璃门边,我看见有20个人左右聚集在那里并强行进入派出所,我当时在玻璃门旁边观看时对那些人说“不要这样啦(意思是劝说他们不要打潭西派出所的民警)”,当时他们并没有听从我的劝告就冲进去了,我因为要回去照看我的杂货店就离开了派出所。我看见派出所的民警在大楼的玻璃门边劝阻那伙人时被他们的拳头打中,但是打到谁、打中哪里我没有看清楚。我没有看见那些进入潭西派出所的人有持械,他们都是空手进来的。我只是认识一个人,他叫林梓南,系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当时只是在场观看,他既没有开口劝阻也没有动手做任何事情。我有看见一辆小汽车堵塞在派出所的大门中间。
5.证人刘某的证言:2015年9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我开摩托车经过潭西派出所门口时,有群众二十多人围在派出所门口闹事,我就站在旁边观看,当时派出所大门口被一辆小汽车堵住,后来二十多人冲入派出所内,过了一会,二十多人进入派出所的群众带了一个人出来,然后陆陆续续离开了派出所现场。现场有人在对着民警叫喊吵嚷,他们还与派出所的民警发生冲突。从派出所内被带出的那个人戴着一副手铐,旁边还有其他冲入派出所后出来的群众带着他出来,但被带出来的人我不认识。闹事的群众有追打民警,具体是谁在追打民警我没去注意。我看到派出所的铁门被砸坏,里面的玻璃门被砸破,是那些冲入派出所的群众砸坏的。
6.证人林某14的证言:2015年9月19日16是左右,我在村里碰到同村林木容,林木容说同村的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了,叫我及其他村民林业茂、林业钦、林某35、林某34等人到潭西派出所看情况。我们五人乘坐林业茂的小车行驶至潭西派出所门口,看到林某9的小车堵在派出所门口。我们五人下车后走进派出所,我看到在派出所内玻璃门外有已经先到的村民林某21告、林梓南、林业半、林某9、林业雄、林业倍、林木生、林汉钗等人。当时陆续赶到派出所的还有其他我叫不出名字的村民。其中,林业茂和林业半等人正在对民警进行辱骂,还大声说为什么要抓人,并要求民警拿出工作证件及抓人的手续。林业茂、林某21秋和林某9、林业雄对玻璃门外的三位民警进行殴打。在场的村民林业茂、林业雄、林业半、林业倍、林木生都在大声扬言说把玻璃门砸掉,后来派出所的玻璃门被他们砸破了。他们随后冲进玻璃门内,林业茂、林业雄、林汉钗、林某22、林业半等人对玻璃门内的民警进行殴打。随后林业半、林业雄、林业倍、林某22、林某8、林汉钗、林业贵等人冲到派出所的审讯室,然后将被关押的林业明强行带出来,出来后林业贵、林汉钗、林某21秋等人护送林业明逃离潭西派出所,我和其他村民林某21告、林业茂、林某22、林某8、林汉钗、林业半等人也陆陆续续离开派出所现场。我们五人是林木容叫去的,林木容自己没有到派出所,其他村民是谁叫的不清楚。派出所的玻璃门具体是谁砸坏的我没看清,但最靠近玻璃门的是林业半、林某8、林业雄、林业茂等林业明的亲人。派出所还有电脑被冲入的人毁坏,具体是谁毁坏我不清楚。林业茂、林某8、林某22、林业雄、林汉钗、林业半、林某9、林业贵、林业倍等人殴打在玻璃门内的民警及协警。殴打民警之后,有的人冲到派出所的审讯室抢走被关押的林业明。我当时在玻璃门外,他们冲入审讯室劫人的具体情况我看不清,但里面有踹门的声音。当时林业明从审讯室出来后,一同护送的有林业贵、林汉钗、林某21秋、林某22、林某8、林业半等人,随后他们将林业明带离现场。林某21告在现场大声叫喊,叫喊的内容我当时没有注意,他当时站在靠近玻璃门前的位置,做其他什么事我也没有注意。林业茂有冲进玻璃门内殴打民警,其他行为我没有注意。林梓南、林某35、林业钦和林某34四人都有进入派出所内,但具体做其他什么事情我不清楚。现场有两个妇女,一个是林业半的妻子,另一个是林业贵的妻子。案发现场堵在派出所门口的一辆小车是林某9的。现场在玻璃门前有三个民警,在玻璃门内有一个,其他民警我没注意到。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证人林某14辨认出一组9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他在现场叫喊;一组14号男子就是林某9,他用小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并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闹事;二组7号男子林业茂,二组15号男子就是林业半,三组3号男子就是林业贵,三组12号男子就是林业倍,四组11号男子就是林业雄,四组19号男子就是林汉钗,五组1号男子就是林某22,五组5号就是林业钦,六组4号男子就是林某21秋,六组13号男子林某8,以上10人均是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闹事的人。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证人林某14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林某22;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三)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业明、林某22,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证人林某14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梓南、林某9;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二)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业半;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三)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1告、林业半、林业雄,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1告、林业半、林某22、林汉钗、林业雄;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倍,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林虾、林某39;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钦、林某9,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35、林业雄和其林某14本人;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38、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37;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七)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倍、林某21告,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8;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八)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贵的老婆、林业半的老婆,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贵、林某21秋;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1秋;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十)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倍,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38;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十一)中辨认出林某8、林业半、林业贵、林业半的老婆、林某21告、林业雄、林某22。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证人林某14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半的老婆,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林业半的老婆、林汉钗;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三)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1秋、林业贵、林某38、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林业雄,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茂,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七)第1张、第2张中均辨认出林业半;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
(七)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林某21告的供述:2015年9月19日16时左右,我同村的村民林业明打电话给我“我因为以前参与砸木板厂的事被陆丰市派出所抓了!你快到潭西派出所来!”。我接到林业明的电话后,一边往潭西派出所赶,一边打电话给林业明的弟弟林业半,我对林业半说“你哥哥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了,你赶快到潭西派出所去!”。我在途中还打电话给我们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的书记林梓南“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了”,林梓南回答我“我现在已经在潭西派出所了”。紧接着,我驾驶我的“本田奥德赛”(车牌:粤NM23336牌)小汽车到达潭西派出所门口;在门口,我看见潭西派出所的两个民警正在抓捕我村的林某9(男性,汉族,20多岁,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人),旁边棋子埔村的书记林梓南正在阻拦民警抓捕林某9,我就急忙下车并对潭西派出所的民警说“勿抓!勿抓!放开他(指放开林某9)”;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拉扯潭西派出所的民警,不让潭西派出所的民警抓捕林某9;当时,林梓南也有对派出所的民警说“勿抓!”。这时,潭西派出所的民警对我说“他(指林某9)驾车把我们派出所的大门给堵塞了,我们必须抓他!”,我说“勿抓!有话好好说”,潭西派出所的民警被我拉扯开后,林某9就从地上站了起来。正在这时候,林业半骑着摩托车也赶到了潭西派出所门口,他下车后冲着潭西派出所的民警说“谁打我的侄子!”,这时潭西派出所的民警回答说“没人打你的侄子!”,林业半就对着那个民警说“无!就是你打我的侄子!”,并冲过去挥拳欲击打那个民警,那个民警就用手挡住,我就上去劝阻他们,但是他们两个人一直缠着并朝派出所的大院走去,我也跟着他们朝大院走去劝阻他们。紧接着,林业明的亲戚林某22、林业茂、林业雄、林业贵、林业倍等人大约二十多人陆陆续续到达了潭西派出所的大院,并议论着准备抢林业明出来。他们那群人一起涌到派出所的玻璃门前,林业半、林某22用手指着潭西派出所的民警破口大骂,我就站在玻璃门口看着。我离开派出所的玻璃门走出去将我驾驶的本田奥德赛小汽车的车调头,开到路旁,因为我刚刚到达的时候,为了拦住派出所民警抓捕林某9没有将车停好,之后,我又走进派出所的大院,刚刚好碰到林某8他们抢出来的林业明,林业明的手中还带着手铐,我就对林业明说“赶快走!”随后我也紧接着离开了潭西派出所。当时是林业明在电话中要求我打电话给林业半等人告知他被潭西派出所抓获这件事的。林业明之前作为我们村的老大参与组织我村的村民去砸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才被公安机关抓的。林业明与林某48作为我们村的“老大”有找过我商量过去砸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的事。我只知道当天去潭西派出所参与抢走犯罪嫌疑人林业明的有:林业半、林某22、林某9、林业茂、林业雄、林业贵、林业倍等人,没有看到持械。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同案人林某21告在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三)第1张、潭西派出所大楼门口视频截图(七)第1张中辨认出其本人。
2.同案人林业茂的供述:2015年农历8月15日前(具体时间我忘记了)一天下午16时许,我在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林业钦家打麻将时,接到棋子埔村村委书记林某40的电话,他称村民林业明被派出所抓了,现在棋子埔的村民到潭西派出所闹事,叫我到潭西派出所来。我接完电话后,叫了林业钦一同去看一下,我用车载林业钦在棋子埔路口碰到林某35,也叫他坐我们的车开往潭西派出所,到派出所门口,现场有林某40、林某21告、林业半、林某9、林某21秋,还有其他七八个棋子埔村村民,我没有注意看是谁,我到后几分钟林某22、林某8、林汉钗、林业雄、林业半、林业信、林某23等人也到潭西派出所门口闹事,接着林某22、林某8、林业半等人冲到派出所玻璃门前,我和林某21告、林汉钗、林某23等人也追入派出所玻璃门前,村民都说潭西派出所到星都抓林业明,他们非常冲动,在派出所玻璃门前林业半、林某41、林某8、林某9等人很冲动,我站在林业半后面,接着林业半将派出所玻璃踢破了,随后在现场的棋子埔村林某22、林某8、林业雄、林业钦冲入派出所玻璃门内,村民冲入后砸坏了派出所的电脑、打印机及值班室的门,我和林某21告也进入玻璃门内,因为现场村民的行为过激,后来被在派出所的棋子埔村民将关押在审讯室内的林业明劫出来,被人用车将李某载走,然后我从派出所出来载林业钦和林某35回棋子埔,林某21告、林某42等村民陆续开车离开,我开车到棋子埔路口停车,林业钦、林某35下车,我回海丰家。
村民说派出所随便抓人,并打村民,所以村民很冲动,才发生砸坏派出所玻璃等物品及劫走逃犯林业明。林某22、林某8叫林业明亲大伯,林业半与林业明亲兄弟,林某21告做主任时林业明在村做理事会会长关系比较好。林某9与林业明堂侄子,林业贵与林业明是兄弟,林业雄与林业明兄弟,林业倍与林业明堂兄弟,其他村民都是同村的人。
经对混杂照进行辨认,同案人林业茂辨认出一组5号男子就是林某9,一组12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二组4号男子就是林业半,他们三人都有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二组20号男子就其林业茂本人;三组13号男子就是林业桂,三组17号男子就是林业倍,他们二人有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四组9号男子就是林业雄,四组10号男子就是林汉钗,他们二人有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五组5号男子就是林某22;六组5号男子就是林某21秋,六组12号男子就是林某8,他们二人有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七组19号男子就是林某23,他有进入派出所玻璃门内。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同案人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辨认出其本人。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同案人林业茂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一)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林汉钗;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三)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1秋=林业桂、林某9、林某22;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四)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雄和其林业茂本人,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半、林某36、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五)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36和其林业茂本人,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六)第1张中辨认出林业雄、林业半和其林业茂本人,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9;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七)第1张、第2张均中辨认出林业半、林业雄;在值班室视频截图(八)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雄和其林业茂本人;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九)第2张中辨认出林业倍。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被告人林业茂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第1张中辨认出林某22,第2张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二)第1张中辨认出林汉钗,第2张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林某22。
3.同案人林某23的供述:2015年9月19日15时许,林业半打电话给我“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走了,你赶快到潭西派出所来。”我回答说好。接着我便开一辆“太子”摩托车到潭西派出所,我看见林某21告、林业半、林某22、林某8、林业钦、林业茂、林某9、林梓南以及两个妇女等人在派出所大院里,他们冲进潭西派出所大楼内,我也跟他们进入潭西派出所的大楼,有人在现场大声叫喊:“就是这个便衣!就是他!”我便拿起柜台里的烟灰缸砸向这个人,但是被那个人避开了,然后我又跃上柜台追他,当那个人退入一个房间里并关上门,林业雄用脚踹那个木门,因该门没有被踹开,林业雄、林业半和我走向审讯室,林业明这时被林业半等人拉出审讯室逃离派出所大楼。随后,林业贵、林汉钗、林某21秋、林某8、林业半、林某22、林业雄等人也离开派出所大楼,我也随后离开派出所。我老婆和林业明是亲戚。
4.同案人林某22的供述:2015年9月19日下午3点多钟,我在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种田,同村的林业倍打电话跟我说我大伯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带去问话,并叫我去派出所问他们因为什么事抓林业明。我接到电话后自己开摩托车到潭西派出所,我到的时候是4点钟,当时看见林某9开一辆小汽车停在派出所大门口,林某21告也在现场,我村村民陆续到达现场的有林业茂、林业倍、林业雄、林业半、林某23、林某8、林汉钗、林业贵等人,派出所内因林某9与民警及协警发生冲突,我和林业半、林业雄在责问派出所为什么要抓林业明及派出所是否有打伤林业明,我们要进去派出所看林业明,现场民警及协警阻止我们进去,随后我和林业茂、林业倍、林业雄、林业半、林某23、林某8等人进去派出所审讯室看看林业明是否被人打,我们走到派出所办公楼玻璃门时,派出所民警及协警阻止我们进去,双方发生冲突,我们推打民警及协警并将派出所玻璃门推倒,进去派出所审讯室内的有林业半、林业雄、林某23、林某8、林汉钗,而我爸爸林业贵是后来赶到的,我们进入审讯室后,我和林某8在审讯室旁边看见林业明被关押在审讯室内,后来我们中二、三人进入审讯室将林业明带走,当时有民警及协警阻止我时被我用手压住他们的肩膀,并用脚踢铁栏杆二下。后来林业明被我们带出审讯室带走了,之后我们陆续离开现场。
当时是我堂叔林业倍打电话叫我去的,其他人也是电话通知后陆续到达现场。听说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带走问话,我们亲戚都去看一下,大家都打电话通知要到派出所责问抓他什么事情。我不知道林业明被公安机关通缉,是后来才知道的。我们去潭西派出所的时候没有带凶器,我只有与民警及协警发生身体冲突,其中一个协警被我用手压住肩膀。我不清楚潭西派出所的民警及协警是被谁打伤的,我们只有与他们发生身体冲突,推来推去。潭西派出所大门的玻璃门被我们推倒,但我没有砸派出所的办公用品,我没有看到是谁砸办公用品的。我不知道林业明被带到什么地方。
我进入派出所之后,在大厅的台面上摆有一部电脑,我将电脑推倒在地上,走近潭西派出所的审讯室看见我大伯林业明被关在里面,我踢了铁门几脚,有民警上前阻止,我把民警推开之后就和林某8、林业半、林汉钗、林某23等人带着我伯父林业明离开。
经过对视频截图的辨认,同案人林某22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中辨认出其本人和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二)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和其本人;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三)中辨认出林汉钗、林业明。
5.同案人林某8的供述:2015年9月份中旬我在家中听到我大伯母说我伯父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了,我便一个人开摩托车到潭西派出所,到的时候潭西派出所大埕围了很多人,都是我们村子的人,我便跟着围过去,我推开派出所玻璃门,走进审讯室踢了审讯室的铁栅栏,看见我伯父林业明从审讯室里走出来,后来我就开摩托车离开了。
当时现场大约有三、四十人,我不清楚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在,我看见我父亲林业贵、我叔父林业半、我大哥林某22、林某21告、我小婶欧某,因为当时比较混乱,其他人我没注意。我到现场时,那群人围在派出所内的大埕,有看到民警在现场,我没有看到有人在阻挠民警执法。我伯父林业明是因为乡里的土地纠纷被潭西派出所传唤去接受调查的。
经过对视频截图的辨认,同案人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中辨认出林某22和其本人;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中辨认出其本人。
6.同案人林业半的供述:2015年9月19日16时许,我在村里听一些妇女说我大哥林业明被公安同志抓去潭西派出所,我听后想要去派出所了解林业明是因什么事情被抓,于是我就自己驾驶一辆红色太子摩托车去派出所,到派出所门口时看见有几个同志正在抓捕倒在地上的林某9,现场还有林某21告和林梓南用手在拉派出所的民警,我生气地问派出所的民警为什么要打人,民警听后也很生气就说:“你要打我吗?”我误听成派出所民警被我打,我更加生气并用手指着派出所民警与他对骂起来,这是林某21告就上前来把我们劝开,我记得当时还有林某22在现场,但我没有注意林某22在做什么,当时现场比较混乱,我们村里还来了40多个村民,派出所民警也被村民拉开回到派出所,林某9也被拉起来但没有被抓进派出所。然后大部分村民说要进去派出所问民警为什么要抓林业明,随后我们20多个村民就冲进去派出所,看到派出所的玻璃门关着我们就把玻璃门砸坏进去里面,可是派出所的民警没人出来给我们答复。之后我们一些村民陆续离开派出所,期间我二哥林业贵过来叫大家全部离开派出所,然后我就开着自己的摩托车离开派出所,当时我是最后一个离开派出所的。
那天我去的时候一共有40多个我们自己村的村民,我认识的人有林某22、林某8、林某9、林某21告、林某23、林业贵、林业茂,林梓南,由于当时场面比较混乱,其他人我就没有留意。当时我记得有人是自己开摩托车去的,有人是自己开小汽车去的。当时我在派出所办公楼内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其他人有的在砸派出所的玻璃门,但是谁砸的我不清楚。我不清楚林业贵、林某22、林某8三人在现场做什么。我不清楚林业明是什么时候离开派出所的,他是怎么走的我也不清楚的,当时我是最后一个被我二哥林业贵拉离开派出所的。当时我与派出所民警对骂和用手指着民警对其辱骂。林业明是因为以前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和潭西镇新埔村林某1木材加工厂等用地存在权属纠纷一事被传唤至派出所的。
我随着人群进到派出所里面时,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跳上了派出所大厅的台上,当时我追在一个民警身后,要推开一间房间的门,推了一下推不开,我就走向派出所的审讯室,跟一些穿着制服的民警推搡,林业明离开派出所后,我就离开了。
经过对视频截图的辨认,同案人林业半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中辨认出其本人。
7.同案人林业贵的供述:2015年9月19日下午4点多钟,我在星都经济开发区上班,我弟林业雄打电话跟我说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了,叫我到派出所看一下。我接报后便开摩托车前往潭西派出所,然后将摩托车停放在潭西派出所门口,然后我随林某8、欧某、林某36、林某21秋后面走进去潭西派出所,看到一群人员在派出所办案区门口,办案区的大门已经被破开了,然后我哥林业明已经走出来了,我就叫我哥林业明等人赶快离开,随后我哥林业明等人便走出潭西派出所。
我到了潭西派出所之后,村民冲击潭西派出所及砸毁派出所物品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当时现场大约有三十多人,都是我本村的人,我到的时候有我兄弟林业雄、林业半,妻子林某36,二个儿子林某22及林某8,还有林业茂、林业倍、林某23、林汉钗、林某14、林某37等人。林业明与新埔村林某1因土地发生纠纷,后来林业明带人砸了林某1的厂被网上通缉,2015年9月19日他到潭西信用社取款时被潭西派出所民警抓获。
我随林某8、欧某、林某36、林某21秋后走进潭西派出所时,人群在派出所楼前聚齐,有人把玻璃门弄碎推开,我跟着人群进了派出所大厅,大厅内人员比较吵闹,当时林某8、林某22、林汉钗等人走进了派出所审讯室,我走到审讯室门口看了一下,隔了一会我哥林业明被带出潭西派出所,我就离开了,之后我看有人还在派出所内停留,我又返回去叫他们离开,随后大家就散场了。当时人员比较混乱,我不清楚是谁砸了派出所的玻璃门。我进去派出所之后没有做什么事情。
经过对视频截图的辨认,同案人林业贵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中辨认出其本人。
8.同案人林业钦的供述:2015年农历八月初七(2015年9月19日)下午近5时,我在村里松树下坐,林业茂开车经过,车上有林某8、林某22等人,林业茂跟我说林业明被政府抓了,叫我一起去看一下。林业茂驾车直接将我们载到潭西派出所门口停车,我们到达时,现场有林业半、林业贵、林某9、林某21告等人,现场有二十多人。停车后,人群进入派出所大埕,现场比较乱,派出所的同志在现场阻止人群向派出所大楼涌去,我在现场挥着手说:“情绪不要激动,东西不能砸人家的,我们问一下派出所的同志事情要如何解决。”当时现场林某8、林某22两兄弟情绪比较激动,用门槛的铁架砸坏了派出所大楼的玻璃,大家冲进去派出所,林某22、林某8、林汉钗等人进入派出所审讯室将林业明拖出派出所,我在审讯室门口看了一下,没两分钟就走出去派出所大埕抽烟了,等大部分人散了之后,我跟着林业茂的车离开了。
我们去潭西派出所时没有带器械,我不清楚林业明是因何事被潭西派出所的同志传唤。我在派出所没有殴打、拉扯现场的警务人员,也没有砸毁派出所内的物品。我到达现场后,只是在现场大声呼叫不要砸东西,质问派出所的警务人员为何要抓林业明,让警务人员出来当面讲清楚,随后我又跟随林某8、林某22等人冲进派出所,林某8、林某22等人将在押人员林业明从派出所提审室劫走。
当我到现场时,林某8、林某22、林业半、林业贵四人都在现场,砸毁玻璃门跟进入审讯室劫夺在押人员林业明的人就有林某8、林某22两人,至于当时林业半、林业贵在干什么我没有注意。林某9开车在现场堵着派出所门口不让人员出入,林汉钗有进入潭西派出所审讯室参与劫夺在押人员,我有在派出所现场见到林业倍、林业雄,但没留意他们在干什么,我没有留意到林某21秋。我没有与他人商议前往潭西派出所劫夺在押人员林业明,我是在村里松树下坐的时候被林业茂叫去的,林业茂是潭西卫生院的副院长,都是同村人,而且还是村里的事情,我碍于人情才去的。
经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同案人林业钦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一)中辨认出林某22、林某8;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二)中辨认出林汉钗、林某8、林某22;在审讯室视频截图(三)中辨认出林汉钗、林业明。
同案人林业钦在派出所大门口视频截图中辨认林业明及其本人;在值班室视频截图中辨认出其本人。
9.上诉人林梓南的供述:2015年9月19日15时许,林业明打电话给我说他被潭西派出所抓获。我接到林业明的电话后,棋子埔的支委林某43也打电话给我说村里的相关人员听说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后准备聚集人员到潭西派出所去,情绪比较激动,情况紧急。我接到这个消息后有向星都开发区的主要领导汇报,星都开发区的主要领导要求我前往潭西派出所协助潭西派出所的同志做棋子埔村相关人员的工作。然后我就驾车到了潭西派出所,到的时候看见我村村民林某9驾驶一辆小汽车将潭西派出所的大门堵塞住,不让派出所的车辆进出。当时派出所的民警去叫林某9将小汽车开离派出所的大门,但是林某9不去理会民警的警告。在警告无效之后,潭西派出所的民警对林某9实施抓捕,我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就上去抓民警的手,对民警说:“文明一点来解决这件事,大家不要冲动。”这时林某21告赶到现场并用力拉开正在抓捕林某9的民警,林某9挣脱后上前推搡执法的民警。紧接着林某22、林业半、林业茂、林某9、林汉钗、林某23、林业雄、林业贵、林业倍、林业钦、林某21秋、林某8等人陆续到达潭西派出所冲击现场执法的民警并把潭西派出所抓获的林业明劫走。当时因为在场的林某21告情绪激动,我作为村支部书记无法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我就在一边观看,在他们劫走林业明离开后,我也随后离开了。我在现场准备对棋子埔的相关人员做工作的时候,林某21告情绪激动和棋子埔的在场人员大声叫喊,我当时想如果林某21告愿意配合我做在场人员的工作的话,可能就不会导致他们把林业明劫走的严重后果。
我没有跟他们一起冲击潭西派出所,我是在现场做在场人员的思想工作。当时在潭西派出所门口,林某9有大声呼喊“我给派出所的人打”,林业茂大声说“你被他们打了”,林某21告大声说“进去找他们去”,然后我就看见他们一大群人一边推搡派出所民警,踹派出所楼下的玻璃门,一边进去,随后就将林业明劫出来。因现场比较混乱,其他的情况我没有看清楚,我也没有进入派出所的办公大楼,只是在外面观看。
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因与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林某1木材加工厂、杨某1养猪场、林某2养鸡场等用地存在权属纠纷。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上诉人林梓南及同案人林炳告(已判刑)组织棋子埔村的村民毁坏厂房等财物,同案人陈某3亮(已判刑)在同案人林某26(另案处理)的雇请下,驾驶挖土机与上百名村民到林某1位于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委新坣村的“陆丰市源潮木材加工厂”,在同案人林业明、林某27、林某24城、林某28(均另案处理)、林某29华(已判刑)等人的现场指挥和动手下,与同案人林某30、林某31、林某32、林某33购等人(均另案处理)毁坏厂房、机器、养猪场、养鸡场等财物。经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源潮木材加工厂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075425.6元,养鸡场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6545.20元,养猪场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40222.6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陆丰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证实,陆丰市公安局决定对9.26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侦查。
2.陆丰市人民法院(2013)汕陆法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汕尾中法刑二终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陈某3亮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陆丰市人民法院(2016)粤1581刑初3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2017年3月24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21告应就(2013)汕陆法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林某1的财物损失人民币1075425.6元与陈某3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林某21告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2的财物损失人民币36545.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1的财物损失人民币40222.6元。
4.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5刑终17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林某29华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陆丰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挖土机照片证实,陆丰市公安局依法扣押了毁坏财物作案工具轮式挖土机一台。
(二)鉴定意见
1.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陆价鉴[2012]174号《关于对被毁坏木材加工厂厂房及机械设备等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明细表》证实,被毁坏木材加工厂厂房及机械设备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075425.6元。
2.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陆价鉴[2012]156号《关于对被毁坏养鸡棚、摩托车等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明细表》证实,被毁坏养鸡棚、摩托车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36545.2元。
3.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陆价鉴[2012]155号《关于对被毁坏养猪场棚顶、围墙等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明细表》证实,被毁坏养猪场棚顶、围墙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40222.6元。
(三)勘验、检查笔录
陆丰市公安局陆公(刑)勘[2012]94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陆丰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于2012年9月29日16时10分至17时30分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现场位于埔顶埔潭西潮源木材加工厂,厂主林某1,厂门向西,其厂门被砸烂,丢在厂门内左边;进入大门可见里面厂房全面被砸毁状况,在厂内中间地面上留有明显的挖土机轮胎印痕迹,厂房内有被砸断的三根木棒,及有用二张烟盒外壳制成四方形的纸张,上面写有“2012?9?26日”字样,并在日期上盖有“棋子埔村民理事会专用章”的印章,该厂的厂房、机器等财物被砸毁。
(四)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杨某1的陈述:2012年9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我和家人父亲杨某3信、老婆庄某3、弟杨汉威、伯父杨某2等人在我家的养猪场那里。此时,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的村民约有300人左右,手持锄头柄和钢管,先后围住我的养猪场,并动手用钢管和锄头柄击打我的养猪场,将养猪场外面的围墙、窗、空调机主机、水塔、整个养猪场的水管和养猪场的屋顶击毁。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说我在那里办养猪场的土地是他们棋子埔村所有,并质问我为什么要在那里办猪场,我只好向他们解释,此养猪场的土地是向我村新坣村承包来办理养猪发展经济的。棋子埔村的村民击毁了我的养猪场后,他们就往我养猪场邻近的养鸡场,并将林某2养鸡场击毁。我现场能认清的有林某44、林某30、林某31,其他的人我没看清楚。我养猪场的围墙的水泥砖都被他们推倒,约有200多米长,10多个窗的胶板和铁板被他们击碎,2个水塔被他们击毁漏水,养猪场给猪供食的水管全部被毁坏,猪场屋顶的水泥瓦被击破生洞,约有50、60张,空调机主机的外壳被击扁和风扇叶被击毁。被毁坏财物价值,围墙约3万元,10多个窗约1000元,2个水塔约1200元,水管约2000元,水泥瓦8000元,空调机2300元,约总价值人民币44500元。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杨某1辨认出二组3号男子是林某32,8号男子是林某30,五组10号男子(林某33购)是林某31,2012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林某30持钢管,林某32、林某31各持一根锄头柄,他们三人连同棋子埔的村民砸毁了养猪场。
2.被害人林某2的陈述:2012年9月26日上午约11时,棋子埔村村民130多人来我养鸡场打砸我养鸡鸡舍面积约600平方,鸡被打死有600多只,现在还有继续死的,没算在内。我在养鸡场的家门窗、摩托车、发电机、家具等被棋子埔村的村民打砸坏,估计损失约15万元人民币。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被害人林某2辨认出6号男子是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村的林某27,其于2012年9月26日10时许连同其他的棋子埔村民手持锄头柄到其养鸡场将房屋及鸡只砸毁、砸死。
3.被害人林某1的陈述:2012年9月26日早上7时许,我得知星都棋子埔村的村民在村里吃早餐集合,准备到我新埔村委新坣村来打砸工厂、猪场、养鸡场等地方,我得到消息后,将工人及我自己退回到村里,同时我向村干部林某18、杨某2等人反映,要求他们前去制止,当时我并向陆丰市公安局“110”报了警。到当天的9时多,我的工厂被棋子埔的村民用挖土机砸毁,宝石车间同样被毁掉。后经我了解,我的木材厂是被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的书记林梓南、主任林炳告带领几百名村民持木棒、钢管、挖土机等砸毁。按他们讲,说是我的工厂的土地是他们棋子埔村的,所以他们来打砸我的工厂。我的工厂内所有厂房、宿舍、办公室一概被砸毁,宝石车间也同样被砸毁,车间内的宝石手镯约有一千个被砸毁或抢走。现在粗略算起来,我的工厂被砸毁总价值约二百万元以上。
9月28日我已将我的木材厂被砸的经过和损失,向潭西派出所的民警作了讲述并录了笔录。当时来砸我的木材厂时,所用的挖土机是崔陂村林某26的。据我所知,林某26及其挖土机是被棋子埔村委请来砸我木材厂的。
2012年9月26日之前约一个多月的时间,林某21告打了3、4次电话给我。刚开始第一次电话中,林某21告对我说:“你所经营的源朝木材加工厂所在的土地是我们棋子埔的,你要回来和我讲清楚。”我回答说:“这块地是我从新坣村买来的,如果你觉得土地有问题,你去跟新坣的村干部协商,如果证明土地是你们村的,那么我再来给你们棋子埔村买或者搬离。”林某21告又说:“你如果不回来讲清楚,会有麻烦的!”然后就把电话挂了。又隔了十天左右的时间,林某21告第二次打电话给我说:“你必须回来,我和你们新坣村的干部谈不拢,你再不回来的话,你经营的源朝木材加工厂会有麻烦!”、“我会叫人砸你的木材厂!”我回答林某21告说:“我这个厂所在的土地是向新坣村买来的,你要砸我也没办法。”“最好就不要砸我的厂,打架抬头不见低头见,打架都在这里生活,乡里乡亲的。”林某21告又对我说:“那就没办法了!”然后就把电话挂掉了。2012年9月23日左右,林某21告第三次打电话给我,说:“你一直不回来跟我解决,现在没办法了,我要叫人砸你的厂了!”我回答他说:“你要砸就砸吧!没办法了。”然后林某21告就把电话挂了。
在2012年9月23日林某21告打电话给我,威胁我要找人砸我工厂,我害怕他真的叫人来砸我的工厂,所以当天晚上我第一次到林某21告家里向他求情。当时在林炳告家里还有林梓南(棋子埔村的书记)、林业明(棋子埔村的“老大”)、林某4林某2养鸡场的合伙人)等人在场。林某21告对我说:“你所在的木材厂的土地是我棋子埔村的,你要过来跟我们买。”我说:“我这块土地已经向我们新坣村购买过了,没办法再向你们棋子埔买,如果你们认为这块土地是你们的,那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告新坣村或者去告我个人。”林某21告回答我说:“那就没办法了,那我就叫人去砸你的木材厂了。”说完我就离开了。我回去后听到风声,了解到棋子埔村的人还真的要来砸我的木材厂,我很着急,又一次(2012年9月24日)到林某21告家里去找他求情。我对林某21告说:“你最好不要叫人来砸我的木材厂,如果真叫人砸了,我会到政府控告你的。”林某21告回答我说:“你要告就去告吧,反正我就要叫人去砸你的木材厂!”,我在林某21告家里向他求情,叫他不要叫人来砸我的木材厂,但是林某21告就是不回答,最后我只能回去,并把这些情况告诉我们所有的村干部。
4.被害人林某10的陈述:2012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星都经济开发区棋子埔的村民约20多人来到我和林某2的养鸡场开始砸我们的养鸡场里面的设施,我在现场劝告他们不要砸死我们养鸡场里面的鸡子,但他们不听我的劝告,不但砸毁我们养鸡场里面的设施而且砸死了我们养鸡场里面的鸡子。他们还怕砸不彻底,同一天砸了我们养鸡场二次。第一次是当天的10时许,有20多人参加砸我们的养鸡场;第二次是当天的12时左右,有50多人参加砸我的养鸡场。当天养鸡场里面只有我一个人在场,我的合伙人林某2在养鸡场外边的公路旁,因他是人,怕给棋子埔的村民打不敢在养鸡场里面,只是在外面观看。砸我们养鸡场的,我认识的有林业明、林某27、林某28、林某29华四人在现场指挥其他的人动手砸我们养鸡场,另外一个叫林某24城的棋子埔的村民手持锄头柄爬上我们的养鸡场房子的顶部砸我们的房子。我们养鸡场被砸损失大约10多万元。
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被害人林某10辨认出一组6号男子是林某27,9号男子是林某28,他们两人在棋子埔村民砸养鸡场时现场指挥、操纵;三组3号男子是林某24城,其爬上屋顶砸养鸡场房子,8号男子是林业明,在现场指挥、操纵;六组1号男子是林某29华,在现场指挥、操纵。
(五)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2的证言:2012年9月26日上午6时多,我和潭西镇新埔村的林亿棠、林某18、林某17、林某20等几个村干部一早来到新埔村路,因我们收到消息,星都经济试验区的村民因对在我村建的木材厂、猪场、鸡场的土地存在权属问题,准备于当天来闹事,所以我们几个人来看看真假,后于上午9时许,对方棋子埔村共有大约300多人,大部分人手拿着锄头柄,并开来两部挖土机进入现场,进现场后他们大部分人先围着猪笼埔村的木材厂进行打砸,用挖土机挖木材厂的厂房,接下来,鸡场、猪场均被棋子埔的村民砸坏,后来于11时许,木材厂、猪场、鸡场被他们砸坏后,这些人才离开现场回到星都经济试验区棋子埔村。星都经济试验区棋子埔的村民对我村的猪笼埔的木材厂、埔顶埔的猪场及白墓埔的鸡场所建的位置的土地权属问题存在争议,认为这些厂房所建的土地是属于星都经济试验区棋子埔的,现在这些土地被我村使用,所以来闹事。带队就是棋子埔村的村委主任林某21告,村委书记林主蓝(林梓南),及他们村里的“老大”林业明,及一个拿话筒喊话的林某24城。我村的村民均被我们几个干部劝阻在村里没有出来。事发时,对方村民还用货车(车牌闽C×××××)载来沙土堵塞新埔村往324国道公路。
经对混杂照进行辨认,证人杨某2辨认出一组6号男子是林某27,其于2012年9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手持锄头柄砸杨某1的养猪场、林某2的养鸡场;三组3号男子是林某24城,当天其手持锄头柄及喊筒在现场指挥并动手砸杨某1养猪场、林某2养鸡场;三组8号男子是林业明,其是棋子埔的“老大”,当天在现场组织、指挥并亲自动手砸杨某1养猪场、林某2养鸡场;四组8号男子是林某21告,其系棋子埔村的主任,11号男子是林梓南,其系棋子埔村的书记,他们俩在现场事实上指挥其村民的破坏行动,见到政府及公安同志在场时又装作劝阻他们的村民;五组4号男子是林某33购,当天他手持锄头炳动手砸杨某1的养猪场、林某2的养鸡场。
2.证人林某15的证言:2012年9月26日上午约7点,陆丰市星都管委会棋子埔村用高音喇叭叫16岁以上村民到棋子埔乡里前集中,然后村民每人有的手拿木棍、钢管、大铁锤、挖土机从棋子埔村开摩托车及小车从广汕公路前往潭西镇新坣村村民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打砸抢,造成林某1木材加工厂全部厂房被打砸和挖土机挖掉,珠宝被抢400多个手镯。
2012年9月中旬,陆丰市星都棋子埔村书记林梓南和主任林炳告通知我村委会干部到林某1的胶合板厂,来商议林某1的胶合板厂厂房的土地问题。我们村委会干部林某18、杨某2、林某17及我等人到林某1的胶合板厂,现场有林梓南、林某21告及棋子埔村理事会的其他人员,他们提出林某1的胶合板厂的土地在旧社会时是属于棋子埔村的,我们干部解释林某1的胶合板厂的土地在1962年已由新坣村管理使用,已有五十年,林某1的胶合板厂的土地权属应属于新坣村。后双方协商无果,林梓南、林某21告等人这一方的村民提出要砸坏林某1的胶合板厂,后来谈判结束。事后林某21告有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村要另外划出其他新坣村的土地补偿给棋子埔村,不然的话就要砸我坏林某1的胶合板厂,林某21告还说要砸坏林某1的胶合板厂是棋子埔村民提出来的,我在电话中有提醒林某21告不要冲动,要冷静处理问题。后来在2012年9月26日上午8时许,我接到我村书记林某18的电话,通知我到村委会去说服我村村民不要去林某1的胶合板厂与棋子埔村民发生械斗,后来我听说林某1的胶合板厂、林某2养鸡场和杨某1的养猪场都被棋子埔村的村民砸坏,后来我在当天的下午2点多到被砸坏的现场看情况,现场被砸坏的财产损失严重。按我本人的推理,棋子埔村这次打砸事件没有林梓南、林炳告等主要村干部带头,村民是无法自行组织起来的。所以棋子埔村的书记林梓南和村主任林某21告对这次打砸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证人林某16的证言: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左右,我骑一辆摩托车经过陆丰市的潮源木材加工厂时,看见有一个男青年在一大群陌生村民的拥护,并大声指挥下在挖毁该木材加工厂的厂房以及其他的机器等物品,我正在观看的时候,有几个陌生人走过来赶我离开,并示意如果我不离开该地的话就要打我,我怕被他们打,所以就离开。我不认识那些正在毁坏陆丰市的潮源木材加工厂的人,但我能认出开挖土机的那个陌生男青年。因为,挖土机比较吸引我,我觉得稀奇所以多看了几眼。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证人林某16辨认出4号男子(陈某3亮)就是2012年9月26日用挖土机毁坏潮源木材加工厂的人。
4.证人林某17的证言:2012年9月26日上午8时许,我和林某18、林某20、杨某2等村干部到我村的木材加工厂附近,这时,林炳告与棋子埔村理事会的有关人员、棋子埔村的村民连同一辆挖土机聚集到了我村的木材加工厂,在现场林炳告以及棋子埔村理事会的有关人员指挥挖土机以及棋子埔村的村民毁坏该厂的厂房、机器等物品,我见他们人多势众,无法制止他们的破坏行为,只能在场观看,我在场看见棋子埔村主任林炳告在场呼喊挖土机以及棋子埔村的村民一起砸毁该木材加工厂的物品,当时公安局、派出所以及政府的有关同志还没有到场。之后,我们村委由于怕我村的村民出来和棋子埔村的村民打架,所以决定由我先回村制止村民出来,这里由我村干部报镇政府、公安机关处理,于是我先行离开了。
5.证人林某18的证言:2012年9月26日早上6时30分左右,我和林某20、杨某2三人一同到空军基地建设工地,有一个本村人林某1,是在新坣管区借地办木材板的老板来说,听说星都开发区棋仔埔村有600至700人要来毁坏其木材板工地,我听后立即和主任及副书记杨某2等人到了林某1的工厂去看了一下,当我去看时还没有发生毁坏一事。过后,又有一位本村的群众来讲给我听,说我村有几百人要前往林某1工厂保护,当时我听后,就安排主任及副书记在空军基地现场,然后我立即赶回本村管区来保住我本村的群众,随后有潭西派出所民警及府领导带着同志到了管区来向群众做工作和疏散群众回家,到了11时全部疏散了,各自回家。后本村群众林某1来向我说,他的木板工厂被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群众开着挖土机毁坏,大部分损坏,还说杨某1的猪场被破坏,林某2的鸡场也被损坏,及几百只鸡被人打死。当时我听林某1说被损坏财物价值二百多万元左右。
6.证人林某19的证言:今年(2012年)9月26日上午8时许,我听村里的群众在议论,“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的村民要来砸建在我村土地的木材厂,养鸡场、养猪场等”,我听说后就走到我村村民杨某1的养猪场,想去看一看,过了一会儿,我看见有200多人的棋子埔的村民走到杨某1的养猪场来,他们每个人的手臂都系着一条红布条,手持木棍、铁管、锄头等对杨某1的养猪场进行乱砸、乱拆。把该养猪场的门、窗、屋顶、空调等全部都砸烂了。在整个现场,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有两个村民手持扩音器在指挥,整个过程,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的书记林梓南、主任林某21告都在现场,但他们都没有动手砸东西。当时,我看到有两个四、五十岁的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的男性村民在现场指挥,但我并不认识他们,在场的棋子埔村民我只认识一个“林某33固”。
7.证人林某20的证言:2012年9月25日晚,我听说星都区棋子埔村村民准备第二天要去砸我村林某1的木材厂,我自己就一个人提礼物到棋子埔村主任林某21告家,林某21告对我说,其村中外出的青年都已回到村中,准备9月26日上午去砸木材厂、养殖场,他现在已阻止不了棋子埔村村民的行动。我从林某21告家回来后,即刻向赵武庄书记汇报相关情况,赵书记也将此情况向市政府领导上报。
9月26日上午7时许,我和村干部到达木材厂、养殖场所在地荷地兰埔,潭西镇府、星都管区干部、潭西、星都二地派出所干警、市公安局的同志也先后到达该地。9时许,星都区棋子埔村村民约400多人,手持木棍、钢管到达荷地兰埔,棋子埔干部林某21告主任和书记林梓南也跟着这群人到达案发现场,但他们两个没有持械。这些村民到达养殖场、木材厂后,就动手砸养殖场、木材厂的财物,直到中午12时许,这些人才离开现场。
(六)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陈某3亮的供述:2012年9月25日下午,我和老板林某26在一起时,林某26对我说:“明天有活可做,你早一点过来!”我于是第二天(9月26日)上午7时许就赶到林某26家,林某26对我说:“你开着挖土机到‘东方神草’处,星都棋子埔的人会来接你去挖掉一些猪棚等东西”。于是我就驾驶一辆挖土机到“陆丰市东方神草”处,在那里我遇到了四、五个中年男子,以及二辆满载着土壤的“东风”牌卡车,那四、五个中年男子是专门在那里等我的棋子埔的村民,他们几个是走路的并没有使用任何交通工具,我并不认识他们,那四、五个人叫我跟随他们开着挖土机走,我就驾驶挖土机跟在他们的后面走,这时渐渐的在路旁又走出了二、三百个村民,他们都在树丛的后面边并且手臂处都系有一条红色的布条,我就这样被他们带到旁边的一个木材加工厂,他们让我驾驶挖土机把该厂的围墙以及里面的厂房、机器的设施和物品都挖掉、毁掉。我另外还看见棋子埔的一些村民用木棍等物品也参与砸该工厂里面的东西,我就依照棋子埔村民的指挥把该厂的围墙,以及里面的厂房、机器等设施和物品都挖掉了,之后我驾驶挖土机要离开时有看见一些公安同志以及一些好像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在一旁,不知道在说些什么话。这时棋子埔的一些村民说要我驾驶挖土机继续去挖掉另外两个地点的养猪场和养鸡场,但另一部分的村民说“不用了,我们人已去拆掉就行了”。我见他们没再叫我挖东西,于是就驾驶挖土机回到林某26家。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同案人陈某3亮辨认出9号男子就是林某26。
2.同案人林某29华的供述:约2012年9月底的一天,林某27(我们棋子埔理事会的干部)打电话给我说:“明天早上八点在棋子埔村的圆盘集中,要去跟林某1讨回土地,全村的人只要是18岁以上的都要去,去到林某1那里不要打到人,东西可以砸掉。”林某21告吩咐我带相机去照相,我回答他说好。第二天早上8时许,林某27拿着喇叭在我们棋子埔村叫大家集合,我们便都到棋子埔村的圆盘那里集中,圆盘大概集中了有一千人左右,都是我们棋子埔村的村民,大家都拿着棍子,手绑红布,我没带棍子只拿着一部相机,带队有:林某27、林某21告、林梓楠、林业明、林业半几个人。大约9时许,他们带着我们这么多村民走路到了乌土兰附近,一部分人到了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一部分人去了杨某1的养猪场。我们到了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后,林某27用喇叭说:“把围墙给砸掉!”当时村的理事会雇佣了一部挖土机,有人开着那部挖土机和我们村民一起就上去砸掉围墙和加工厂的机器等物品。当天我看见我们村参加砸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还有:林某24城、林某28、林某30、林某31、林某32、林某33购等人,他们都有参与砸工厂里面的物品。我们棋子埔村民去砸林某1木材加工厂时,派出所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没有到场,后来我们砸完后他们才到场劝说我们棋子埔村民离开。派出所和政府的工作人员来了之后我们村的人就陆续离开。
组织的人是我们村的主任林炳告、村书记林梓楠、棋子埔村林氏理事会会长林业明、棋子埔村村长林业半、棋子埔村林氏理事会成员林某27。因为在去砸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三天前,我们棋子埔村有广播让我们在晚上21时左右集中在棋子埔村的戏台前开会,林某21告、林梓楠、林业明、林业半、林某27他们几个人在场喊话:“林某1霸占了我们棋子埔村的土地,我们准备三天后要去讨回来,大家做好准备,到时可以砸掉林某1的加工厂,但是不要打到人。”他们几个还安排人分发传单,要求外出的棋子埔村民都回来参加砸林某1的加工厂,但是我没有注意具体是什么人在分发传单的。
林炳告、林梓楠、林业明、林业半、林贵欣他们几个事先准备了棍子和红布条并存放在棋子埔村村委会里面。去砸林某1木材加工厂当天林炳告、林梓楠、林业明、林业半、林贵欣他们几个叫三轮车把这些棍子和红布条载到棋子埔村的圆盘那里分发给村民。当天林某21告吩咐我用相机在现场照相,我并没有参与砸林某1加工厂里面的东西。
在此之前,林某21告、林梓楠、林业半、林业明、林某27几个人去勘林某1加工厂及其周围的土地时,林某21告叫我到场进行照相,他们的意思就是照相的地方就是属于我们棋子埔村的。林某21告他们几个人一共去了两次,我也就跟他们去照了两次相片。我有看见部分村民去砸林某2养鸡场的物品,是否有砸其他地方的物品我没看到。
经对混杂照片进行辨认,同案人林某29华辨认出第一组12号男子(林梓南)就是林梓楠,16号男子就是林某21告,第二组6号男子就是林某27,17号男子就是林业明,他们就是策划指挥棋子埔村民砸毁林某1木材厂、杨某1养猪场、林某2养鸡场里面物品的组织者。
3.同案人林某21告的供述:林业明逃离潭西派出所后,我再也没有见到他以及他的这些亲戚等人,当然我也没有和林业明及其亲戚商量对应的方式等。林业明是因为参与组织我村的村名去砸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所以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我记得林业明、林某48一共到我家三次商量讨回来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事情,第一次林业明,林某48来来找我说“我们村的土地流失很多,象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土地就是我们村的,我们必须要想林某1讨回该土地!”我回答他们说“你们去调查一下,是否我们村的村民支持我们去讨回林某1木材加工厂这件事!”他们说好。第二次,林贵鑫、林业明带了一大包我们棋子埔村民的签名到我家向我说“我们村名都签名支持我们去向林某1讨回他木材加工厂的土地”,我回答说“好,既然村民都支持我们去讨回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土地,那我就去向林某1等人交涉”,于是我就打了三次电话给林某1“孝森,你木材加工厂的土地是我们棋子埔村的,你要回来和我们商量解决!”林某1在电话中对我说“好,等我回去。”但是虽然我打了三次电话给林某1,他也答应我回来解决,却一直没有回来,我于是又打电话给潭西镇新埔村的书记林某18“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土地是我们棋子埔村的,你们村要出来解决!”林某18在电话对我说“好,我们村正在做戏,过几天再说!”后来,新埔村的一个干部林某15和我见面,但是彼此都谈不下来,这样前后有两个月的时间,一直没办法解决。第三次林某48、林业明又到我家里商量这件事时,我对他们说,由我再去向星都开发区的领导反映这件事情,于是我和林梓南、林业半等人就去找星都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反映林某1木材加工厂土地是我们棋子埔村的事。在去砸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前一天我打电话给林某1“你一直没有来我村解决木材加工厂的事,我们村名很愤怒,可能会有过激行为!”到了我们棋子埔村要去拆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的前天晚上,林某1到我家里来对我说“你要帮我,不要让你们村里的人来拆我的木材厂”。我对林某1说“我帮补了你!”之后林某1就离开我家,然后第二天,我棋子埔村的两百多村名就雇佣了一辆挖土机去将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拆掉了。当时是林业明、林贵鑫等老大组织我村村民去拆掉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的,我只是想林某1以及新埔村的书记林某18交涉林某1木材加工厂土地的事,并没有具体参加组织我村的村民去砸毁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事情,他们俩事先有与我商量一下而已。去挖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挖土机是的“阿某”的,因为他的挖土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后有找到我要求我帮他解决,我回答他“我没有办法帮你解决”,“阿某”当时也没有说具体是什么人打电话雇佣他的挖土机的,我也没有去问他。当时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围墙、厂房以及相关的及其等物品均被我们棋子埔村的村民毁坏了,当时我与我村的干部等都在现场。
4.上诉人林梓南的供述: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棋子埔部分村民去砸毁林某1木材加工厂是因为土地争议的问题,但这件事情主要是林某21告在主持和召集林某27等人聚集棋子埔部分村民去砸毁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我只是知道这件事,但林某21告并没有跟我具体商量,而是他自己做主聚集部分棋子埔村民砸毁林某1木材加工厂的。
针对上诉人林梓南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关于上诉人林梓南及其辩护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部分提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①被害人林某1指证上诉人林梓南有带领村民去砸毁其木材加工厂,且其去林某21告家求情的时候,上诉人林梓南也在场;②证人林某15、林某17、林某18的证言均证实两村干部相约在林某1木材加工厂协商时,因与林某21告、林梓南等人意见严重分歧,林某21告、林梓南一方提出要砸了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③证人杨某2指证上诉人林梓南就是带队砸毁其村财物的人之一;④证人林某19指证上诉人林梓南在全程均有在现场;⑤证人林某20指证上诉人林梓南是跟棋子埔村村民一起到现场的;⑥同案人林某29华指证上诉人林梓南是组织、带队的人之一,在去砸林某1的木材加工厂之前,上诉人林梓南与同案人林某21告等人有去勘查林某1加工厂及周围土地,而且有在棋子埔村戏台前煽动、要求村民前去砸林某1的加工厂并且准备工具,并在去砸林某1加工厂的当天将工具分发给村民。结合在案被毁坏财物的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的情况,足以证实上诉人林梓南伙同其他同案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上诉人林梓南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人林梓南没有参与组织村民故意毁坏财物,毁坏财物事件是林某21告和村理事会组织的,林梓南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无需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财物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林梓南及其辩护人提出林梓南的行为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曾某陈述,其到派出所一楼后看见林某9和棋子埔支部书记林梓南两人站在办公楼门前,并大声吼道:“所有人都不能走开。”其就上前对林某9劝解,说:“你这种行为是妨害公务的”,并劝解他要退出派出所,林某9走出派出所后大声说:“今天谁都不能离开,我将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之后林某9就开小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曾某与民警林某3在对林某9进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抓捕,林梓南首先上来掰开他们的手臂,不让他们抓捕林某9;被害人林某4陈述,派出所民警曾某、林某3走出派出所大门叫林某9把车开走,林某9对他俩进行辱骂。曾某、林某3对堵塞派出所大门的林某9实施抓捕,林梓南首先上前拉扯民警曾某、林某3,不让他们抓捕林某9。紧接着,刚驾车赶到的棋子埔村民林某21告猛力拉扯民警曾某、林某3,阻止他们抓捕林某9。林某22、林业半赶到现场对民警曾某、林某3破口大骂并阻止抓捕林某9。最后,民警曾某、林某3被迫放开林某9;被害人林某5陈述,林业明的侄子林某9开一辆小汽车把派出所的门口堵住,民警曾某、林某3、庄某2要抓捕林某9时,被随后赶到的三四十个人阻止和殴打。现场中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有到派出所来,他有叫村民不要闹事,但无果;被害人郭某1陈述,一陌生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小汽车来到派出所进行威胁,派出所民警极力劝说,同时准备将林业明带上市局交给办案单位治安管理大队,但是该男子不听劝告,反而驾驶他开来的粤B×××××的小汽车堵住其所的大门口,不让民警执法。当天下午16时10分左右,陆陆续续聚集了几十人左右到派出所,围攻、谩骂派出所的人员。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林某21告对他们大声叫喊:“你们潭西派出所有什么权利到我们星都抓人!”,站在旁边的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就一言不发,也没有上来劝阻;被害人林某7陈述,16时10分左右,有一辆车牌号“粤B×××××”的二厢黑色小汽车开到了派出所的门口并用该车将门口堵住,从该车上走下来两个男青年,其中一名年龄约20岁数的男子极其嚣张大声呼喊“你们走到我们星都地界抓我们的人,我们现在就不给你们派出所进出!”那个男子故意将该车强行停在派出所门口。接着陆陆续续来了40多个人,其中有一个是潭西卫生院的副院长林业茂,一个是星都开发区棋子埔的书记林梓南,林业茂与另外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在现大声呼喊“放人!”,林梓南就在现场劝告那些人不要激动;被害人林某3陈述,其到场的时候发现派出所门口横堵着一辆黑色轿车,不让车辆进出,该车车主林某9在拿手机录像,派出所的民警曾某上前阻止,林某9对曾某进行辱骂,曾某上前要去抓捕林某9,其看到这个情况就上前帮忙将林某9按倒在地上,这时林某9的同村村民过来6-7人阻止民警抓捕,并出手拉扯,殴打他们,后来村民越来越多,派出所民警无法抵挡住村民的冲击,被棋子埔村民推搡着进到派出所玻璃门口处,有村民用铁架砸派出所玻璃门,玻璃门被砸坏后,村民就冲进派出所里面。派出所民警还被打,派出所的电脑、房门等财物都被棋子埔村民砸坏,当时其被几个村民围在玻璃门旁边,之后,有村民将审讯室的铁门砸坏,将戴着手铐的嫌疑人林业明强制劫出派出所,村民然后才散走。
同案人林某21告供述,其在前往潭西派出所的途中还打电话给星都开发区棋子埔村的书记林梓南“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了”,林梓南回答其“我现在已经在潭西派出所了”。在门口,其看见潭西派出所的两个民警正在抓捕林某9,旁边,林梓南正在阻拦民警抓捕林某9,其急忙下车并对潭西派出所的民警说“勿抓!勿抓!放开他(指放开林某9)”;其一边说一边用手拉扯潭西派出所的民警,不让潭西派出所的民警抓捕林某9;当时,林梓南也有对派出所的民警说“勿抓!”;同案人林业茂供述,其接到棋子埔村村委书记林某40的电话,称村民林业明被派出所抓了,现在棋子埔的村民到潭西派出所闹事,叫其到潭西派出所来;同案人林某23供述,其到潭西派出所,看见林某21告、林业半、林某22、林某8、林业钦、林业茂、林某9、林梓南以及两个妇女等人在派出所大院里,他们冲进潭西派出所大楼内,其也跟他们进入潭西派出所的大楼;同案人林业半供述,其到派出所门口时看见有几个同志正在抓捕倒在地上的林某9,现场还有林某21告和林梓南用手在拉派出所的民警,其生气与派出所民警对骂起来,他们村里还来了40多个村民,派出所民警也被村民拉开回到派出所,林某9也被拉起来但没有被抓进派出所。然后大部分村民说要进去派出所问民警为什么要抓林业明,随后他们20多个村民就冲进去派出所,看到派出所的玻璃门关着他们就把玻璃门砸坏进去里面。
上诉人林梓南供述,林业明打电话给其说他被潭西派出所抓获。其接到林业明的电话后,棋子埔的支委林某43也打电话给其说村里的相关人员听说林业明被潭西派出所抓后准备聚集人员到潭西派出所去,情绪比较激动,情况紧急。其接到这个消息后有向星都开发区的主要领导汇报,星都开发区的主要领导要求其前往潭西派出所协助潭西派出所的同志做棋子埔村相关人员的工作。然后其就驾车到了潭西派出所,到后其看见村民林某9驾驶一辆小汽车将潭西派出所的大门堵塞住,不让派出所的车辆进出。民警叫林某9将小汽车开离派出所的大门,但是林某9不去理会民警的警告。在警告无效之后,潭西派出所的民警对林某9实施抓捕,其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就上去抓民警的手,对民警说:“文明一点来解决这件事,大家不要冲动。”这时林某21告赶到现场并用力拉开正在抓捕林某9的民警,林某9挣脱后上前推搡执法的民警。紧接着林某22、林业半、林业茂、林某9、林汉钗、林某23、林业雄、林业贵、林业倍、林业钦、林某21秋、林某8等人陆续到达潭西派出所冲击现场执法的民警并把潭西派出所抓获的林业明劫走。其在现场准备对棋子埔的相关人员做工作的时候,林某21告情绪激动和棋子埔的在场人员大声叫喊,我当时想如果林某21告愿意配合我做在场人员的工作的话,可能就不会导致他们把林业明劫走的严重后果。
综合上述证据,曾某劝解林某9不要妨害公务,林某9走出派出所后大声说:“今天谁都不能离开,我将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之后林某9就开小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口。站在办公楼门前大声吼道:“所有人都不能走开”。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所有人都不能走开”这句话是林梓南所说。民警在对林某9实施抓捕时,林梓南上前阻止,拉扯抓捕民警的手臂,随后赶到的林某21告、林某22、林业半等人对民警进行极力阻止,殴打、辱骂民警,致林某9逃脱。接着,林某21告等人又冲击派出所,辱骂、殴打民警,要求民警释放林业明,最后导致林业明被劫出派出所的严重后果。上诉人林梓南虽未有直接实施劫夺林业明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应当知道其他同案人有劫夺被押解人员林业明的故意,客观上为其他同案人劫走林业明提供了帮助,对其行为应当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定罪处罚。但鉴于上诉人林梓南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为次要,属从犯,依法应给予减轻处罚。上诉人林梓南及其辩护人提出林梓南的行为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林梓南伙同他人劫夺已被公安机关押入审讯室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其又伙同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梓南的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适当,但对上诉人林梓南在劫夺被押解人员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未予认定不当,量刑偏重,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林梓南及其辩护人所提林梓南的行为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判决宣告上诉人林梓南无罪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上诉人林梓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18)粤15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林梓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与量刑、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定罪部分以及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18)粤15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林梓南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量刑部分及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上诉人林梓南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黄海钦
审判员  陈朝伟
审判员  钟荣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范力
书记员许泽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害;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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