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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军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时间:2020年10月18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9229   收藏[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刑终514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培军,男,1965年9月13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因本案于2017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曾青,广东富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培军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2018)粤01刑初44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培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培军伙同张某(已判决)等同案人,以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实体为名,谎称公司实力雄厚,计划在全国成立1000多间四星级以上酒店连锁,并预计2018年底或2019年进行主板上市等名义吸引投资者。同期,又以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推出的“返了么”投资平台有高额回报为名,在“返了么”投资平台上推出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15-45天,收益27-30%),以及购买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为名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获得资金后仅实际投资广东省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黎溪驿站、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然居公寓、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领袖1935》等项目。至2017年5月,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均出现资金紧张,无法向集资参与人发放利息分红、返现提现、退还集资款。
截止2019年5月,共有801名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计,上述801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5076760.33元。
本案一审期间,又有15名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述投入“返了么”投资平台资金损失人民币4759861.95元。
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王培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培军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王培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培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追缴被告人王培军及同案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9836622.28元,按比例发还本案的集资参与人(名单详见审计报告及本判决后附清单);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王培军及同案人退赔,退赔金额以上述金额为限。(三)扣押的苏EA×××、粤B0×××奔驰小汽车各1辆予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与冻结同案人张某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账号622619038026××××)、冻结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20038239521××××)内款项,均作为上述第二项判决执行。
上诉人王培军上诉提出:1.原判定性错误,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2.原判对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认定有误。3.原判量刑过重。4.其系初犯、偶犯,曾是部队军官,表现良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原判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粤诚司鉴字〔2018〕84号意见书中,有一笔钱生钱B的收入21584643.76元,同时该笔款项还有一个支出21496642.76元,该笔资金进出项实际是公司通过购买民生银行的钱生钱B理财产品,该笔支出实际上是公司的对外投资,算上该笔投资,公司实际的对外投资至少达到38396642.76元,一审判决仅认定公司投资1690万元,是认定事实错误。2.原判定性错误,王培军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3.原判对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认定有误。粤诚司鉴字〔2018〕21号及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请求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经审理查明:广州鑫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2012年3月16日更名为广州家加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0日更名为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返了么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1605房之318,上诉人王培军与同案人张某、晏某红(均已判决)分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
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2017年3月29日更名为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创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01号之三102房,法定代表人王培军。
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上诉人王培军伙同张某、晏某红等同案人,以军创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实体为名,谎称公司实力雄厚,计划在全国成立1000多间四星级以上酒店连锁,并预计2018年底或2019年进行主板上市等名义吸引投资者。同期,又以返了么公司在互联网上推出的“返了么”投资平台有高额回报为名,在“返了么”投资平台上推出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15-45天,收益27-30%),以及购买军创公司的股份为名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获得资金后仅实际投资广东省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黎溪驿站、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然居公寓、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领袖1935》等项目。至2017年5月,返了么公司、军创公司均出现资金紧张,无法向集资参与人发放利息分红、返现提现、退还集资款。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核查,返了么公司、军创公司不是经该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截止2019年5月,共有801名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计,上述801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5076760.33元。
本案一审期间,又有15名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述投入“返了么”投资平台资金损失人民币4759861.95元。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时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综合书证
1.受理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抓获视频,证实2017年10月10日祝某梅等人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称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局于同月19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民警在广州市黄埔大道中203号中石油大厦909房发现上诉人王培军,后将其移交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处理。
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出具的广东公安人口信息查询,证实上诉人王培军的身份情况。
3.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工商登记资料,证实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培军,王培军出资1000万元认缴100%股份,任公司董事长、经理;2016年7月30日王培军转让18%股权给张某,转让15%股权给虞黄河;2017年3月9日虞黄河转让15%股权给张某,不再担任股东;2017年3月2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王培军、张某。
4.广州马会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函、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等书证,证实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向广州马会酒店有限公司承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8号6楼作为办公室用途使用,2017年6月30日将上址转租给广州大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勇)使用,2017年8月23日承租方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大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正式与广州马会酒店有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搬离该办公场地。
5.广州马会酒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制止传播虚假信息的通知,证实广州马会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致函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场后其工作人员及装修人员频繁向马会酒店员工、旅游团队等散布“军创已收购马会酒店”的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该司声誉,故要求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解释予以澄清,并不得对外宣传、传播不实信息。
6.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证实广州鑫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为广州家加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2015年11月20日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为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苏某俊(兼法定代表人)、王培军;2016年5月17日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培军,新增股东晏某红、张某平。
7.广州欧特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解除租约关系通知函、证明、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证实该司于2015年11月19日将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1605之318房租给广州家加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地使用,2016年11月20日与苏某俊续签了租赁合同,2017年7月21日接工商局通报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该司遂依约解除与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租约关系,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3日搬出办公场地。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资格认定的复函,证实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经该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9.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证实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其运营的“返了么”商城在会员缴费升级和购买商品后设置了为上线会员返佣的规则,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于2017年9月4日被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1078.09元,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同日缴纳2241078.09元。
10.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广东省暂时扣留财物收据、保管单、车辆照片,证实扣押苏EA××××、粤B0××××奔驰小汽车各1辆的事实。上诉人王培军签认粤BO××××奔驰小汽车照片称是其用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金购买回来的。
11.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协助冻结通知书(穗公天冻财字〔2018〕10351号)、民生银行广州环市支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协助冻结通知书(穗公天冻财字〔2018〕10352号),证实公安机关已冻结同案人张某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账号622619038026××××);冻结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20038239521××××)。
12.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花调证字〔2017〕3326号、06688号、3325号)、开户资料、个人账户对账单、调取证据清单,招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提供的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花调证字〔2017〕06691号)、调取证据清单、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
13.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天河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银行账户交易清单。
14.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天调证字〔2018〕06792号)、调取证据清单、客户资料、交易清单。
15.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天调证字〔2018〕06789号)、调取证据清单、客户资料、个人账户对账单。
16.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天调证字〔2018〕06790号)、调取证据清单、数据光盘、客户资料、个人交易明细。
17.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天调证字〔2018〕06788号)、调取证据清单、客户账号查询。
18.浦发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天调证字〔2018〕06793号)、调取证据清单、数据光盘、客户资料。
19.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穗公天调证字〔2018〕06791号)、调取证据清单、开户资料、交易流水。
(二)证明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投资的证据
第一组投资英德市黎溪驿站的相关证据
1.英德市黎溪驿站相关材料,证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540万元收购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且投入100多万元建设黎溪驿站项目的事实。
2.合作经营合同(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某芳、陈某刚签订),证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入资金540万元收购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管理有限公司60%股份,吴某芳占股25%,陈某刚占股15%,公司名称变更为军创名下。
3.收据(吴某芳收到陈某刚107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客户回单、股份转让收款证明(黄某成转给陈某刚实收210万元),经陈某刚签认,证实陈某刚转账给吴某芳、吴某娟、黄某成,黄某成将翡翠湖驿站45%股份转让给陈某刚的事实。
4.装饰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结算书、报价表、预算书等材料,经陈某刚签认,证实黎溪驿站项目由贺某其负责施工的事实。
5.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经陈某刚签认,证实虞某河将股权转让给陈某刚、贺某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虞某河变更为贺某其的事实。
6.证人贺某其(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证言:其于2017年11月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兼股东,占公司10%股份。其是代老板陈某刚持有该公司股份的。陈某刚说由于开发商拖欠他400多万元工程款,对方同意将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0%的股份转让给他用于支付工程款,而陈某刚又拖欠其请回来的工人工资,所以他让其代持该公司10%的股份,并让其担任法人代表。听说虞某河将该公司的60%股份转给陈某刚,以这些股份来支付400多万元工程款。目前陈某刚占公司65%股份,其占10%,吴某芳占25%。
7.证人陈某刚(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证言:其和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起合作开发过英德市黎溪码头的黎溪驿站项目,该公司拖欠其工程款400多万元,最后虞某河同意将翡翠湖公司60%的股份转让给其作为支付工程款,其将其中10%股份让朋友贺某其帮忙持有,并让他担任法人代表。当时三方合同是由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某芳和其签订的,但是只有张某、吴某芳和其的签名,没有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是以张某个人的名义代表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的。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确实有投入资金开发黎溪驿站项目,大约投入了100万元,目前还欠400多万元。该项目现已建成二层餐厅楼和一栋4层旅业楼,价值约1500万元,已以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租给他人。其认识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王培军和张某,还有工作人员虞某河、姚家明,但不清楚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资金来源。
经辨认照片,辨认出王培军、张某、虞某河。
8.证人吴某芳的证言:内容与证人陈某刚的证言基本一致。黎溪驿站项目后期由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兴建的工程量,大约投入了180万元。2017年7月,其听说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投资客户拿不到钱,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造成黎溪驿站项目停工。
经辨认照片,辨认出王培军、张某是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虞某河是该公司员工。
第二组投资电影《领袖1935》的相关证据
1.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书、电影《领袖1935》票务发行合作协议书(湖南天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军创国际集团签订),证实广州军创国际集团为该片保底2000万元票房,首先出资300万元购买影片15%股权,成为电影《领袖1935》联合摄制单位冠名的事实。
2.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中国民生银行转账记录,证实该公司于2017年2月与广州军创国际集团签订“电影《领袖1935》票务发行合作协议书”后,于2017年3月7日收到广州军创国际集团用王培军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622619030346××××将300万元转到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银行回单注明款项用途为“股份购买款”),后由于推广问题,该部电影的票房收益亏损,造成各个投资商都没有任何收益,投资本金无法收回;湖南天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变更为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组投资天然居公寓的相关证据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证实2016年5月18日,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天然居公寓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管理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尚天然花海温泉小镇内天然居公寓(180间客房),合同签订后,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证金250万元和租金500万元给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2月16日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诉至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1)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居公寓承包经营合同》于2017年1月22日解除;(2)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营业收入款525371.25元给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25万元给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5万元给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客房租金602739.72元给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驳回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驳回深圳市尚天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银行提供的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
1.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开户资料、个人账户对账单,招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提供的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分别证实王培军三个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田某芳、张某平、王某挺、张某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及返了么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从资金往来情况看,张某3230账户收到王培军1424账户转入资金后,部分用于以“广告费”、“每日返分红结算款”等名义支付投资者提现款。
2.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证实晏某红的账户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8日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及与王培军、张某、张某平、琚某友的账户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3.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客户资料、交易明细清单,证实王某挺6425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4.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数据光盘、客户资料、交易明细清单,证实张某8707账户、张某平7802账户、琚某友1791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5.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的客户账号查询,证实王培军的账户在2016-2017年存在巨额资金往来,以及邓琴9275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6.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数据光盘、客户资料,证实虞某河3472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7.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开户资料、交易明细清单,证实晏某红1303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张某平7212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2016-2017年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
(四)军创集团周年庆典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显示王培军、张某等人在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中的职务、地位,以及王培军等人对公司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总结、介绍公司下一步发展计划等情况。其中,主持人介绍王培军是军创集团董事长,张某是军创集团CEO。王培军在大会上发表讲话谈了自己一年来的收获和感受,介绍了军创集团的板块架构、战略布局情况和“返了么”商业模式的特点,并介绍截至2016年11月28日,返了么公司实际投放了7.8亿,会员数量突破了63万,联盟商家2500家,经销商750个,实体分公司40家,争取年底酒店挂牌做到300家,2017年3月份达到500家,2017年底突破2000家,预计在2018年底或者2019年进行主板上市。
(五)证人证言
1.证人朱某的证言:其于2016年12月到返了么公司做客服人员。会员可以在返了么公司充值消费、赠送会员相应的购物积分,积分可以用于在商城和他们酒店进行消费。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王培军,两家公司的办公地点都是在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9号威得利酒店10楼。返了么平台的使用方式是在进行实名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功能进行消费,也可以使用积分进行消费,积分可以在会员之间进行购买,在消费时公司也会有赠送积分。会员通过在平台上充值购买相应的端口,就可以在上面展示自己的商品并进行售卖,购买之后端口是永久有效的。购买端口后会有一个周期,周期时间长短根据会员的级别而定,在周期时间内只能获得平台内消费时获得的积分,过了周期之后系统会赠送购买端口时价值30%的积分作为奖励,平台内的积分相当于现金一比一的比例。实名注册的普通会员不能在平台内卖商品,认证会员需要实名注册并购买一套端口,就可以通过端口在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商品。这是他们开发的一个实名制的FRZ认证端口,相当于淘宝上的店铺一样,会员充值购买得到端口的永久使用权,并可以通过端口在平台上售卖自己的商品。端口的价格不等,有1000元和6000元两种,端口只能用积分进行购买,如果积分不够可以向其他会员购买,会员之间购买积分属于私人行为,具体价格其不清楚,可能是因为会员之间可以买卖积分使得会员认为可以将积分提现。介绍普通会员加入“返了么”是没有奖励的,介绍认证会员购买端口系统会赠送400或600积分作为奖励。因为有会员因不能提现报警了,公司正在对返了么平台进行整改,为了不影响会员的使用,他们推出了“纳斯”购物平台与“返了么”进行对接,会员在“纳斯”上用“返了么”的积分消费,根据商品的不同可以用积分直接购买,部分商品只能用积分一比一的价值来抵消30%的价格,剩下的价格需要用支付宝等方式单独支付。其参加过几次公司召开的招商会,都是在广州市天河区马会酒店召开的,在花都区还没有召开过。招商会一般主要是讲解销售端口和注册会员消费全返以及代理的情况,有代理或其他人需要时会提供对于消费全返的说明,现在还有没有其不知道,其好久没见过了。会员以现金消费是不享受全返的,以积分进行消费在订单确定后每天可享受约0.06%的积分返利,返回的积分可以用于平台内消费。
2.证人王某的证言:其于2017年7月进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培军,公司主要是运营网上商城的模式,有一个名称为“返了么”的APP软件,会员在APP上充值兑换积分,一元兑换一个积分,会员兑换积分后可以在商城里购买公司的商品。APP上每个月会有一些优惠活动,例如会员在商城上购买商品后,平台会返利30%的积分,但是有30天的期限,会员如果不使用返利的积分,平台就会自动扣除,并且会扣掉5%的手续费用。“返了么”APP从2015年9月开始运营,由田能负责操作管理,会员约有200万,只需要在APP上用实名制登记手机号码、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成为“返了么”APP的会员。“返了么”APP平台没有提现的功能,会员兑换积分之后,积分可以永久使用,但是不能提现,会员提现只是会员之间的私下交易。
3.证人刘某的证言:其与王培军于1996年结婚。2017年3月,王培军开了一辆粤BO××××奔驰S500型轿车回家,现停放在其居住的阳光美地小区停车场由其保管,其不清楚该车的来源,也不清楚车主是谁,其愿意协助公安机关对该车进行扣押。其没有参与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
(六)集资参与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书证
集资参与人祝某梅、刘某1、赵某婷、范某英、李某天、闫某峰、余某、吴某青、杨某群等共816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平台界面、会员界面、积分界面、积分交易记录、积分变动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宣传资料、合同、协议书、收据等书证,以及线索举报表、经济犯罪案件报案表、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等证据。由于大部分集资参与人陈述的情况基本类似,故摘录其中部分集资参与人的陈述如下:
1.集资参与人李某天的陈述: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返了么”网站接受投资者的资金,以升级后才能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为由收取投资者升级费用,且介绍他人升级可以赚取介绍费,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则以高收益股权吸收公众投资。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返了么公司)实际经营者是王培军、张某、晏某红、张某平、王某挺、朱某勇,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创酒店公司)实际经营者也是王培军和张某。两个公司的老板都是王培军和张某,每次招商会他们都会上场讲话和介绍公司,股东包括王培军、张某、晏某红、张某平、王某挺、朱某勇,公司总裁王某挺,董事长助理朱某勇,市场部负责人张某升,商学院总裁彭某,技术总监田某,平台设计者崔某缘(2017年初离职),每次招商会田某都会上场讲话介绍公司,两个公司是一套人员在管理。2016年5月其听朋友王某蓉介绍说返了么公司有网络经济投资,公司发展前景好,投资有高回报。当时其还去了南海区御城花园酒店七楼了解情况,当时是公司老板王培军和张某接待其,并向其介绍公司发展情况良好,计划在全国开一万家五星级酒店,如果购买“军创国际酒店”的股权会有高回报。后来其还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万**行活动”,由公司高层和大客户一起去,并介绍公司的经营理念。后来公司老板王培军和张某又向其介绍说他们经营的返了么公司推出的“返了么”平台有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还可以购物返现。于是2017年春节其就用自己的手机1382366××××在该平台注册了账户(flm86470361),当时其充值了一万多元投资,见到公司能正常兑现发放收益,就陆续在该平台投资,每次投资都能定期收到收益,并能申请提现,其继续加大投资,陆续投资约70多万元。之后其参加了返了么公司在马会酒店召开了招商会,当时王培军和张某都上台介绍“军创集团”分五大板块,分别是“军创酒店”、“军创旅游”、“军创返了么”、“军创银行”、“军创养老”,集团主要做互联网+金融+实体,投资者可以通过“返了么”平台投资会有高回报,并介绍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与300多间酒店对接。如果投资“返了么”平台,首先要实名注册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只可以在平台上购物有全额返现收益(消费金额每天有万分之六的收益积分入账,直到返还全部消费金额),不可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如果想投资购买平台上的理财产品,就必须充值升级费,“认证会员”的升级费用为1000元,“认证师”的升级费用是3000元,“认证商”的升级费用是6000元,“区级代理”的升级费用是20万元,“市级代理”的升级费用是50万元,“省级代理”的升级费用是200万元,这些钱不退还,只是取得代理日后业绩提成的资格。投资者在“返了么”平台有商品出售,质量没问题,理财产品则没有商品,共25期理财产品,要用积分购买,产品到期后系统会把投资的“积分”及收益的“积分”打入账户。投资者的充值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其他会员购买,由出售的会员直接将积分转入账户;另一种是通过“返了么”平台充值,可以将钱转账到王培军的民生银行广州狮岭支行账户(622619030346××××)内,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方式充值。投资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要直接交款才可以。返了么公司与投资者只有“经销商”、“区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有签订合同,其他“认证会员”、“认证师”和“认证商”没有签订合同,只需在平台上交钱就可以了。投资者在“返了么”平台充值投资,期限为7天至32天,收益为27-30%,产品到期后系统会将投资的“积分”及收益打入账户;还可以在平台上投资“爱心福包”理财产品,每个产品要用500积分(500元)购买,每天有5-15%的收益,不限购买次数,随时可以申请赎回,并注明该产品在4-6个月内有四倍收益返还。投资者想提现时,就用积分申请提现,网站收取5%手续费,一般一周内就会收到提现资金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军创酒店公司与投资者有签订股权合同,可以享受20年的分红权利,每季度分红一次,保底收益年利率20%。介绍人去返了么网站注册普通会员没有提成,但升级“认证会员”介绍人可以一次性拿到60%的升级费用。
直到2017年5月中旬,返了么公司通知大客户开会,说由于返了么平台在荆州市因涉嫌违反规定被工商局通过法院冻结了公司资金,造成暂时无法提现,让投资者耐心等待。但之后“返了么”平台无法申请提现,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退还投资款,听说很多人投资款无法取回,怀疑公司通过高回报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在该平台投资了约70万元本金,账户积分有101万,相当于101万元,包括其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后的收益,其还购买了军创酒店公司的股权6万元,实际损失约76万元。其听公司介绍说有400多万个会员。返了么网站在2017年6月初开始已无法申请提现,之前推出的理财产品全部下架,无法查询,只能看到可用积分和固定积分,10月19日完全关闭,无法登陆。军创酒店公司曾公示办公地址搬迁到花都,其去看过两个公司只有几名工作人员在办公。根据王培军和张某介绍,公司资金是用于投资英德黎溪码头项目、龙门县的尚天然酒店项目、投资拍摄“1935”电影和多间酒店合作冠名“军创集团”项目。其曾经去英德黎溪码头项目、龙门县的尚天然酒店项目看过,还与十多间酒店了解过合作冠名“军创集团”项目,其中听说每间酒店冠名“军创集团”要交20-200万元给对方。2017年11月1日,军创酒店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黄志钢处理对外关系和行政事务,有签字确认权;还有一个叫周晋升的人是返了么公司的客户主管,负责商家联盟;一个叫张某升的人是返了么公司的市场总监,负责运营;王某献是军创集团的法务。
经辨认照片,辨认出王培军、张某、王某挺、朱某勇、张某平、晏某红、虞某河、琚某友分别是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裁(大股东)、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股东)、股东、股东、省级代理“杀阡陌”、市级代理“少帅”。
2.集资参与人闫某峰的陈述:2016年12月份其通过朋友圈发的视频资料看到广东新闻台播放返了么公司周年庆会议,了解到军创酒店公司的发展,还有电影《领袖1935》的报道,于是委托其哥哥闫某峰去现场观看,并到军创酒店公司、返了么公司总部马会酒店六楼会议室听课,后来从市代理关某远那里购买了积分,被董事长王培军、经理张某平、晏某红诈骗了78900元,没有实际收回。
3.集资参与人余某的陈述:王培军等人不断给他们洗脑,其花钱注册了会员,通过朋友转账到该平台充值购买了积分99.5万元,后来该公司又推出“号召力”APP,让他们把积分转成“号召币”,与纳斯商城合作,让会员把积分转来转去。
4.集资参与人张某1的陈述:其于2016年7月3日经朋友张某芬、李某清、李某岭介绍接触到军创酒店公司、返了么公司,并在2017年10月前往参加年会庆典,当面询问过王培军、晏某红、张某,他们说的有理有据,其就用家人、朋友的身份证买了很多份,实际损失162936元。
5.集资参与人吴某青的陈述:返了么公司和军创酒店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王培军、张某是CEO、晏某红是销售总监、王某挺是总经理。2016年7月其朋友李某岭带其到返了么公司,王培军、张某和颜某华接待他们并介绍公司的发展情况,让他们在“返了么”平台上投资,可以在平台消费全返及投资积分奖励的理财产品。经过晏某红多次推荐,其注册了账户并陆续充值在该平台投资,后来见到每次投资都能定期收到收益并能申请提现,就加大了投资,以其丈夫汪某燕、儿子汪某、弟弟吴某宪、表嫂王某1、老师魏某兰、朋友宋某梅、朱某琴的名字在“返了么”平台注册投资,这些账户的资金都是其本人的。之后其去参加返了么公司在长隆酒店召开的招商会议,到2017年5月底无法申请提现,共损失130万元。
晏某红介绍返了么公司和军创酒店公司是军人做的平台,项目都是真实的,而且资金安全没有风险,让其放心投资。“返了么”平台推出“消费全返”和“积分奖励”的理财产品,期限25-43日不等,收益27-30%,每个产品写明投资期限、收益及购买的份数。升级“认证会员”要交1000元、“认证师”要交3000元、“认证商”要交6000元。产品到期后系统会将投资者的积分及收益打入账户,投资者想提现时可以用积分申请提现,网站收取5%的手续费,一般一周内就会收到提现的资金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会员之间也可以互相买卖,都是以一元一个积分的价格买卖。晏某红是其的推荐人,每次投资都是先将钱转给晏某红或者晏某红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经辨认照片,指认出王培军、张某、晏某红、虞某河、朱某勇、少帅、田某。
6.集资参与人林某发的陈述:其于2017年3月被军创公司的王培军、张某、关某远等人洗脑,参加了军创公司的产品说明会,一共投资了131226元,收回53586元,实际损失77640元。其中71640元被财务转账到贵币网,但贵币网已关网一直未开放提现功能。
7.集资参与人林某能的陈述:其于2017年3月被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的王培军、张某、关某远等人洗脑,参加了军创公司的产品说明会,一共投资了272079元,收回103600元,实际损失168479元。其中272079元被财务转账到贵币网,但贵币网已关网一直未开放提现功能。
8.集资参与人罗某成的陈述:军创公司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鼓吹“免费是最高礼仪,响应政府号召,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从我做起,平台所有商品均消费全返”等口号及手段使广大群众成为该平台的会员,其被王培军、张某、曾某洗脑,一共投资181948.48元,实际损失10900元人民币。其被骗后该公司为了消灭积分证据,把其的积分转移到贵币网,转入金额161948元。
9.集资参与人胡某仁的陈述:2016年12月其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习期间被军创公司会员游说,在高息诱惑下注册了军创公司“返了么”平台,军创公司领导王培军、张某、邓某等人不但组织开会洗脑说这是互联网+,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打折消费全返的幌子,利用“返了么”平台销售消费积分、爱心福包等,说35天左右返利27%,还召开电影《领袖1935》首映发布会、宣传会议等。董事长王培军、总裁王某挺、邓某说公司有200多万会员,每个会员都赚了钱,其中一个会员黄某香上台说他一年挣了500万元。在他们的宣传鼓动下,其先后购买了30万积分,折合人民币322780元,还花了26000元购买联盟商家资格,至今都没拿到联盟商家资格,一件东西也没卖。该公司还推出了号召力、召币、贵币等让会员注册及投资。2017年5月,会员发现积分不能兑现才知道被骗。
10.集资参与人许某琴的陈述: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的老板是王培军和张某,每次招商会王培军和张某都会上场讲话和介绍公司,股东是王培军、张某平、晏某红三人。其只知道晏某红是返了么公司的股东,没见到她在公司任职,只知道晏某红是做大团队的,专门介绍人投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从中收取提成。其见过晏某红多次在返了么公司、军创公司推广会上介绍公司情况和领奖,并鼓动投资者投资。晏某红做的团队有很多人,其也是晏某红团队的客户,其上面是陆某玲,陆某玲上面是吴某铭,吴某铭上面是晏某红。2017年5月返了么网站上的积分无法提现后,返了么公司让投资者将返了么网站上的积分以1:1的方式转移到广州大手科技有限公司“号召力”平台,当时有很多投资者将返了么网站上的积分转移到“号召力”平台上,至今也没有退还投资款。投资者购买返了么网站上的理财产品(消费积分)并没有商品,只是用积分购买,产品到期后系统会将投资者的积分及收益积分打入账户。产生的收益积分奖励中80%是转入可用积分上并可申请提现,而20%收益积分是转入固定积分上,固定积分只可以在平台上购物使用不可以申请提现。返了么公司在推出理财产品(消费积分)外,还推出区级代理、经销商、“福包”、“天使豆”、“POS”等项目;军创公司还推出“酒店股权”、“毛**纪念酒”、“黑卡代理商”、“一线城市代”、“二线城市代”、“三线城市代”等。
11.集资参与人祝某梅的陈述:现在返了么公司网站已经关闭无法登录,但原先保留了自己的账户截图,可以看到账户的姓名、会员号以及“可用积分”、“固定积分”、天使豆数量、股权数量等信息。当初他们投资者参加返了么公司的推广活动时,工作人员说投资返了么平台上的资金是可以提现的,只要是自己账户内的可用积分都可以提现的,并没有限制额度,只有固定积分不可以申请提现,只可以在平台上购物使用。其参加过几次返了么公司的推广会,在会上见过晏某红,但只见到晏某红有份参加,没有上台讲话,听说晏某红在返了么公司有股份。
经辨认照片,辨认出朱某勇、田某、晏某红。
12.集资参与人杨某群等共15人分别提交经济犯罪案件报案表、天河分局经侦大队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会员中心界面、身份证复印件、可用积分、银行卡、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账单详情、军创宣传材料等,分别证实杨某群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40万元;叶某丽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35万元;张某华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61218元;朱某彤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9403元;刘某1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266696.08元;王某2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80万元;旷某凤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259128.87元;杨某德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37万元;钟某云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42万元;吴某华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219116元;张某艳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151000元;张某丽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40000元;张某华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118300元;谢某琼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45000元;姚某飞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125万元。
(七)鉴定意见
1.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粤诚司鉴字〔2018〕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提供报案材料共计206份,其中谢某香等3人报案材料存在重复报案的情况,剔除上述重复报案资料后,报案材料记录的报案合同金额共计27993593.96元,实际收回金额共计1345037.05元,实际损失金额共计25862854.85元;报案材料后附会员积分记录截图263份,截图记录的固定积分75191.39分,可用积分21678155.98分,消费积分47823.94分,原始股212879.64股;报案材料后附的合同28份,金额共计4741261元;报案材料后附的转账资料显示,报案人向相关账户转款共计1688768.92元;报案材料后附的收据20份,金额共计847100元。
2.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粤诚司鉴字〔2018〕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提供报案材料共计70份,其中刘某龙等5人报案材料存在重复报案的情况,剔除重复报案资料后,报案材料记录的报案合同金额共计7789860.06元,实际收回金额共计0元,实际损失金额共计7876511.38元;报案材料后附会员积分记录截图53份,截图记录的固定积分8733.89分,可用积分3268371.91分,消费积分11分,原始股14700股;报案材料后附的合同6份,金额共计295000元;报案材料后附的转账资料显示,报案人向相关账户转款共计1088056.02元;报案材料后附的收据6份,金额共计306600元。
3.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粤诚司鉴字〔2018〕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培军62261903××××银行账户对账单(以下简称“王培军1424账户”)2015年4月18日至2017年9月25日总收入为360966898.77元,总支出为359673303.22元。具体情况如下:(1)备用金:收入2661.24元、支出63600元。(2)充值及返还:返了么充值及返还(收入6132422.97元、支出282026元)、积分充值及返还(收入20030793.5元、支出56361元)。(3)日常管理费用(包括搬运费、办公费、补贴款、餐费、差旅费、车款、代理费、订金押金、定制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经费、酒款、尚天然经费、维修费、职工薪酬及劳务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租金及水电费、保险费、税费、手续费、投资款)合计支出148095183.18元(其中广告宣传费117421050.5元)。(4)收入(包括代理费、购股票、购股权、会费、经费、酒店股份、酒款、军创股权投资、卡款、品牌费、人名或手机号码、网上交易款、职工薪酬及劳务费)合计40712633.51元(其中军创股权投资26578267.85元)。(5)投资分红合计6148941元(其中分红5731441元、退股417500元)。(6)转账合计205027192.04元(其中马会款支出90708元、其他收入65322488.67元、其他支出10548360.52元、手机及网银转账收入20872602元、手机及网银转账支出927073.70元、提成及提现款支出9281539元、往来款收入186308653.12元、往来款支出64682868.06元、调拨支出98000000元、钱生钱B收入21584643.76元、钱生钱B支出21496642.76元)。
4.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粤诚司鉴字〔2018〕2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赵某婷等人报案材料共计534份,剔除胡某鱼等43人重复后,报案材料后附的收据共计109份,金额共计4109180元;后附的相关转款收入共计724130.94元,支出共计29500018.24元;后附的相关合同共计39份,金额共计2782994.25元;后附的“会员中心”积分截图共计652份,固定积分共计251587.58分、召币73276.55个、可用积分共计60368079.63分、消费积分共计1168643.90分、原始股共计1412017股。(2)田某芳6335账户收入主要为王培军相关账户转款73020420元、张某相关账户转款11000000元,支出主要为广告费59259423.9元。(3)张某平2919账户收入主要为王培军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27630000元、张某平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28018939元,支出主要为向张某平相关账户转款19660222.95元、广告费25484875元。(4)王某挺5086账户收入主要为王培军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13900000元、张某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2500000元,支出主要为商家提现款15652399.77元。(5)张某3230账户收入主要来源为王培军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23555000元、张某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6245074元、张某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1788800元、广州军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相关账户以往来款形式转款1922500元,支出主要为向田某芳相关账户转款11000000元、向王某挺相关账户转款2879507.34元、向张某平相关账户转款7891091元。
附注:赵某婷等491人自述的合同金额统计结果为89138059.25元,自述的收回金额统计结果为5766680.73元,自述的损失金额统计结果为85525202.53元。
5.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鉴定所接受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委托,对新增补充范某英等52人的《经济犯罪案件报案表》等报案资料及吴某青等人相关转款记录情况进行统计,具体情况如下:(1)上述52份报案材料剔除重复报案的屠某玉等10人,按范某英等人在报案材料中自述的合同金额、收回金额、损失金额进行统计,范某英等42人自述的合同金额为6242051.57元,收回金额为422660.00元,损失金额为5812191.57元。(2)吴某青确认的相关转款支出共计1084900元,肖某确认的相关转款支出共计910000元。
(八)同案人供述和辩解
1.同案人张某的供述:其和王培军经营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于2016年8月搬到天河区马会酒店六楼办公,公司实际经营者是其和王培军,军创公司于2018年10月搬到花都区紫薇路29号威得利酒店10楼办公。王培军是返了么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其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执行,市场部经理王某挺负责推广“返了么”平台,董事长助理朱某勇,财务张某平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和记账,田某是讲师,负责宣讲“返了么”平台的技术;王培军也是军创公司的董事长,其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负责人虞某河负责协助其开发投资项目,董某志、吴某明、崔某颜负责培训投资者的讲课。2015年4月,其和王培军合伙成立军创公司,计划租赁多间酒店经营,打算做大做强之后规划上市。由于需要资金才能实施该项目,他们决定寻找合伙人,并找身边的朋友推广,让朋友来合伙投资。他们向投资者介绍购买军创公司推出的3万元“茅台纪念酒”(5斤装一坛)就送军创公司的股份,买四坛酒送0.5的股份,会有两种收益:一种是保本保收益的短期收益,年利率8-15%,每季度发放一次;另一种是如果公司能成功上市会有几十倍至几百倍以上的回报(根据上市时公布的价值),但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后来由于全球经济下滑造成他们投资的酒店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和王培军商量以返了么公司的名义开发了“返了么”平台,利用该平台推广他们投资的酒店项目,让该项目能产生利润,另外通过在平台上推出优惠,让投资者在平台上以一元人民币兑换一积分的方式进行充值,充值后给予积分奖励,通过该方式获得资金继续投资酒店项目。2016年8月,他们租用马会酒店6楼602室用于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办公,由于投资经营酒店需要大量的资金,他们召开了多场“推广会”,并奖励小汽车给成绩好的团队推广人,让更多人到“返了么”平台充值。直到2017年5月,他们公司用于收款的王培军的民生银行账户因涉嫌非法传销被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法院冻结了,造成投资者充值的资金只能存入但无法提取的情况,使得他们公司无法兑付客户的提现要求,之后造成更大的影响,他们公司也没有资金继续运作,有很多投资者到公司来闹。他们为了解决问题,找到大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希望投资者将“返了么”平台上的积分转到“号召力”平台上,当时有部分投资者转到“号召力”平台上。直到2017年9月荆州市工商局处罚他们公司200多万元并从冻结的银行存款中扣罚了,造成他们公司没有资金继续经营,最后只能关门停止运作了。
投资“返了么”平台要实名制注册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只可以在平台上消费有全额返现收益,不可以购买消费积分,消费全额返现是消费金额每天有万分之六的收益积分入账,直到返还全部消费金额;如果购买平台上的消费积分,必须要升级为“认证会员”才能购买,要交1000积分升级费用,“认证师”要交3000积分,“认证商”要交6000积分,“区级代理”要交5-50万积分,“市级代理”要交50-200万积分,“省级代理”要交500-800万积分,这些钱是不退还的,只是取得代理的日后业绩提成的资格。“返了么”平台充值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其他会员以1元1积分的价格购买,出售的会员直接将积分转入购买者的账户;另一种是通过“返了么”平台充值,也是以1元1积分的价格进行充值,平台充值可以将钱转账到王培军的民生银行账户(尾数1424),也可以提供支付宝方式充值。
投资者要投资军创公司,双方会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王培军代表投资者持有股权,保证每年不低于8-15%的收益,并口头承诺每个季度发放一次收益,他们公司也是按每季度发放一次收益,如果公司能成功上市就会有几十倍至几百倍以上的回报,但这只是口头承诺。他们开始是通过市场部的工作人员向朋友进行推广,通过朋友介绍吸引投资,之后就由推广人成立团队负责推广。公司业务员联系投资人投资后没有提成,只有推广人介绍的投资者升级会员资格时才有一次性的提成。投资人介绍其他人投资也没有提成,只有介绍的投资者升级会员资格时才有一次性的提成。介绍人去“返了么”网站上注册普通会员没有提成,但升级认证会员、认证师、认证商资格时,介绍人可以一次性拿到20-60%的升级费用,介绍人投资购买军创国际酒店股权的可以一次性拿到5-8%的提成。
其不知道吸收公众存款需要申请相应资质。“返了么”平台上的消费积分奖励的时间有15-45天,产品到期后有20-30%的积分奖励,会员的积分只可以在平台上购物消费使用,不可以提现,只有平台上的商家出售商品的积分才可以申请提现。“返了么”平台上注册用户约有10万多名,投资金额不清楚;投资购买军创股权的约有100人,投资金额约2000万元。公司使用的收款账户有王培军的民生银行账户、返了么公司的招商银行账户、军创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公司用于收款的支付宝账户由王培军使用和管理。他们公司投资番禺区华之源酒店306万元、花都区威得利酒店300万元、龙门县尚天然温泉度假村约1500万元,全部亏损了;投资英德市黎溪码头约800万元、拍电影《领袖1935》投资300万元也全部亏损了;其余用作公司的运营开支(租金、工资、提成等)。其妻子晏某红不是公司工作人员,只是做“团队”推广他们公司的项目,介绍其他人投资他们公司,从中收取提成。
为了让更多人相信他们公司有实力,让更多的人投资他们公司,其和王培军还以公司名义向一些抵押车行购买了约8台二手奔驰小汽车和一台宝马X5小汽车,用于奖励给杰出的团队和公司员工使用,总共花了约300万元,有买卖合同。王培军拿了两台奔驰小汽车使用,其使用的粤YD××××奔驰400小汽车在2017年底坏了送去维修还没有拿回来,一台奔驰小汽车在2017年底被花都分局新东派出所扣押了,其他车辆都用于在推广活动中奖励给杰出团队的负责人了。
投资者想提现时,在“返了么”平台上申请用积分提现,网站收取5%的手续费,一般两天内会将资金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是用王培军、张某平、田某芳的民生银行账户将资金退回到投资者的银行账号内,由于担心被发现在转账用途上写的是“广告费”。投资者还可以在“返了么”网站上购买“天使豆”,1-4万积分购买一粒“天使豆”,如果返了么公司成功上市,就可以按“天使豆”的数量分得上市公司的股权,但上市前是没有收益的。有部分投资者将“返了么”平台上的积分转到“号召力”平台上,由于公司根本没有资金运作,所以一直无法退回投资款。
只有王培军签名同意后才能调用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的资金,其只可以审批1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权。他们公司有邓某、琚某友、田某芳、蒋某格四大团队。琚某友是返了么公司的业务推广人(团队负责人),大家叫他“少帅”。邓某是返了么公司的业务推广人(团队负责人),她为了方便推广业务,他们公司同意她挂名贵州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在贵州省推广“返了么”平台业务和军创公司的股权业务。团队负责人推广他们公司的项目,介绍其他人投资他们公司,从中收取提成,系统会自动统计提成积分转入他们的账户内,他们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积分出售,也可以向平台申请提现。
2.同案人晏某红的供述:其有参加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在番禺区长隆酒店搞的推广活动,其只是陪丈夫张某去玩的。其只知道张某在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工作,不知道他的职务。上述公司的老板是王培军,其不认识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其儿子张宇没有在上述公司工作过。他们夫妻没有什么资产,只知道张某在去年年底向平安银行贷款几十万元,其他情况不清楚。
其只是投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的理财产品。其在返了么公司投资的是“返了么”APP平台上的“消费全返”和投资平台上的“理财产品”,而投资军创公司是购买股权。其在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投资了大约60万元人民币,收回大约30万元人民币。其是通过丈夫张某了解到返了么公司推出的“返了么”APP平台,该平台可以充值投资赚钱,有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于是其就在“返了么”平台上注册了账户,并陆续充值资金在该平台上投资,每次投资都能定期收到收益,并能申请提现,听说购买军创公司的股权也有高回报,于是其就介绍朋友购买军创公司的股权。直到2017年5月底,其突然听说“返了么”平台无法申请提现,投资者无法拿回投资款,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返了么公司与投资人并没有签订任何投资合同,只是通过该公司“返了么”网站接受投资者的资金,类似P2P的形式,期限大约20多天(每期的时间不同),收益约30%(每期的收益不同),共推出了二十多期,也可以在平台上“消费全返”,每天返还万分之六;而军创公司与投资人有签订投资合同,具体的投资期限和收益其不清楚。如果介绍朋友去购买军创公司股权进行投资的,介绍人可以有5%的奖励。如果介绍朋友在“返了么”网站上注册普通会员没有提成,但升级“认证会员”、“认证师”、“认证商”资格时,介绍人可以一次性拿到60%的升级费用,例如升级成为“认证会员”时介绍人可以提成600元,成为“认证师”时介绍人可以提成1200元。投资人如果投资“返了么”平台,首先要实名制注册普遍会员,普遍会员只可以在平台上消费有全额返现收益,不可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消费积分),消费全额返现收益是消费金额每天有万分之六的收益积分入账,直到返还全部消费金额;如果想投资购买平台上的“理财产品”,就必须要升级成为“认证会员”、“认证师”、“认证商”才能购买,升级“认证会员”要交1000元升级费用、“认证师”要交3000元升级费用、“认证商”要交6000元升级费用,这些钱是不退还的。而“返了么”平台的充值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其他会员以1元1积分的价格购买,由出售的会员直接将积分转入购买者的账户:另一种是通过“返了么”平台充值,也是以1元1积分的价格充值,平台充值可以将钱转账到王培军的银行账户内,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充值。其介绍了蒲某芬和姚某二人投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后来蒲某芬和姚某二人又介绍了很多人去投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其不记得经其介绍的人投资了多少钱以及介绍了多少人去投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其介绍其他人投资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拿了大约十万元人民币的提成奖励。
3.同案人张某平的供述:其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在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工作,两间公司是一起办公的,并且是同一个老板王培军,其在公司开始做司机,后来王培军让其负责操作银行转账工作。其去工作时公司已经在经营了,当时是在南海区御城花园酒店七楼办公。王培军是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张某是总经理,王某挺是讲师负责讲课。
其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按王培军、张某的指示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王培军民生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转到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其他的账户其就不清楚。公司资金由王培军、张某审批后才可以使用,其都是按王培军、张某的指示转账的。
经辨认照片,辨认出王培军、张某、晏某红、王某挺。
(九)上诉人供述和辩解
上诉人王培军的供述:其承认自己经营的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原名广州鑫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其向别人购买该公司后将名称变更为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1605房之318房,2016年8月搬到天河区珠江新城马会酒店六楼办公,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是其,市场部总经理是王某挺,市场推广部负责人是晏某红(张某的妻子),董事长助理是朱某勇,财务总监是张某平(张某的弟弟)。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是其和张某。
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01号,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御城花园酒店七楼,2016年8月搬到天河区珠江新城马会酒店六楼,2017年8月搬到花都区紫薇路29号威得利酒店10楼,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是其(股东),总经理是张某(股东),市场开发部负责人是虞某河、吴某明、崔某颜,财务总监是张某平,讲师是董某志。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是其和张某。
其和张某负责管理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面工作。2016年8月,其向马会酒店租用天河区珠江新城马会酒店6楼602室用于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由于经营投资酒店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其以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发了“返了么”APP平台,以推出消费返现和短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在该平台上注册用户和充值资金进行投资。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其向投资者介绍其公司是“军创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军创集团”分为五大板块,分别是“军创酒店”、“军创旅游”、“军创返了么”、“军创银行”、“军创养老”,集团主要做互联网+金融+实体,投资者可以通过“返了么”平台投资该集团会有高回报,并介绍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全国成立1000多间四星级以上酒店连锁,且公司已经在深圳市前海交易所的“新四板”挂牌上市,有原始股出售,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当时其收购的“军创御城花园酒店”确实在深圳市前海交易所的“新四板”挂牌上市,购买“军创国际酒店”的股权会有高回报,并保证每年能有15%的保底收益,每季度发放一次收益。他们经营的“返了么”网络平台有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平台上推出的理财产品时间有15-50天,产品到期后会有27-30%的收益(收益只可以在平台上购物使用,不可以提现,本金才可以申请提现),之后陆续有投资者在“返了么”网络平台上注册并充值投资,也有投资者直接购买“军创国际酒店”的股权。后公司在天河区珠江新城马会酒店六楼602室的办公点召开了几次招商会议,邀请投资者参加。直到2017年5月中旬,由于业务员推广时说收益也可以提现,造成了投资者的误会,所以提现无法兑付时,投资者就向工商部门投诉,造成“返了么”平台无法继续运营。之后公司发公告称由于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造成暂时无法提现,让投资者耐心等待。但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资金退还投资款给投资者。返了么公司和军创公司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但是其并不知道要申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投资“返了么”平台首先要实名注册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只可以在平台上消费,有全额返现收益(消费金额每天有万分之六的收益积分入账,直到返还全部消费金额),但不可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如果想投资购买平台上的理财产品,就必须升级为“认证会员”、“认证师”、“认证商”、“经销商”、“区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升级认证会员要交1000元,认证师要交3000元,认证商要交6000元,区级代理要交50-500万元(根据时间先后收费标准不同),市级代理要交100-300万元,省级代理要交800万元(目前无人认证),这些钱不退还,只是取得代理的日后业绩提成的资格(后供述取得资格后可以收取该地区投资总额0.5-1.5%的提成收益)。平台的充值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其他会员以1元1积分的价格购买,由出售的会员直接将积分转入账户;另一种是通过“返了么”平台充值,也是1元1积分,可以将钱转账到其的民生银行广州狮岭支行账户(6226190303××××)内,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方式充值。“返了么”平台上注册用户约10多万人,投资金额约1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先要双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其代表投资者持有股权,保证每年不低于15%的收益,并口头承诺每个季度发放一次收益,如果成功上市会有几倍以上的收益。投资购买“军创国际酒店”股权的约有100人,投资金额约3000万元人民币。
其公司都是通过市场开发部的工作人员推广,吸引投资者到公司投资。投资者介绍朋友来的没有提成,只会送点礼物,投资者介绍其他人投资也没有提成,只有介绍的投资者升级会员资格才有一次性的提成。介绍人去“返了么”网站上注册普通会员没有提成,但升级“认证会员”、“认证师”、“认证商”资格时,介绍人可以一次性拿到60%的升级费用,例如升级成为“认证会员”时介绍人可以提成600元,升级成为“认证师”时介绍人可以提成1200元。介绍人投资购买“军创国际酒店”股权的可以一次性拿到20%的提成。其公司向投资者宣传时有说明收益不可以提现,只可以在平台上购物使用,但有些业务员为了提高业绩,告诉投资者收益也可以申请提现。其公司经营的“返了么”平台上的商家有返利给其公司。
其公司共使用4个银行账户,包括其的民生银行广州狮岭支行账户(6226190303××××)和农业银行账户、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银行账户、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账号不记得了。公司收款的支付宝账户由财务张某平使用。投资者的资金被其投资到惠州市龙门县尚天然温泉度假村约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亏损,投资英德市黎溪码头约1000万元人民币,其余用作公司运营开支(租金、工资、提成等)。其不清楚其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情况。现在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均没有正常经营。
公司资产情况:半年前,张某以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花30多万元购买了一台过不了户的黑色奔驰S600型小轿车(苏EA××××),目前由其使用;2016年底,张某以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花30万元左右购买了一台灰色奔驰S500型小轿车(粤Y**788);一年前,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银灰色奔驰S500型小轿车(粤B0H××××),目前由其妻子刘某使用。这三台车都是抵押车,不能过户,所以价格比较低,都有买卖合同,在张某手上。其只知道是用公司的资金购买的,但不清楚具体是用返了么公司还是军创酒店公司的资金购买的。其本人的资产有2005年以20万元购买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27号翠晴轩202房和2008年左右以10万元购买的一台起亚小汽车(粤AW9××××)。
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经营“返了么”网络平台,先让投资者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并充值,收取投资者的升级会员费用,然后在网络平台上投资理财产品;另一种方式是投资者购买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地区代理权,收取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提成收益。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让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权,口头承诺是公司能成功上市会有几倍以上的回报,合同上注明每年的保底收益15-20%,每季度发放一次收益。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只有其签名同意后才能调用。
投资情况:其以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2015年底左右投资约1000万元到惠州市龙门县尚天然温泉度假村,当时其将约1000万元相关费用支付给龙门县尚天然温泉度假村项目出租方,承租后不久双方发生纠纷,对方将尚天然温泉度假村项目收回去,现在双方正在龙门县法院诉讼;大约2016年,投资约1000万元到英德市黎溪码头,其将约1000万元相关费用支付给英德市黎溪码头出租方后,由于产生多方租赁纠纷无法进行,目前正在协商中;③投资约300万元到佛山市南海区御城花园酒店,双方于2016年6月解除合作,亏损完了;④投资约300万元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尚传媒有限公司拍《领袖1935》的电影,该电影已于2017年3月28日公映,但是收益不好也亏完了;用大约100万元购买了3台奔驰车,苏EA××××黑色奔驰S600型小汽车由其自己使用,粤B0××××灰色奔驰S500型小汽车由其妻子使用,粤Y**788奔驰S500型小汽车由张某使用;其让运营经理王某挺投资约50万元开发共享单车,后来资金断裂没有搞成;大约2017年8月,被荆州市沙市区工商局以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罚款约200万元,交款账户是其的民生银行账户(尾号1424);其余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开支(租金、工资、提成等)及支付投资者的收益。2016年底,其让张某用公司资金约150万元向抵押公司购买了五台奔驰车(都是抵押车)用作奖励市场部的推销员,奖励推销员邓某、张某涛、蒋某格各一辆,另外一辆贵州牌的被车主看到强行取走,还有一辆苏E5××××车2017年9月底被新东派出所扣押。
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让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权,然后送价值每坛三万元的“茅台纪念酒”(五斤装,送1-3坛);或者购买价值三万元的“茅台纪念酒”(五斤装),然后送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每坛酒送500-1500股权。购买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理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用资金和“返了么”网络平台上的积分,但购买“茅台纪念酒”必须要用“返了么”网络平台上的积分。
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返了么”平台上共推出25期理财产品,每个理财产品都注明投资日期和收益、每种资格会员最多可以购买几份,如果投资者想购买平台理财产品,要先将资金充入自己的账户,然后用自己账户的积分去购买平台上的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系统会自动将投资本金及收益积分存入投资者的账户内。由于每期理财产品都有限制购买的份数,所以很多投资者用家属或其他人的身份资料注册多个账号购买多份理财产品。投资者在平台上申请用积分提现,网站收取5%的手续费,一般5天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提现时,用其的民生银行广州狮岭支行账户将资金退回到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号内,为防止被银行发现,所以在转账用途上写的是“广告费”。
“返了么”网站上购物确实有商品出售,平台是与商家合作,形式与淘宝网店相同,投资者在“返了么”网站上购买商品后由商家直接发货给投资者,再由其公司支付货款给商家。“理财产品”(消费积分)没有商品,只是用积分购买,产品到期后系统会将投资的“积分”和收益“积分”转入投资者的账户。介绍人去平台注册普通会员没有提成,但升级“认证员”、“认证师”、“认证商”资格时,介绍人可以一次性拿到60%的升级费用;下家购买“理财产品”,介绍人有投资额的0.5%提成,介绍人的上家有投资额的1%提成,介绍人的上上家有投资额的1.5%提成,只可以有三级的提成;介绍他人投资购买“军创国际酒店”股权的可以一次性拿到15-20%的提成。目前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缺口大约有3000万元左右。除了投资理财产品和消费返现外,投资者还可以在“返了么”网站上购买“天使豆”,一粒二万元,用积分购买。如果“军创集团”成功上市,可以按“天使豆”的数量分得上市的股权(“天使豆”的价值占“军创集团”8%的股权,出售的总数量只有50万粒),上市前是没有收益的。
其在民生银行广州狮岭支行的账户(账号6226190303××××)办的银行卡放在公司财务那里,这张银行卡都是用于公司的事务,其没有用于个人事务。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固定积分是客户在他们公司用人民币兑换积分或在公司网站上购物得到的积分,是按照一元人民币或在公司网站上购物一元人民币得到一积分的比例,客户得到可用积分后,其公司就按照每天可用积分的万分之六返还到客户的可用积分里,可用积分可以用来兑换产品。可用积分用来兑换产品后就可得到消费积分,消费积分又存入固定积分里,这些积分使用时都是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其只记得这些大概的情况,具体操作都是公司的那些经理在操作。投资者在达到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定级别,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或得到1000积分成为认证会员后赠送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送股权的数量不等;而投资者在购买一坛价值30000元人民币的茅台酒后,赠送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赠送股权的数量不等。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在都还没有上市,要等这两家公司上市后才能计算出广州军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返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价格。
经辨认照片,王培军辨认出张某是返了么公司总经理,王某挺是返了么公司运营总经理,晏某红是返了么公司市场负责人,张某平是返了么公司财务主管,朱某勇是返了么公司助理,虞某河是军创酒店运营经理。
对于上诉人王培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上诉人所提王培军对外投资的事实问题。
首先,王培军系使用个人银行账号而非其所控制的军创公司或银行账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亦不属于军创公司募集资金时公开宣称对外投资的项目;再次,王培军购买的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钱生钱B收益远低于王培军等人承诺给予投资人的高额收益,不可能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因此,王培军使用个人银行账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对外投资;恰好证明王培军利用其所控制的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进入王培军个人账户的事实。
2.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第一,上诉人王培军伙同同案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实施了诈骗行为。王培军、张某成立、运营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等企业,在没有相应投入以及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投资原始股、企业上市、消费全返、高息返利等虚假宣传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取得资金后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支配并予以返利,仅小部分资金用于投资黎溪驿站、拍摄电影等项目。上诉人王培军的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第二,上诉人王培军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第(七)项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退还的;或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均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王培军与同案人张某通过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以及APP平台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诱骗众多集资参与人参与投资,没有将资金用于对外宣传的投资项目,鉴定意见、集资参与人的证言以及同案人张某、晏某红、上诉人王培军等供述一致证明,王培军、张某等人收取投资后,即按照所谓资金返利、分红规则将相关吸纳投资款项用于返利、提成及公司运营成本,涉案款项均进入个人账户进行支配,实际投入经营项目的资金与募集资金不成比例,与对外宣传完全不符,且对资金去向拒不说明,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王培军明知上述事实仍按照上述运营模式,积极参与对外宣传推广并募集资金,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因此,上诉人王培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伙同同案人使用欺诈手段大量骗取投资人的资金,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因此,上诉人王培军构成集资诈骗罪,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关于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问题。
第一,上诉人王培军与同案人为犯罪目的成立公司,公司成立之初、集资后虽将小部分资金投入租赁酒店、拍摄电影等项目,但其没有将此作为主业,而是以此为幌子制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用以诱导更多集资参与人投入更多资金;第二,上诉人王培军等虽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在名义上犯罪行为是以单位之名实施的,但实际上,集资诈骗所得未归单位所有,集资款项均转入王培军个人账户。可见,王培军等人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而设立公司,且公司设立后以实施集资诈骗为主要活动,实际上是利用公司外壳实施的自然人犯罪,不属单位犯罪。
4.关于本案实际损失金额的认定问题。
本案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数额经有相应资质的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审计。涉及本案实际损失金额的审计报告共3份,另附情况说明1份,审计报告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人报案陈述、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网页截图等材料,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合理,可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审计报告剔除重复报案数,结合801名被害人提供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后,以对上诉人有利的被害人自报实际损失金额共125076760.33元确定为本案被害人实际损失金额,审计报告同时附有报案合同金额和实际收回金额,两者之差与实际损失金额不一致,不排除部分集资参与人申报实际损失金额时存在夸大成分。另外,对于补充起诉15名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金额。根据上述人员报案自述内容并结合所提交的合同、转账记录等书证,证实上述人员投资返了么平台损失人民币4759861.95元。故原判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以集资参与人自报实际损失金额,结合提供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予以确定本案的实际损失金额,并在量刑时对王培军予以酌情考虑的处理是适当的。
5.关于上诉人王培军的量刑问题。
上诉人王培军伙同同案人共同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王培军与张某等人共同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依法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培军系大股东、任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董事长,绝大部分集资款进入王培军银行账户,系主犯,地位和所起主要作用均较同犯张某大,王培军罪责刑应重于同犯张某。王培军曾是部队军官、表现良好,反而利用退伍军人身份进行集资诈骗犯罪,且部队军官、表现良好不是法定量刑情节。王培军虽系初犯、偶犯,但不如实供述,拒不交待资金去向,认罪态度差,且初犯、偶犯不是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可不从轻处罚。原判根据上诉人王培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王培军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唯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系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上诉人王培军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培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培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原审判决在量刑时已对王培军酌情考虑适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王培军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刑初44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的定罪和主刑部分及第二、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刑初44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的附加刑部分。
三、上诉人王培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32年11月14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莉
审 判 员  陈亦光
审 判 员  黄玉良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潘天来
书 记 员  刘 莹
附清单:
杨某群40万元、叶某丽35万元、张某华61218元、朱某彤9403元、刘某1266696.08元、王某280万元、旷某凤259128.87元、杨某德37万元、钟某云42万元、吴某华219116元、张某艳151000元、张某丽40000元、张某华118300元、谢某琼45000元、姚某飞125万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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