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1302刑初125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高峰,男,199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海外务工人员,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9月7日被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由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益均,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欧阳占波,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海外务工人员,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因涉嫌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由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仲景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0日由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月2日由本院取保候审。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宛城检公诉刑诉(2020)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高峰、欧阳占波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宁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高峰、欧阳占波及辩护人张益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及庭审查明,自2018年11月,被告人潘高峰、欧阳占波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地区帕西格市一家专门针对中国人经营的“万国彩票”赌博网站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即由欧阳占波负责建设新网站,“小方”负责新网站的域名管理,潘高峰负责关键词的修改、分析。其中,潘高峰编写用于将万国彩票网址链接植入网站名为“yizer”的后门程序。2019年1月,潘高峰、欧阳占波在批量入侵网站时侵入属国家事务的南阳市人大计算机信息系统。截止案发,潘高峰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
2020年1月19日,被告人欧阳占波主动上交非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潘高峰、欧阳占波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人口基本信息表、到案经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高峰、欧阳占波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起诉阶段,被告人潘高峰、欧阳占波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潘高峰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16止。)
二、被告人欧阳占波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潘高峰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对被告人欧阳占波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四、禁止被告人欧阳占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及网络运营工作。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邓何刚
审判员 谢文军
审判员 范成然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