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被告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2: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某公司与本人签订合同,向本人采购物资等。据此,本人先后共计代某公司支付货款若干元,但某公司一直未返还上述代付款。被告1与被告2系某公司的股东,某公司注册资本若干元,其中被告1认缴1000万元、持股90%,被告2认缴100万元,持股10%;截至目前,被告1仅出资450万元,尚有450万元认缴出资未缴纳;被告2仅出资50万元,尚有50万元认缴出资未缴纳。
2.现查明,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被告1与被告2作为股东应当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某公司进行清算,同时两被告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应作为清算财产向本人清偿。但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并且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