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师在线

法律法规及其解释
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汇编是公司律师、股权律师实用工具书,本栏目精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用性强,便于查询,有助于提升公司律师,股权律师服务质...
法律咨询服务
想要咨询北京律师吗?想要咨询知名北京律师、资深北京律师、专业北京律师吗?本站有丰富北京律师资源,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本站提供付费法律...
聘请律师
想请北京律师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吗?想请北京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章程,股东协议吗?想请北京律师调查取证、代理案件,出庭辩护吗?有意者,请登录北京...

《关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694   收藏[0]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2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有效的请示》(2000)第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据公司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两项以上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00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