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申请书
申请人:贾某慧(贾某学弟弟),男,1969年10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现为北京某某喷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电话:1391010xxxx
地址:北京朝阳区紫芳路广顺园X号楼19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贾某学取保侯审
申请理由:
贾某学因涉嫌行贿一案,2004年9月21日被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西省赣州市第一看守所。鉴于:目前贾某学已经说清楚涉嫌的问题,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贾某学心脏不好,不适宜监所关押,且贾某学为家庭长子承担着家庭主要责任,其母亲年迈多病,不能承受其被羁押的沉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犯罪嫌疑人贾某学取保候审。
申请人保证犯罪嫌疑人贾某学配合办案单位办案,随传随到,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如有违反申请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04年9月25日
注:贾某慧取保候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