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并马振川局长:
我们在办理李燕、何元敲诈勒索一案中发现贵局制定的看守所监管的有关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我们建议修改。事实和理由如下:
2005年8月18日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燕委托,指派艾陆律师为李燕提供法律帮助,李燕在会见律师时提出,关押期间没有换洗内衣,希望转告其朋友送一套换洗内衣。
按照贵局制定的监管制度,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才能向犯罪嫌疑人送衣物,而李燕是出生后即被遗弃的孤儿,后被人收养,其并没有直系亲属,其养母年事已高而且远在重庆涪陵,我们向朝阳看守所反映这一具体情况,希望能由李燕养母家非直系亲属或代理人给其送一套换洗内衣。干警表示只有直系亲属才能送衣物,这是规定不能变。
我们认为贵局制定的只允许直系亲属向犯罪嫌疑人送衣物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对于孤儿、对于没有直系亲属的,对于直系亲属卧病在床不能行走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如何获得生活必需品则没有制度保障。
我们在外地办理刑事案件时,看守所对于没有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因病不能行走的特殊情况是有灵活政策的,即允许旁系亲属或代理人送衣物的。
综上,我们希望贵局能修改这一规定,使执法变得更人性化。
此致
敬礼!
北京 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小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