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经历 | |||||||||||
刘晨律师,199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实验班联合培养导师,第七届、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刘律师专注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 |||||||||||
主要业绩 | |||||||||||
中国疾控中心新址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中国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工程建设项目; 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改造工程项目; 西周博物馆改造项目。代理天津环渤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某电视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详见(2007)一中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中国疾控中心与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详见(2008)高民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北京世源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详见(2009)二中民终字第07068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 (2009)二中民初字第09847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航空某医院与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详见2010京仲裁字第079号裁决书; 代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某所与中国某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详见(2013)一中民终字第13347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汕头某区某管理委员会与汕头某(集团)公司、第三人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提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北京某校与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详见 (2014)京仲裁字第0384号裁决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