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名称:保定科元不锈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崇文街8号
联系电话:0312-2322288 13933898833
联系人:苏铁锋
第一被投诉人名称:开元杯总经销张杰
地址:定州市中山西路金世豪庭小区门口
联系电话:15176380366
第二被投诉人名称:开元杯总代理田亮
地址:定州市中山路居易酒店(原外贸宾馆)对面路北
联系电话:1319168233
第三被投诉人名称:定州市开元杯业销售中心,
地址:定州市南城区自来佛南街(新华园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2MA09RGYP7J.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投诉请求: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开元杯”字样门头字号、宣传材料,停止假冒伪劣开元杯销售,对侵权商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2、对该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从严罚款
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900万元
4、责令上述三家被投诉人在定州市主要媒体登报致歉。
投诉事实和理由:
被投诉人实体店门头、名片、工商注册信息带有“开元杯”字样,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中,均涉嫌侵权“开元杯”
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如下: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12月14日授予我司注册“开元”商标。
2、2015年贵局对第一、二被投诉人进行过查处,现又继续侵权,扰乱市场秩序。
3、2014年6月27日,贵局给第三被投诉人工商注册,字号带有开元杯。
4、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三被投诉人的行为确属侵犯我公司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现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2、53、60、63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1、52条等相关法律,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
附:相关证据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2、侵权单位位置图片2张
3、侵权单位名片2张
4、侵权单位企业信息1张。
此 致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人:保定科元不锈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