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娟,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张某美,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因工作矛盾将乙方殴打致轻伤1级,甲方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甲方悔罪并通过家属向乙方表达赔偿意愿,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乙方对甲方行为表示谅解,乙方同意甲方家属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同意法庭对甲方从轻处罚。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下列账户中:
户名:
卡号:
开户行:
三、鉴于甲方被羁押,甲方家属李某某委托律师将此谅解协议交由甲方签署,甲方签署后乙方签署。
四、甲方家属李某某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三日内代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赔偿款。
五、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赔偿款项,乙方撤销谅解,要求法庭从重处罚甲方。
六、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请求。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法律后果。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