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师在线

融资、并购法律顾问
企业融资、并购涉及债权债务处置、资产处置,尽职调查等,聘请融资、并购专项法律顾问是保障项目成功的关键。本站律师擅长融资、并购法律服务,可为您...
法律咨询服务
想要咨询北京律师吗?想要咨询知名北京律师、资深北京律师、专业北京律师吗?本站有丰富北京律师资源,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本站提供付费法律...
聘请律师
想请北京律师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吗?想请北京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章程,股东协议吗?想请北京律师调查取证、代理案件,出庭辩护吗?有意者,请登录北京...

公司并购中交割的要点

时间:2019年12月14日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作者: 浏览次数:1659   收藏[0]

交割是并购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对标的物的接收及完善相关标的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转移,并实现在相关权利登记机关的变更。因此在该阶段的法律要点在于相关资产、股权能否在交割日当日或约定的期间内完成。若不确定因素导致相关交接行为未能完成的,即发生法律风险。本文就交割中需要关注的要点进行汇总,提高交割的效率。

 

1、公章


印章的交割通常比较简单,在交割日移交给收购方代表即可。但是在涉及股东发生变更,且新股东对公司之前的经营状况存疑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刻制新的印章,作废旧印章,这种情况下同样需事先做好安排,在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点进行刻制,在交割当日移交新印章,销毁旧印章。为更加谨慎,可就印章变更在当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广告,以公示。


2、主要合同


公司业务合同是公司经营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业务合同交割是重点环节。一般情况下,业务合同的转移涉及具体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根据法理,涉及权利转让时,应通知原债务人;而涉及义务的转让时,应取得原债权人的同意。

 

多数企业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安装合同、租赁合同等,即合同双方都同时对对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进行收购时,应在交割前完成对原债务人的通知、以及取得原债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又或者,在资产收购中,因涉及履约主体的变更,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可能就同一业务标的重新签约,因此又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重新谈判、变更等事项。

基于上述准备工作的完成,应在交割当日确保收购方取得相关的通知、同意、重新签署的合同,并移交此类文件。

 

3、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因此劳动合同的管理也是公司经营的重点之一。常见的劳动合同交接中的问题有:(1)员工待遇的变化,如工资的增减;(2)工作条件的变化,如职位的变更导致员工工作环境的变化;(3)整体福利政策的变化;(4)部分员工持股情况的变化,如原先持有股票期权;(5)或其他对新股东有限制性的新条件。

 

除非有重大问题,否则一般不建议在交割前对劳动合同提出异议或采取行动,而将其纳为交易后事项。而若有重大问题(如新股东对员工持股计划不接受或限制性的条件会导致收购方收购目的落空、或损失的情况下),则可通过下述步骤解决:

 

1)由转让方在收购协议中对此类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解决方案,作为交易的条件之一,由其在交割前解除或重签劳动合同,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转让方在收购协议中承诺对收购方在收购后处理此类事项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转让方在交割时向收购方出具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还有员工的社保缴纳状况,为确保被收购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社保缴纳的法律法规风险,通常要求转让方在交割前取得社保部门出具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在交割日作为交割文件的一部分同时移交。


4、银行账户和贷款


公司收购方如果未能取得对被收购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控制权,则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如可能存在或有债务。除了依靠转让方的披露和陈述外,收购协议中还应有转让方对收购方在收购后因银行账户事项或或有债务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另外一种方式,亦可通过财务审计中所查证到的账户往来信息对被收购公司通常使用的银行账户进行排查,由审计师向有关的银行发出查证函查询准确的账户使用情况。

 

在交割当日,收购方应接收所有银行账户相关的法人私章、账簿、对账单、电子银行用户名、密钥、支票簿等物件和文件资料。

 

除了银行账户外,银行贷款也是收购方可能会关注的事项之一。一般来说,收购方希望银行贷款能延续下去,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转让方有义务保持银行贷款水平不发生变化,并在交割前维护好和银行的关系,直至交割完成。也有因收购方或转让方希望终止原贷款关系的,这就要求在交割前通过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授权书、银行通知函并按照收购方或转让方的特定要求与银行办理相关贷款终止和/或办理新的贷款手续事宜。

 

5、公司内部批准


不论是在收购境内公司或境外公司的业务中,收购方和转让方都需要出具证明,表明其具备必要的行为能力,以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在当事方是公司主体的情况下,需要履行内部批准的程序,取得有关签署和履行相关收购协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其作出的决议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的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集中,董事会同时也是股东会人员的构成,能充分代表股东行使各项权力和承担义务,并且其公司章程或特殊股东决议中有将对外收购或被收购的权利授予董事会的,则出具相应的董事会批准或授权也应被认为是充分的证明。

 

6、政府审批


股权收购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多种政府审批,除了涉及外资的并购需要由商务部进行变更审批和备案外,还有可能涉及的审批包括反垄断审查。交易各方在收购前对收购规模和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向商务部门对可能触及垄断进行申报,并根据商务部的审查办法取得相应的批准。如果未能取得此类批准,则收购项目将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