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北京JF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李JQ配偶),身份证号:
(李JQ长女),身份证号:
(李JQ次女),身份证号:
(李JQ三女),身份证号:
关于李JQ同志遇难后的善后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李JQ所有善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尽快安排处理李JQ的善后事宜。
二、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到法医鉴定中心办理李JQ的遗体移交事宜。
三、甲方就李JQ同志的善后事宜补助如下:
1.丧葬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非因公死亡困难救助金(10个月*3000元/月),合计人民币¥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3.李JQ2018年6月份工资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4.李JQ入职3个月的社保补贴3*1500元/月,合计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5.其他补助:甲方就李JQ同志非因公死亡事宜,给予乙方人道主义救济金人民币¥37500.00元,大写(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以上5项所述善后费用总计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甲方一次性结算给乙方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经乙方: 、 、 、 同意,此费用转入 银行卡内,卡号为 。
剩余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由甲方保管并支付李JQ同志安葬前的费用,包括(亲属住宿费、餐费及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如有剩余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对处理李JQ同志善后事宜的上述方式,没有其他任何意见,甲乙双方不再有(不再追究)任何经济、劳资和法律纠纷(补偿)。
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同具法律效力。
附:乙方 、 、 、 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2018年 月 日 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