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王先生这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邻居在自家门口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他家人每日的进出状况,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和邻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邻居告上了法院,要求拆除其监控摄像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和奚先生是苏州某小区的隔壁邻居,两家共用一公共走廊,入户门分别安装在两堵呈直角的墙壁上,离得非常近。奚先生为保障自身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便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可 360 度调整旋转的监控摄像头。
邻居王先生觉得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他们家人每日进出状况," 奚先生这种未经允许,私自获取并保存我们家人照片视频的行为,侵犯了个人信息,存在个人信息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的风险。"
王先生和邻居协商无果,于是,将邻居奚先生告上了苏州吴江法庭,要求拆除其监控摄像头。
法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奚先生安装的摄像头与某款手机 APP 连接,通过手机 APP 即时操作显示,该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王某家人员进出状况,人脸成像非常清晰。
法院认为,该监控摄像头调整到一定位置,当王先生家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时,可拍摄到王先生家内部专有部分。同时,法官对涉案小区物业监控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王先生与奚先生所在的楼栋在大楼出入口有 19 个物业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在一个月内均可回看。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行踪信息、面部特征、住址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奚先生安装监控摄像头较为清晰地采集到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个人面部特征、出行状况、户内人员状况等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奚先生该行为既未征得王先生等人的同意,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王先生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奚先生虽主张其安装摄像头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根据法院的现场勘查以及对涉案小区物业的调查可知,小区物业对涉案楼栋有完善的监控技防设施,且目前均在正常运行。在此情况下,奚先生个人再行安装涉案摄像头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处理。
王先生房屋内部属于其私密空间,王先生对此享有隐私权,在未征得王先生明确同意,又无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窥视其住宅。奚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可由手机 APP 远程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会拍摄到王先生房屋内部,构成对王先生隐私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奚先生拆除其安装入户门上方的监控设备摄像头,并删除该摄像头所存储的涉及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全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