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直接养育、教育,保护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抚养权之争是离婚诉讼常见问题。有的父母双方均争要孩子抚养权,有的父母则均不要小孩抚养权。抚养权处理不当会影响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也影响社会的稳定,那人民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分别不同情形判决抚养权归属。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判归母亲,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争要抚养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跟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均争抚养权,且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个别地区只要未成年子女满8周岁,法院处理抚养权争议时就需倾听该未成年子女意见。
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