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欣,女,汉族,1984年10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水郡长安家园X号院2号楼X层2单元1303,联系电话:
被告:牛军,男,汉族,1980年4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水郡长安家园X号院2号楼X层2单元1303,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即将北京市朝阳区水郡长安家园X号院2号楼X层2单元1303房产过户到原告王欣名下。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2008年8月8日在郑州市你二七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2011年3月2日原被告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约定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郡长安家园X号院2号楼X层2单元1303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也将该房产证原件交给原告。当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被告却不予配合,被告家人放出不履行离婚协议话。
2011年7月28日原告到朝阳房地局查询得知被告瞒着原告到朝阳区房地局将交给原告房产证原件申请作废,且补办新的房产证。被告违约并转移财产意图明显。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郡长安家园X号院2号楼X层2单元1303房产过户到原告王欣名下。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注: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