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赵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
被告:钱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现已经成年。
此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暴力殴打。期间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拖延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被打报警,至此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同居关系无法继续并分居至今。
综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