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师在线

法律法规及解释
婚姻、继承法律法规及解释汇编,婚姻律师,继承律师必备工具书。有助于提高婚姻律师、家事律师,继承律师法律服务效率,服务质量。
法律咨询服务
想要咨询北京律师吗?想要咨询知名北京律师、资深北京律师、专业北京律师吗?本站有丰富北京律师资源,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本站提供付费法律...
聘请律师
想请北京律师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吗?想请北京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章程,股东协议吗?想请北京律师调查取证、代理案件,出庭辩护吗?有意者,请登录北京...

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291   收藏[0]

  民政部 总政治部

  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加强士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士官婚姻管理工作,根据士官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二、军队政治机关负责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为士官办理婚姻登记。

  三、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民政部 总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