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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搜狗恶意劫持百度流量不正当竞争案

时间:2019年06月30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182   收藏[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海民(知)初字第4135号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健、望开雄,被告搜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度公司诉称,百度公司是百度网(www.baidu.com)的经营者,百度搜索引擎在中文互联网市场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搜狗公司乃搜狗输入法的开发者,且搜狗公司经营搜狗搜索引擎网站www.sougou.com。百度公司与搜狗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百度公司发现,搜狗公司利用其搜狗输入法客户端软件针对百度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上网用户在安装搜狗输入法客户端软件后,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框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关键词,在搜索栏下方会自动弹出与搜索关键词相关词汇的下拉菜单,下拉菜单覆盖和隐藏了百度搜索引擎的下拉菜单,点击下拉菜单中的任何词会自动跳转到搜狗公司经营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百度公司就上述行为向搜狗公司发送了律师函,但上述行为仍在继续。百度公司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述行为,故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搭便车以劫持百度公司流量,对百度搜索引擎具有针对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搜狗公司:1、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www.sogou.com”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法制日报》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3、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20万元。

  被告搜狗公司辩称,搜狗公司“灵犀”输入法产品向用户提供搜索候选服务,不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理由如下:第一,“灵犀”输入法的搜索候选服务为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相结合的创新产物,实现了用户通过输入法产品,在全环境下自主选择,随时调用搜索引擎的便利性,使用户获取信息更简单,不存在针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输入法同行业的其他产品,如谷歌输入法、必应输入法、百度输入法,均在输入法产品中提供搜索候选服务,这表明输入法产品集成搜索功能的行业发展必然趋势,而且至少也表明了百度对于这种服务模式的认可。第三,在不同环境下,“灵犀”输入法对搜索候选是否展现进行了不同的设定,如:系统环境、搜索环境默认展现搜索候选,聊天环境、写作环境仅仅针对新闻类热词、专有名词展现搜索候选,购物环境和网页环境默认不展现搜索候选。即“灵犀”输入法并不存在专门针对百度展现搜索候选的恶意情形。第四,在任何环境下,用户都可以通过点击空格键输入文字上屏(被输入到搜索栏),或通过输入法中的“1、2、3”数字选择输入联想词上屏,或点击搜索候选区域中的“输入”键输入候选词上屏。即搜索候选仅是“灵犀”输入法的增值服务,并不影响用户对输入法核心输入功能的使用,也当然不会干扰用户对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的使用。第五,搜狗公司在自己经营的“灵犀”输入法产品内提供搜索候选增值服务,属于搜狗公司经营自主权范畴。且一般用户基于常识就能识别搜索候选为搜狗公司提供,不存在百度所谓的用户将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混淆为百度搜索结果的可能性。第六,“灵犀”输入法从安装过程到具体使用中,都多处向用户提示搜索候选由搜狗公司提供,且多处为用户设置了便捷的选择方式,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使用搜索候选功能,“灵犀”输入法在功能设置上已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第七,在用户点击“灵犀”输入法的搜索候选之前,文字输入并未上屏,百度搜索功能也并未启用,这部分用户流量并不必然属于百度搜索。当用户发现搜狗输入法能提供网址直达、视频观看等直达结果或其他搜索服务时,基于自主选择而进行使用,这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百度公司所谓的“流量劫持”完全是对用户意图的强加与曲解。综上,搜狗公司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及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基础。另外,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人身权被侵犯而应承担责任的情形,鉴于本案中不涉及对法人人身权的侵害,故对百度公司有关道歉的诉讼请求亦不应予以支持。

  经审理查明:

  一、双方当事人营业情况

  百度网(网址:www.baidu.com)ICP备案信息显示,百度公司为该网站经营单位。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搜狗公司为搜狗网(网址:www.sogou.com)主办单位。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页面中输入软件名称“搜狗输入法”进行查询,搜索结果中出现Android版、MeeGo版、Symbian版等不同版本的搜狗输入法软件相关信息,其中著作权人均为搜狗公司。搜狗公司认可上述查询信息真实性,同时称查询结果中涉及的搜狗输入法版本为手机客户端版本,而本案涉及的是PC端版本,PC端版搜狗输入法的著作权人为案外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是,搜狗公司在庭审中认可搜狗网上提供PC端搜狗输入法的下载服务,亦认可其为涉案搜狗输入法的运营方。(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3号公证书中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该输入法数字签名显示为“sogou.com”。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共同确认彼此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二、在百度搜索中使用不同输入法的情况

  (因微信字数限制,以下部分公证内容部分具体文字描述省略)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3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搜狗拼音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搜狗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搜狗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 2.新文 3.新汶 4.欣闻 5.信文”,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及收起按钮。在候选字下方自动以一列下拉提示词的形式显示搜索候选,其中第一项为“新闻”,第二项为“新闻联播”,第三项为“新闻大求真”……候选字与下拉提示词之间有一行文字显示:“已为您展现搜索候选,获取信息更简单!”,并提供了“暂不使用”与“继续使用”的选择项。在输入框底部有搜狗标识,显示小字“由搜狗搜索提供”。鼠标指向下拉提示词第一项的“新闻”,输入框的第一项呈阴影显现,其中“新闻”文字左边显示放大镜图标,右边显示“(点击搜索)”,文字最右侧显示“输入”(见图1)。点击下拉提示词第一项的“新闻”,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图1 在百度搜索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第17733号公证书还显示: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微软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微软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微软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中为一行候选字:“1新闻2 新3心4信5辛6欣7鑫8锌9薪”,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在搜索栏下方出现一列下拉提示词,其中第一项为“新闻”,第二项为“新闻联播”,第三项为“新闻网”……(见图2)点击第一项中的“新闻”,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2 在百度搜索中使用微软输入法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谷歌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4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谷歌输入法,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谷歌拼音输入法2.7”,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谷歌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谷歌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Google”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 新文3欣闻4新5心”,候选字右侧有上下选择按钮(见图3)。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3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谷歌输入法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QQ输入法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5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QQ输入法4.6版,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键入回车键,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QQ拼音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QQ拼音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QQ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 新文3欣闻4信问5新汶”,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见图4)。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4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QQ拼音输入法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必应输入法,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必应Bing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必应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必应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放大镜图标,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 新文3新汶4欣闻5新”,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见图5)。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5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情况

  经百度公司申请,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智能ABC输入法5.0版”,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智能ABC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智能ABC输入法的输入框,且输入框中只有候选字:“新闻”(见图6)。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6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智能ABC输入法情况

  (使用智能ABC输入法、谷歌输入法、QQ拼音输入法、必应输入法、微软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输入文字后均出现的情况见图7)。点击下拉提示词中的“新闻联播”,进入以“新闻联播”为关键词的百度搜索结果页面。

  图7 使用智能ABC输入法等五种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输入文字后均出现的情况

  三、在不同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

  (因微信字数限制,以下部分公证内容仅以图片形式显示,具体文字描述略)

  2014年11月13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Word、Excel、PowerPoint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47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分别打开“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2007”文档,将输入法切换为“搜狗拼音输入法”,在Word、Excel、PowerPoint文档中分别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新闻”,在文档上方均出现搜狗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搜狗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 2.新文 3.新汶 4.欣闻 5.信文”,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及下拉按钮,输入框中没有以下拉提示词的形式出现搜索候选。(Word文档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见图8,Excel、PowerPoint文档中的显示情况与此类似)。

  图8 Word文档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

  图9 在YAHOO搜索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图10 在搜搜搜索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图11 在360搜索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四、搜狗输入法各项功能相关情况

  (因微信字数限制,以下部分公证内容仅以图片形式显示,具体文字描述略)

  2015年2月11日,经搜狗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搜狗输入法帮助中心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968号公证书显示:点击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1版。在搜狗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匆匆那年”,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搜狗输入法的输入框,点击输入框右下方的“?”符号(见图12),进入搜狗输入法帮助中心。在搜狗拼音常见问题解答中有如下介绍:“搜索候选,是指输入法在候选词下方为您推荐搜索候选结果,缩短搜索路径,帮助您快速获取信息的功能。在搜索候选区域,输入法将为您提供搜索关键词。除此之外,还有网站直达、软件下载、影视观看、小说阅读、天气预报等直达类结果,让您查看、下载更方便。”“对于每条搜索候选词,搜狗输入法都支持搜索或输入(上屏)功能。”该帮助中心还介绍:“(1)当您想要搜索时:您可以用鼠标选择搜索候选词,点击后将打开搜索引擎搜索候选词。您还可以通过键盘上的↑↓键选择搜索候选词,再按下回车,也可以去搜索对应候选词。(2)当您想要直达时:您可以用鼠标选择搜索候选词右侧的直达地址,点击后即可打开相关的网页。您还可以通过键盘上的↑↓键选择搜索候选词,然后按→,再按回车键,即可打开相关的网页。(3)当您想要输入搜索候选词时,在每条搜索候选词的最右侧,提供了输入按钮,点输入按钮,就可以输入搜索候选词了。您还可以按↓(或tab键)选中搜索候选结果后,再按下空格,也可以输入搜索候选词。”

  图12 搜狗输入框“帮助中心”显示情况

  庭审中,搜狗公司称用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功能:1、点击搜索候选区域右侧的“输入”使候选文字上屏;2、在输入文字后点击空格键使得被输入文字上屏;3、通过选择候选字前的1、2、3数字使候选文字上屏。2015年1月26日,经搜狗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搜狗输入法输入功能及收起、下拉按钮的相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926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1正式版。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键入回车键,进入百度网页面。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xinwen”,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搜狗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见图13)。输入框右上方有搜狗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文2.新闻 3.新汶4.欣闻 5.信文”,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及收起按钮。在候选字下方以下拉提示词的形式出现一列搜索候选词,其中第一项为“新闻联播”,第二项为“新闻”,第三项为“新闻大求真”……点击输入框下拉提示词“新闻当事人”最右侧的“输入”, 候选词“新闻当事人”上屏。“新闻当事人”上屏后,在百度搜索栏下方出现百度搜索引擎提供的下拉提示词,点击“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当事人”为关键词的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点击输入框候选字右侧收起按钮“▲”,输入框中的搜索候选词被收起(见图14)。再点击下拉按钮“▼”,输入框中的搜索候选词被展开。在“www.chinaso.com”、“www.bing.com”、“www.sogou.com”、“www.duba.com”、“www.3456.com”等搜索环境中,搜狗输入法的情况与在百度搜索中相同。点击电脑屏幕右下角搜狗输入法的设置图标(见图15),将搜索选项中“搜索环境(搜狗/百度/导航站等)”不进行勾选,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xinwen”、“yule”等,均不展现搜索候选。在Word文档及京东、淘宝等购物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在搜索栏中输入“shouji”,均不展现搜索候选,但是点击候选字右侧的下拉按钮“▼”,输入框中的搜索候选词被展开。

  图13 在百度搜索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文字上屏前情况

  图14 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被收起情况

  图15 搜狗输入法“设置属性”图标

  庭审中,搜狗公司对于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的展现策略作如下陈述:搜狗输入法默认在系统环境、搜索环境、聊天环境和写作环境中展现搜索候选,在购物环境和网页环境下默认不展现搜索候选。在默认展现的4个环境下,只有搜索环境、系统环境是无论用户输入什么文字,搜索候选均展现。而在聊天环境下,搜索候选一般不展现,只针对当下的娱乐、新闻类热词如“李易峰”展现搜索候选。在写作环境下,搜索候选一般不展现,只针对专有名词、术语如“专利法”、“高斯定律”展现搜索候选。

  庭审中,搜狗公司称,其在不同环境中的搜索策略是通过揣摩用户是否有搜索意图而决定。如用户在搜索环境下有搜索的意图,而在写作、聊天环境下,如果一直展现搜索候选,会对用户造成干扰,故仅对生僻词或用户经常使用的搜索词展现搜索候选。

  五、其他具备搜索功能的输入法展现搜索候选情况

  (因微信字数限制,以下部分公证内容仅以图片形式显示,具体文字描述略)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经搜狗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百度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点击下载并安装百度输入法,在搜狗搜索引擎环境中使用百度输入法输入相关文字,百度输入法亦提供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词或“百度一下”图标,均进入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但百度输入法搜索候选具体展现形式与搜狗输入法不完全相同(见图16)。

  图16 在搜狗搜索引擎中使用百度输入法的情况

  2015年2月11日,经搜狗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必应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967号公证书显示:安装并下载必应输入法1.6.47.02版,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输入“匆匆那年”,在搜索栏下方出现必应输入法输入框(见图17)。点击输入框右上角的放大镜图标,进入以“匆匆那年”为关键词的必应搜索结果页面。点击输入框右侧的下拉按钮,出现“热词建议”、“词典”、“符号表情”等图标(见图18)。点击“热词建议”,出现以“匆匆那年”为关键词的搜索候选词(见图19),点击相应的搜索候选词,进入必应搜索结果项。

  图17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情况

  图18 必应输入法出现“热词建议”等选项内容

  图19 必应输入法展示搜索候选词的情况

  2015年3月30日,经搜狗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谷歌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258号公证书显示:安装并下载谷歌输入法,在百度搜索中,使用“谷歌输入法2.7”输入“新闻”,在搜索栏下方出现谷歌输入法输入框(见图20)。搜狗公司称,点击输入框右上角的谷歌图标,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谷歌搜索结果页面。尽管在第3258公证书中,谷歌搜索结果页的相关页面无法打开,但百度公司在庭审中认可点击输入框右上角谷歌图标,进入谷歌搜索结果页这一过程。

  图20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谷歌输入法情况

  六、其他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25日向搜狗公司颁发了《发明专利证书》。证书中该发明名称为“一种便捷的信息搜索方法、系统及一种输入法系统”,该发明专利主要涉及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

  为了证明在搜狗输入法中提供搜索候选是一项技术创新,搜狗公司还提交了“搜狗输入法产品介绍”。该介绍称:“搜狗输入法是第一个应用了搜索引擎技术的输入法,开创了互联网词库的先河”;“搜狗输入法开创的不是一个新产品,而是一种创新方法”;“情景感知——把精准做到极致!感知当前的输入环境,匹配出最精确的候选”;“用户使用输入法获取信息、表达信息。词库更准,推送更快,解决了用户表达信息的诉求”;“谷歌:仅做到入口前置,却没有在信息前置上作出探索”;“必应:命令入口隐藏太深,使用复杂,结果呈现不清晰”:“作为同行,谷歌和必应与搜索的结合创新探索值得尊敬。但搜狗有自己的观点:输入法应该更智能地探索用户获取信息的意图,促进信息与人的连接,而不能生硬的放置搜索入口,让人找信息”;“百度:虽不甘寂寞却处处只做跟随者,没有看到丝毫创新”……百度公司称该产品介绍系搜狗公司自行撰写,不具有客观性,对其不予认可。

  庭审中,百度公司明确搜狗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搜狗公司提供的搜狗拼音输入法通过提供下拉菜单的形式覆盖和隐藏百度搜索引擎的下拉菜单,使用户发生混淆,诱导用户进入搜狗网站,劫持百度公司流量,且搜狗公司上述行为对百度搜索引擎存在针对性歧视待遇。

  搜狗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提交的所有公证书均是以截屏而非录像的形式对操作过程进行记录,而截屏仅为百度公司委托代理人对电脑操作步骤的节选,无法真实、完整地显现电脑操作过程中相关软件或页面的全部显示情况,故主张百度公司所提供的公证书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

  庭审中,搜狗公司称提供搜索候选的搜狗输入法简称“灵犀”输入法。百度公司明确在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的过程中,输入的文字需要上屏后,搜索引擎才会显示下拉提示词。

  本院认为:

  一、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市场主体基于合法市场经营行为而获得的经营利益,百度公司在本案中以其对百度搜索引擎所享有的经营利益为基础提出保护请求,是本案适格的原告。本案涉及的争议是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相关设置是否具备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而搜狗输入法数字签名显示为“sogou.com”,搜狗公司是搜狗网(网址:www.sogou.com)的经营单位,搜狗网上提供搜狗输入法的下载服务,搜狗公司亦认可其为涉案搜狗输入法的运营商,故搜狗公司享有与搜狗输入法相关的权利,同时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均经营有搜索业务,搜狗公司所运营的“灵犀”输入法其特色即是将搜索引擎技术与输入法密切结合,故二者在服务内容、用户群体、盈利模式等方面均有重合,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二、搜狗公司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本案中,百度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对百度搜索环境中不同输入法的显示情况及在不同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公证。搜狗公司以百度公司提交的相关公证书均是以截屏形式进行记录,而截屏仅是对电脑操作步骤的节选,无法真实、完整地展现电脑操作过程中的全部情况为由,否认百度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真实性。对此本院认为,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在公证员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除非公证过程在程序上存在瑕疵或当事人一方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公证书记录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而推翻之,否则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百度公司所提交的公证书无程序瑕疵,搜狗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证据来推翻百度公司所提交的公证书的记录,无法证明有不当节选的情况,故本院对百度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予以采信。

  本案因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而引发,结合搜狗公司有关搜索候选创新性的抗辩,本院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是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创新性;二是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的具体设置与展示方式是否具有正当性。下面将分别对此展开论述。

  (一)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具有创新性

  明晰输入法与搜索引擎软件的基本功能,是分析将二者相结合的技术是否具有创新性、正当性的基础。输入法软件的基本功能是输入文字,实现人机对话。在搜索、写作、聊天、网页等各种互联网环境中,用户均有可能使用输入法,输入法是一种基础性的工具型应用软件。搜索引擎软件的基本功能是为用户提供搜索服务,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提取与输入文字相关的有用信息,并向用户进行展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时,输入法是基础性工具,没有输入法这一工具软件的运行,用户将难以完成使用搜索引擎获取相关信息的过程。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技术结合,使得用户在互联网环境中只要发生文字输入的行为,就可以调用相关搜索引擎获取与输入文字相关的信息,从而实现一站搜索,不再需要专门打开搜索引擎网站进行搜索。可见,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的结合可以带来好的用户体验,实现用户搜索活动的全环境化,这将有效降低用户搜寻的时间成本、提高用户的搜索效率。从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考虑,在用户选择使用百度搜索引擎之前,商业交易并未最终达成,其他经营者均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参与搜索引擎市场商业机会的争夺。虽然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与百度搜索提供的服务相似,但用户是竞争效果的最终裁判者,在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前提下,如果其中某种服务不符合用户的需要,或者当出现更好的产品时,用户自然会以“用脚投票”的形式决定竞争的走向,这将促进竞争中的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适时对自身的经营模式作出调整、改善与创新。可见,输入法与搜索功能的结合,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促进提供搜索服务的各方经营者竞相改善服务以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这体现了自由竞争的活力,亦是消费者的福利所在。另外,搜狗公司就搜狗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申请了专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亦佐证了该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综上,本院认为将输入法的功能扩张至搜索领域的做法本身,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也是输入法技术发展的趋势之一。

  (二)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设置方式是否具有正当性

  尽管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功能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但本案双方争议的实质是搜狗公司凭借其在输入法市场的优势地位,利用用户在百度搜索中使用输入法产品的商业机会,来吸引用户使用、体验搜狗公司所经营的搜索业务,以争取更多的搜索业务市场份额。而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的不同设置方式,对搜狗公司争夺搜索业务市场份额将发挥不同的作用,亦将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争议。本院认为,由于目前输入法是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时必要的工具性软件,搜狗输入法的功能扩张至搜索领域将给搜狗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故作为更为基础的应用软件,搜狗公司在输入法搜索功能的具体设置上应注意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得违背用户对特定搜索引擎的选择使用意愿,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技术创新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第17733号公证书显示的内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文字,搜狗输入法输入框中以下拉提示词的形式出现搜索候选,点击任一搜索候选词,均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百度公司主张,搜狗输入法在具体设置上的不当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搜狗输入法提供的下拉提示词覆盖和隐藏了百度搜索引擎的下拉菜单;2、搜狗输入法的设置方式诱导用户点击以下拉提示词形式出现的搜索候选词,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3、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功能对百度搜索引擎存在针对性歧视待遇。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要目的在于规范竞争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反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尽管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素对行为的定性会有重要影响,但还必须考量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从而在权益人正当利益保护与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之间实现妥善平衡。故下面本院将以百度公司的主张作为展开分析的脉络,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去分析、认定搜狗公司相关竞争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1、搜狗输入法是否覆盖和隐藏了百度搜索引擎的下拉菜单

  根据第1008号、第1009号、第1011号、第1012号、第1013号公证书显示的内容,使用智能ABC输入法等五种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输入相关文字,当文字被输入到搜索栏后,在百度搜索栏下方出现一列下拉提示词,点击任一下拉提示词均是进入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但是,根据以上公证书的记录,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无论使用以上五种输入法中的何种输入法,均只有在输入文字上屏后,搜索栏下方才出现百度公司提供的下拉菜单列表。而依据第17733号、第926号公证书,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相关文字,输入框中以下拉菜单形式出现的搜索候选是在输入文字上屏前进行展示,而当被输入文字上屏后,百度搜索下拉菜单均能正常展现,未显示覆盖、遮挡或隐藏百度公司下拉提示词的情况。由于本案中证据显示,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出现在文字上屏前,而百度搜索下拉菜单出现在文字上屏后,且在百度搜索中使用搜狗输入法,当文字上屏后,百度下拉菜单亦能正常展现,而无覆盖现象,故对百度公司有关搜狗输入法覆盖、隐藏百度搜索引擎下拉菜单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对搜狗输入法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的行为正当性判断

  本院认为,在用户先选择了百度搜索环境的情况下,对搜狗输入法在用户启用百度搜索引擎功能前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的设置方式进行正当性评判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

  根据第1008号、第1009号、第1011号、第1012号、第1013号公证书显示的内容,在百度搜索环境中,当文字上屏后,在搜索栏下方自动弹出百度下拉提示词,点击下拉提示词,进入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本院认为,用户在长期使用百度搜索引擎的过程中,除形成了点击“百度一下”按钮的使用习惯外,还初步养成了点击百度的下拉列表中符合搜索目的的相关提示词,从而进入百度所提供搜索结果页面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搜狗输入法推出搜索候选服务时,用户对百度搜索下拉列表的使用习惯已经形成,但是搜狗输入法却并不加以合理避让,而依然采用与之表现形式相同的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搜狗公司主张,搜狗输入法已经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明确向用户提示搜索候选服务由搜狗公司提供:(1)搜索候选服务的展现都在搜狗输入法界面内。用户基于一般常识应能知道,使用输入法产品,输入文字上屏前,都在输入法产品界面内;输入文字上屏后,输入法会退出界面,百度搜索引擎才启用。(2)灵犀输入法输入框右上角有搜狗图标“”。(3)灵犀输入法界面右下角有“由搜狗搜索提供”的文字标示。本院认为,尽管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服务展现在输入框界面内,属于搜狗公司在自己产品界面上提供搜索候选服务,但提供该服务的背景是用户已先选择了百度搜索,用户此时已有使用百度搜索的心理预期,而相对于百度搜索框,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的呈现位置与百度公司提供搜索下拉提示词的位置基本相同。由于用户已经习惯点击百度提供的下拉列表中的提示词进入搜索结果页,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下拉提示词呈现位置基本相同、结构相似的情况下,初次使用或前几次使用的用户一般不会对输入框的细节予以关注,而是直接随手点击下拉菜单中与搜索初衷相符的搜索候选,但是进入的却是搜狗公司提供的搜索结果页面,这与相关用户对搜索引擎的选择和使用预期并不相同,可能造成部分用户对搜索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为相关搜索服务仍是由百度公司提供。虽然用户的使用习惯和认知情况是可以通过对搜狗输入法使用方式的逐步摸索、熟悉而改变的,在其尝试使用搜狗输入法一定时间或次数后可能会意识到输入框里以下拉列表形式出现的搜索候选由搜狗公司提供,点击搜索候选进入的是搜狗搜索结果页面。但是,用户的使用习惯和认知结果亦是需要花费时间来培养和调整的,尤其对于既已形成的搜索习惯和认知情况的改变难度更大。当然,随着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创新,并不排除用户使用习惯和认知在今后发生变化的可能,因此,在以用户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作为行为正当性判断的考虑因素时,法院应保持与时俱进的审判意识,为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保留适宜的空间。但是,就目前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而言,在当用户最初的搜索选择是百度搜索时,搜狗输入法却自动在基本相同的位置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这难免会误导用户,也会影响百度搜索的用户体验,违背部分用户的初始搜索意愿,不当夺走部分本属于百度公司的搜索用户。

  (2)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搜狗公司主张,根据第17733号、第926号、第2026号公证书所显示的内容,用户在使用搜狗输入法时,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不开启搜索候选功能:一是在安装过程的“个性化设置向导”中取消默认勾选的“开启搜索候选”项;二是点击输入法界面右下角的“设置属性”图标,取消默认勾选的搜索候选;三是选择输入法界面显示的“已为您展现搜索候选,获取信息更简单!”右侧“暂不使用”选项;四是点击输入框右侧的收起按钮“▲”收起搜索候选功能。根据第2026号公证书所显示的内容,点击屏幕下方搜狗输入法的“设置属性”图标,在搜索候选项下可以将自定义搜索引擎从默认的“搜狗搜索”改为“百度搜索”或“谷歌搜索”,更改自定义搜索引擎后再点击搜索候选词,会对应进入百度或谷歌搜索结果页面。搜狗公司以此辩称,其在对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进行相关设置时充分尊重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对此,本院认为,尽管用户可以自行设置将搜狗输入法默认的搜索候选功能关闭,改变默认的搜索引擎,但是根据用户现阶段使用习惯,对输入法最为关注的仍是其基本的输入功能,除非默认的设置会带来相当不好的用户体验,大部分用户不会或不知如何对默认设置进行改变。况且搜狗输入法在安装过程中,并没有提供自定义搜索引擎变更的选择项,只有在安装成功后再点击设置图标,才能对默认搜索引擎进行更改,可见,自定义搜索引擎变更的相关提示亦不具有充分性及明确性。鉴于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功能与百度搜索服务功能的相似性,搜狗输入法作为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时的基础性输入工具,应向用户尽到事先、充分、明确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当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功能时,以更醒目、显著区别于百度搜索的方式,提醒和告知用户注意相关搜索服务来自搜狗公司而非百度公司,以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的默认开启,以及将搜索引擎默认设置为搜狗搜索,结合搜狗输入法下拉提示词式的搜索候选提供方式,将会使一部分具有选择、使用百度搜索引擎预期的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已经形成的对百度搜索引擎下拉列表的使用习惯,直接随手点击搜索候选,从而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这违背了部分用户选择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初衷,干扰了用户对百度搜索引擎的使用,并会造成部分用户对搜索结果来源的混淆,也导致百度公司部分流量的损失。

  搜狗公司主张,根据第926号公证书所显示的内容,用户在使用搜狗输入法时,可以通过点击搜索候选区域右侧的“输入”键,使得相关候选字上屏,用户还可以通过在输入文字后点击空格键,或选择候选字前的1、2、3等数字使得文字上屏,故搜狗公司认为搜狗输入法并没有影响用户对百度搜索引擎的使用,用户可以在使用百度搜索和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之间进行选择。对此,本院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便捷的操作是吸引、留住用户的利器,而繁琐或不便的操作则会造成用户的流失。出于用户已经形成的对搜索引擎下拉列表的使用习惯和便利操作的考虑,相当大一部分用户会下意识地选择点击输入框中的搜索候选项,因为相比做出更多步骤的选择,这是较为方便、快捷的操作方式。尽管搜狗输入法在每条搜索候选词的最右侧,提供了“输入”按钮,点击“输入”按钮可以使相关文字上屏,用户在如此操作后仍可使用百度搜索。但是,这种设置方式不但增加了用户使用搜索服务的操作步骤和负担,而且当鼠标选中搜索候选词时,该搜索候选词所在的一行输入框区域呈阴影显现,仅有点击搜索候选词最右侧的“输入”按钮才能使相关文字上屏,点击除“输入”键外的其他位置,均是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从表面上看,搜狗输入法向用户提供了选择机会,但其设置方式更侧重于诱使用户点击输入框中的搜索候选词,从而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3)搜狗输入法经营自主权的边界

  本院认为,经营者在自己产品上有自主经营的自由,但经营者在自己产品上开展经营活动并非绝对自由,对他人已使用在先、并为消费者所熟悉或习惯的服务提供方式应有一定避让义务,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后果,不正当夺取他人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机会。搜狗公司认为,在其自营的输入法产品界面内以下拉菜单的形式提供搜索候选,属于行使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其有权决定搜索候选服务的展现内容及展现方式。对此本院认为,用户首先是进入百度搜索页面或至少是将光标置于百度搜索框内,再选择搜狗输入法来输入文字。也就是说,用户是在选定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抱有进入百度搜索结果页预期的前提下,将搜狗输入法作为工具选择来完成文字输入工作。此时,搜狗输入法被用户作为输入文字来完成搜索工作的工具。在此前提下,尽管搜狗输入法有自身的输入框,但该输入框是在用户先选择百度搜索的背景下呈现的,并非一个纯粹在自身产品中进行功能显示设置的问题,而必须考虑用户在先选择使用百度搜索的意愿以及避免与百度公司提供的下拉列表发生混淆的问题。为了避免用户在搜索来源上发生混淆,尊重用户对竞争对手百度公司的在先选择,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在设置时应注意与百度搜索下拉列表的显示形式进行更明显的区分,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时便足以分辨。

  (4)行业惯例与搜索功能展示策略

  根据百度公司提交的第17733号、17734号、第17735号、第17736号、第17737号公证书显示的内容,微软输入法、谷歌输入法、QQ输入法、必应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在百度搜索环境中均未展现搜索候选。与此同时,根据搜狗公司提交的第19248、第1967号、第3258号公证书显示的内容,百度输入法、必应输入法和谷歌输入法都进行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相关尝试,但其搜索候选的显示方式与搜狗公司并不相同。可见在搜索环境中,输入法是否提供搜索功能以及输入法的搜索功能以何种形态向用户展现,尚未形成行业惯例。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必应输入法与谷歌输入法的搜索功能需要点击放大镜图标或谷歌图标才能启动,必应输入法搜索候选词的显示还需要再点击相应图标,故在百度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因为操作人员没有点击对应的图标,所以这两种输入法没有展现搜索功能;而在搜狗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操作人员点击了启动搜索功能及展示搜索候选的图标,所以这两种输入法的搜索功能在公证书中予以了体现。而在这两种输入法中,用户一般只有了解了相应图标的意义后才会进行相关搜索操作。本院认为,谷歌输入法和必应输入法的设置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醒用户注意提供搜索候选行为的主体与最初用户对搜索引擎的选择和预期有所不同,更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可有效避免输入法提供的搜索与用户的搜索选择相违背,避免混淆发生。

  综上,搜狗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知百度搜索引擎下拉提示词的显示方式,却不加避免,采取了与之相似的搜索候选呈现形式,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搜狗输入法在用户事先选定百度搜索的情况下,先于百度公司以类似搜索下拉列表的方式提供搜索候选,实则是利用搜狗输入法在搜索引擎使用中的工具地位,借助用户已经形成的百度搜索使用习惯,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候选词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造成用户对搜索服务来源混淆的可能,不当争夺、减少了百度搜索引擎的商业机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搜狗输入法对百度搜索是否存在针对性歧视待遇

  搜狗输入法在安装过程中,默认在系统环境、聊天环境、写作环境、搜索环境开启搜索候选功能,在网页环境和购物环境下,默认不开启搜索候选功能,但可通过勾选设置开启。根据百度公司提交的第17747公证书,在Word等写作环境下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新闻”,未展示搜索候选。但根据搜狗公司提交的第2026号公证书,在Word等写作环境中输入“zhuanlifa”(专利法)、“gaosidingli”(高斯定理)等词语,均展现搜索候选。第2026号公证书同时显示,在QQ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liyifeng”(李易峰),展现搜索候选;输入“lihunlvshi”(离婚律师),未展现搜索候选。可见,在写作环境、聊天环境下,搜狗输入法并非均展现搜索候选,只针对专有名词、术语或当下的娱乐、新闻类热词展现搜索候选。对于在百度搜索环境中展现搜索候选,在Word等写作环境及QQ等聊天环境中针对部分词汇不展现搜索候选,是因为搜狗输入法针对不同环境采用不同的搜索候选展现策略,该行为不具有不当性。

  但是,对于在同样的搜索环境中是否展现搜索候选的问题,搜狗输入法应当采取相同的标准,而不得基于不同搜索引擎的市场占有率考虑而采取“搭便车”或歧视性对待的差别做法。庭审中,搜狗公司称用户在搜索环境下有搜索的意图,故在搜索环境下无论用户输入什么文字,搜索候选都会展现。然而,根据第17748号公证书、第17749号公证书和第17750号公证书的记载,在雅虎、搜搜和360搜索环境下,搜狗输入法均未展现搜索候选。对于在搜搜环境下搜狗输入法的展现形式,当事人双方存有争议。搜狗公司认为,搜狗输入法在搜搜搜索的环境下是展现搜索候选的,百度公司提交的第17749号公证书截屏不完整,并提交了第3259号公证书意欲推翻第17749号公证书记载的事实。对此本院认为,百度公司公证的时间早于搜狗公司,而且根据搜狗公司提交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搜搜搜索于2014年7月2日后由搜狗公司经营,而搜狗公司对搜搜搜索进行公证的时间为2015年3月,公证时搜搜搜索已经在搜狗公司的控制下,且第3259号公证书只能证明2015年3月时的情况,而不能证明2014年11月13日百度公司公证时的情况,故在没有其他充分反证的前提下,本院以百度公司提交的第17749号公证书所记载内容为基础进行判断。对于雅虎搜索,搜狗公司称,搜狗输入法仅在中文搜索引擎环境下展现搜索候选,而在英文搜索环境下不予展现。对于360搜索,搜狗公司称,360搜索可能通过修改输入控件的ID,对搜狗输入法实施屏蔽,导致搜索候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本院认为,根据庭审中搜狗公司有关搜狗输入法如何对不同环境进行识别的陈述,将输入法所在环境的网址与系统中预先输入的搜索网站网址进行比对,是输入法识别搜索环境的重要步骤,其原理是如果输入法所处界面网址与用于比对的某一搜索网址相符,则表明在搜索环境中。而在技术上,搜狗公司对用于比对的搜索引擎网址的预先设定有控制权,能够决定在哪些搜索引擎中启动搜索候选。搜狗公司有关只在中文搜索引擎环境下展现搜索候选的解释,很可能是因为用于比对的搜索引擎网址中并没有包括雅虎搜索引擎。而搜狗公司对360搜索有关输入控件ID被修改的主张,仅是其推测,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鉴于搜狗公司未能就单独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候选显示的原因加以合理说明,本院认定,本案中搜狗输入法就搜索环境中是否展现搜索候选,对百度搜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区别歧视对待,以达到争夺、分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百度搜索市场的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综上所述,搜狗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搜狗输入法应当停止在百度搜索中直接以涉案的下拉提示词形式提供搜索候选及差别性对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本案不涉及人身权被侵犯而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故对于百度公司有关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搜狗输入法相关设置可能使得用户将搜狗输入法提供的搜索候选功能与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功能发生混淆,故百度公司提出的消除影响的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但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以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之影响为限。对于经济赔偿,因双方均未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百度公司的实际损失,也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搜狗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取得的违法获利,本院综合考虑百度搜索引擎、搜狗输入法的市场份额、造成混淆及搜索机会丧失的可能、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百度公司提出100万元的赔偿主张过高,本院不予全部支持。尽管百度公司没有提交相关诉讼支出的票据,但考虑到确有律师出庭和公证的情况,对百度公司因本案所付支出之合理部分,本院酌情予以考虑,超出合理支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搜狗网(网址为http://www.sogou.com)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五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六百元(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千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一万零六百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颖

代理审判员 陈 敏

代理审判员 张连勇

二Ο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游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