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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书

时间:2020年01月01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740   收藏[0]

   申 请 人:李铭,男,37岁,汉族,户籍所在地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苏沟村,系犯罪嫌疑人李春阳之子。

  申请事项:请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回避对本案办理。

  事实和理由:

  自2012年起,因区政府强行征地、拆迁等问题,造成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乡大规模群众上访乃至进京访问题,至今未能解决。2018年春节前后,有多名村民到佟沟乡政府办公地点要求解决问题,持续约一个月,最多的时候聚集数十人。后因农忙等原因自行散去。

  在此次事件中,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维稳控访工作,区委政法委书记王志刚为主要负责人,除行政执法局、信访局、征收局等政府部门外,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也参加了控访维稳工作。每天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维稳,写有“司法”字样的警车就停在乡政府院内。上访群众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摩擦在所难免,曾经有上访村民张某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管事儿,为发泄不满情绪,用语言将其驱逐出乡政府办公楼。

  2018年6月2日,也就是在此次群体访结束三个多月后,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参与上访的八名村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中五人因身体问题等原因先后被改变强制措施。2018年6月29日,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对李春阳、沈淑君、唐桂清三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对此三人皆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避免案件错判、误判的发生,司法人员必须严守中立,如果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应当回避。在此次维稳工作中,由于区委政法委书记的协调,公、检、法机关都参与其中,成为控访维稳工作的一员,直接站在了上访群众的对立面,已经与上访群众产生了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司法工作人员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预断与偏见,形成某种情绪与舆论,并代入到司法工作之中,这样就难以保持中立的地位和形象。而且此次维稳工作是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作为整个单位的一项工作开展的,从领导到普通干警轮流排班,不是某一个人的回避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群众完全有理由质疑,政法委能协调公检法维稳,难道不能协调公检法办案吗?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人员如果与案件或与当事人存在某种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特殊关系,或者当事人有根据怀疑某一司法人员有这种关系,那么这名司法人员将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他所主持或参与的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当事人的怀疑,法律程序和裁判的结果也很难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相反地,可能激起更大的对抗情绪,以及不必要的申诉和上访。

  为了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了当事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为了案件能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恳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李春阳案件进行监督。

  此致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李铭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