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解除同居关系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9年12月01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402  

 

原告:赵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

被告:钱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现已经成年。

此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暴力殴打。期间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拖延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被打报警,至此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同居关系无法继续并分居至今。

综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